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关于填报2022年企业研发费用补助信息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01  来源:福建电机电器网  作者:Guo   浏览:

 各有关企业:

  根据《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兑现2022年企业研发费用补助相关事项的通知》,现就填报2022年企业研发费用补助(以下简称“研补”)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发费用数据来源

  我局于2022年6月及2023年初向市税务局获取两次企业享受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研发费用等相关数据:2022年6月交换的数据用于筛选初步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2023年初交换数据(再次交换所属2021年度研发费用数据)用于核算2022年研发费用应补助金额,并作为兑现2023年研补时计算上年度增长率的基数。

  如涉及核查或其他特殊情况,我局将与市税务局另行交换数据;企业在核查后应及时更正申报,以最终更正数据为准。

  二、2022年研补填报名单

  根据市税务局2022年6月交换的数据(所属2020、2021年度研发费用数据,且企业均应于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束前申报加计扣除),我局经初步筛选,列入名单的企业可填报2022年研补(名单见附件)。

  三、填报路径及要求

  登录“i厦门”(https://www.ixiamen.org.cn)—“i财政”—“产业扶持资金综合管理系统” —“立即访问” —“法人账号”登录。登录后选择“资金申报”—“项目管理”—“项目申报”—“市科技局”—“企业研发费用补助”

  特别说明:

  1、在填报名单内的企业,如果与各级政府签订的一企一策协议中约定:企业享受协议提供的优惠政策同时,不重复享受市级财政普惠性扶持政策要求的,请企业及时向我局报备,不再填报2022年研发费用补助。

  2、请企业提交前务必确认所有数据及信息无误,审核通过后企业不能再修改。

  3、填报材料经审核需修改完善的,系统退回并发送短信至联系人手机,企业应于2日内按要求补充再次提交,逾期未提交视为企业自动放弃填报,企业填报入口关闭。

  4、企业须在填报期限内填报,逾期未填报无法获得补助。

  5、已获得2022年第一批(提前拨付)研补资金的企业,也须在填报期限内完成填报。

  四、填报期限

  2022年9月1日-9月15日24:00

  五、填报材料

  (一)在线填报《企业研发费用补助信息表》

  (二)附件(请加盖企业公章扫描后上传):

  1、《企业研发费用补助信息表》(完整打印,特别是《承诺书》)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2020年修订)中部分表格:

  (1)A000000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

  (2)A100000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

  (3)A10701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

  3、税务部门提供的2020、2021年度纳税证明(所属期)

  特别说明:

  1、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2、无需提供《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专项鉴证报告》。

  六、咨询与监督

  咨询受理:厦门市技术创新协会

  电话:2058997、2029802、2201526、2029038、2056133

  地址:思明区虎园路2号科技大院5号楼406室

  责任处室:市科技局资配处

  电话:2021878

  监督电话:2021808(局信访)  2031996(驻局纪检组)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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