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工信局、财政局,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经发局(经贸办、科经局)、财政局:
根据市经信委、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统计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漳州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漳经信投资〔2018〕28号)精神,现将2021年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完工投产奖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奖励对象。在漳州市内注册的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诚信经营,依法纳税,实施的技改项目在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完工投产已通过项目完工评价且有新增地方财政贡献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1.市、县(区)、开发区财政预算安排,以企业技改项目完工投产前一年对财政贡献地方留成部分为基数,从完工投产当年起连续三年,按企业对地方财政贡献增量部分的40%实行奖励。2.单个企业的技改项目已享受的各级各类财政扶持资金(含省技改基金融资成本补贴)和技改完工投产后奖励资金累计不超过该技改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其中,固定资产投资总额采用第三方完工投产评价核算的项目实际投入固定资产投资额,并作为奖励上限。3.享受省级财政支持部分,按照不重复但就高奖励原则,对获得过省重点技改项目设备投资补助或省技改基金融资成本补贴的企业同一技改项目,技改完工投产奖励省级三年累计应奖资金只兑现超出省重点技改项目设备投资省级财政补助或省技改基金融资成本补贴的部分。(三)申请受理。各县(区)、开发区工信部门负责受理通过完工投产评价的企业项目技改奖励申请(附件1)。(四)奖励核算。各县(区)、开发区工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税务部门负责企业技改奖励资金核算等工作。(五)奖励计划上报。各县(区)、开发区工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于9月20日前向市工信局、市财政局上报核算情况(附件2、附件3一式二份)。(六)奖励计划下达。市工信局将会同市财政根据各县(区)、开发区上报的技改奖励资金安排计划,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下达技改奖励资金安排计划,同时将技改奖励资金安排情况(分列出省、市、县(区、开发区)各自承担的奖励金额)上报省工信厅、省财政厅。(一)各县(区)、开发区工信部门要加大技改项目税收奖补政策的宣贯力度,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技改完工投产项目奖励申请。(二)各相关单位要对项目实施单位提交的资金申报材料应认真核实,严格把关。要充分发挥本单位财务部门、纪检监察机构的作用,加强对项目组织申报和实施全过程的监督,确保项目推荐的公正性和规范化,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2.福建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奖励资金安排计划汇总表; 3.福建省企业技术改造完工投产奖励资金安排计划(省级承担)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