福州市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2/08/31 来源:福建电机电器网 作者:Guo 浏览:
各县(市)区工信局、财政局、高新区经发局、财政局:
根据《福州市促进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发展若干措施》(榕政办〔2022〕43号)、《福州市关于抢救保护软木画技艺的扶持措施》(榕工信工艺〔2019〕41号)等文件以及《福州市软木画技艺保护规定》《福州市脱胎漆器技艺保护规定》《福州市寿山石雕刻技艺保护规定》等法规精神,为更好的传承保护发展福州市传统工艺美术产业,现从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强化技艺传承保护、鼓励开拓市场等三个方面制定本申报指南,具体如下: 对获得中国民间文艺“山花奖”、全国美术作品展览的艺人,给予一次性奖励15000元;对从事软木画、脱胎漆器等濒危技艺,并获得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中国工艺美术学会、中国工艺美术协会主办的“百花杯”“百花奖”“金鼎杯”等奖项的艺人,给予金奖5000元、银奖3000元、铜奖1000元的奖励。每人每年度同一作品就高奖励一项。 ①申报日上一年度获得中国民间文艺“山花奖”的艺人; ③申报日上一年度软木画、脱胎漆器等濒危技艺作品获得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中国工艺美术学会、中国工艺美术协会主办奖赛“百花杯”“百花奖”“金鼎杯”等奖项的艺人。 参加高等院校工艺美术专业研修班学习软木画、脱胎漆器、寿山石雕技艺,一年(120学时)以上,获得毕(结)业证书的,给予学费50%补助,最高不超过2万元/人。 ②申报日上一年度获得软木画、脱胎漆器、寿山石雕技艺研修班的毕(结)业证书。 按《福州市工艺美术大师带徒授艺津贴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审核,对软木画、脱胎漆器等濒危失传的重点工艺美术品种与技艺给予大师带徒授艺津贴,中国工艺美术大师带徒授艺给予津贴每月1000元/人(不超过两人),福建省工艺美术大师、福州市特级名艺人、高级工艺美术师、高级技师带徒授艺给予津贴每月600元/人(不超过两人),行业资深艺人带徒授艺给予津贴每月500元/人(不超过两人),最长不超过三年。 ②学徒年龄不超过35周岁(截止申报日上一年度12月31日); ③申报者基本情况资料(职称证书、荣誉称号证书、身份证复印件); 按《福州市关于抢救保护软木画技艺的扶持措施》(榕工信工艺〔2019〕41号)文件规定,择优筛选不超过10名从事软木画生产创作的年青学徒或艺人,每人每月给予2500元生活补贴,补贴期最长不超过三年。 ①申报对象(个人):凡在我市辖区内在册企业、个人工作室从事软木画生产创作中的年青学徒或艺人(截止申报日上一年度12月31日未满30周岁)。均可向所在企业或工作室提出申请。 ②申报主体(单位):申报企业或工作室必须是依法注册的,具有供年青学徒或艺人软木画生产创作的工作台。 ③申报资质:申报对象必须拥有基本的技艺能力,申报主体至少拥有一名软木画技艺骨干。 备注:软木画技艺骨干是指:1.荣誉称号:从事软木画制作的中国工艺美术大师、福建省工艺美术大师、福州市一级及以上名艺人、福州市市级及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2.职称:工艺美术师及以上职称。3.资深老艺人:从艺30年以上且由行业协会或两名获得省工艺美术大师或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或市工艺美术特级名艺人或高级工艺美术师以上称号或职称的个人联名推荐的从艺人员。 对在中高等院校学习软木画、脱胎漆器等濒危技艺专业的优秀学生发放奖学金,每年级每学期设置5个名额,对每位优秀学生给予5000元奖励。 在本辖区内开设软木画、脱胎漆器等濒危技艺专业方向的中高等院校。 ③中高等院校主体资格证明(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办学许可证等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 对国内八大美院毕业来榕从事福州传统工艺美术创业的青年学生,再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申报日上一年度符合《福州市一次性创业补贴发放实施办法》(榕人社就〔2019〕4号)并经人社局批准已给予补贴的青年学生。 ④申报日上一年度福州市人社局给予创业补贴的相关凭证复印件。 经市政府批准评选为福州市漆艺、软木画、寿山石大师示范工作室的公司,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①申报单位的大师具有“中国工艺美术大师”“福建省工艺美术大师”“福州市特级名艺人”荣誉称号之一,或取得国家级、省级、市级非遗传承人资格之一; ②申报单位的作(产)品应属于漆艺、软木画、寿山石雕等福州传统工艺美术; ③申报单位的大师身体健康,原则上年龄不超过75周岁(截止申报日上一年度12月31日),能胜任作(产)品的设计、制作等日常工作,能完成带徒教学、宣传推广等任务和活动; ④在行业内具有较好的示范引领作用,尤其在技艺创新、精品制作、人才培养、制度建设等方面具有创新示范效应; ⑤具有作(产)品设计、制作和展示的基本功能和条件,申报单位有相对独立的大师创作及传承人培养空间,工作室面积要求100平方米以上。 对正式出版技艺收集整理类专著的单位或个人给予每部专著5万元补助,软木画、脱胎漆器书籍优先安排,每年不超过10部。 ①申报日上一年度已正式出版(ISBN书号)的专著(5万字以上); ②专著内容为福州传统工艺技艺收集、整理、记录、研究。 对经行业主管部门报备确认后参加的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展销会,予以牵头单位标准摊位费20%的补助,每家牵头单位每年度补助不超过30万元,对参展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予以标准摊位费80%的补助,每家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单次展会补助不超过5万元,每年度累计不超过30万元。 申报日上一年度经行业主管部门报备确认后的,由市级行业协会组织参加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展销会。 ③牵头组织单位、参展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 对我市销售软木画企业年销售额达100万元以上的给予销售额15%的奖励,单个企业每年销售奖励封顶50万元。 ②申报日上一年度软木画销售额达100万元以上的企业。 1.项目申报单位按照属地原则向所在地工信和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工信部门牵头做好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审核,财政部门主要加强程序的合规性和完整性审核。各县(市)区工信局应对资金申报单位(个人)提交的所有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对申请材料提出明确的审核意见。纸质申报材料一律采取胶装形式,按以上所述顺序装订成册,一式2份(申报材料为复印件的应加盖项目申报单位公章,并由县区审核后加盖核对章,确保与原件一致)。其中,封皮规定为蓝色,在封面注明所申报专项项目名称、申报单位、单位地址、联系人、联系手机、申报时间及所属县区等。 2.推荐申报项目由县(市)区工信和财政部门正式行文(一式2份),并随附项目申报汇总表、项目申报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Word或WPS格式),于9月20日前报送市工信局。 1.本通知及项目申报所需表格等可登录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http://www.fuzhou.gov.cn/zgfzzt/sjxw/fzjx/)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