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2022年省级节能和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05  来源:福建电机电器网  作者:Guo   浏览:

 各县(区)工信局、财政局,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经发局(经贸办)、财政局,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经发局(科经局)、财政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市工业领域节能降碳、资源综合利用和绿色低碳发展,根据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动工业节能降碳和资源综合利用若干措施的通知》(闽工信规〔2022〕2号)《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级节能和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财企〔2021〕13号)《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加快省级节能和循环经济专项转移资金使用的通知》(闽工信联函节能〔2022〕352号)等文件精神,现就组织申报2022年省级节能和循环经济专项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项范围
奖励项目范围包含节能改造、节能示范、绿色转型提升创建(兑现类项目)、基础能力建设四个方面。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应在漳州市,申报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记录良好。申报企业应为实际承担项目的单位,集团公司应具体到最小的法人单位进行申报。申报企业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起至申报日止)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事故。
(二)节能改造项目2021年1月1日以后建成投产且申报时已稳定运行3个月以上,其中2022年1月1日以后建成投产的节能改造项目须为省工业重点节能改造项目库项目且要求产品能效达到行业先进值(实施光伏发电等不涉及产品能效提升的节能项目,可不要求产品能效达到行业先进值)。节能示范项目2021年1月1日以后建成投产,2022年1月1日以后建成投产项目不再支持。企业同一年度内建成投产多个项目必须汇总整合成一个项目上报,即每家企业每年度限申报一个项目。
(三)企业所申报项目应符合国家和我省产业政策、市场准入标准、资源开发、能耗和环境管理等要求,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节能项目不予支持:
(1)不同企业法人打包项目;
(2)主要因扩大产能等非节能改造产生节能效果的项目;
(3)添加燃煤助燃剂类项目;
(4)仅替代而未节约能源的项目;
(5)按照国家及我省相关规定应与主体工程同步配套建设项目;
(6)项目形成的节能量不可核实。
三、支持范围及标准
(一)节能改造项目
1、支持范围:低效设备更新改造、能效水平提升、能量系统优化、能源梯级利用等节能改造项目;工业企业采用合同能源管理、工程项目总包建设营运等多种方式实施厂区可再生能源项目建设并消纳自发可再生能源的绿色化节能改造项目;工业企业在节能诊断基础上,联合节能服务机构实施的节能改造项目。
2、支持标准:节能改造项目年节能量应在500吨标准煤以上,根据年节能量按500元/吨标准煤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每个项目奖励不高于200万元且不超过项目投资额。
(二)节能示范项目
1、支持范围:高效节能锅炉(窑炉)、电机、空调、电梯、照明等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应用项目。
2、支持标准:设备累计投资额须在50万元及以上,按投资额的15%予以补助,每个项目补助不高于20万元。新增投资额以发票或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报告为准。
(三)绿色转型升级创建
1、支持范围:2022年1月1日以来,获评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获评国家级、省级能效、水效“领跑者”标杆企业;通过工信部再生资源行业加工规范准入企业。
2、支持标准:属于兑现性奖励项目。获评国家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企业最高每家给予30万元奖励;获评国家级、省级能效“领跑者”标杆企业分别最高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两者可叠加享受;获评国家级、省级水效“领跑者”标杆企业分别最高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两者可叠加享受;推进大宗工业固废利用,对通过工信部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的企业最高每家给予20万元奖励。
(四)基础能力建设
支持市、县两级工信部门及有关单位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及监管,节能循环经济项目评审,节能诊断,节能监察,能源审计及能效对标,节能与绿色发展课题研究,能耗“双控”、工业领域“双碳”、产业规划,新技术新产品推广,节能循环经济宣传、培训及表彰等工作。
四、申报程序
(一)兑现类项目,按照“免申即享”无需提交申报材料,由市工信局根据上级认定类文件安排资金兑现。
(二)申报类项目材料按下列顺序装订成册,要求如下:
(1)封面(统一格式,附件7)及目录;
(2)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企业概况、主要生产工艺、项目建设内容、项目投资、项目建设实现经济和生态效益等方面内容),附申报项目信息汇总表(附件1);
(3)单位及项目基本情况表(附件2);
(4)项目所在单位承诺书(附件3);
(5)企业工商营业执照(非企业单位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6)项目建设证明材料(主要设备订购合同、付款凭证、验收报告等);
(7)项目改造安装的主要设备清单(包含设备名称、型号、功率、效率等主要技术参数);
(8)项目改造前后主要技术参数对比,示范项目仅需提供现有主要设备技术参数;
(9)申报节能改造项目的企业须提供“项目改造边界范围内项目改造前正常生产一年度(或连续12个月)”和“改造后连续3个月以上(含3个月)”的生产和能耗统计报表复印件(包含年生产时间、产品年产量、年总耗能量等信息)及相关台账等汇总证明材料,并自行留存满足现场审核要求的详细台账证明资料备查;
(10)项目申报单位认为需要补充说明的材料。
(三)审核推荐。项目按属地原则逐级上报。项目单位向所在县(区、开发区)工信、财政部门申报,经县(区、开发区)工信、财政部门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材料完整性认真审核汇总后,上报市工信局、财政局。
(四)申报时间。2021年建成投产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30日,各县(区、开发区)工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核后于2022年10月12日前正式联合行文上报市工信局、财政局。2022年建成投产的项目建立“随时受理、集中审核、集中兑现”的机制,项目于完工投产并稳定运行3个月后,向属地工信部门提交验收请示报告并附申报材料,各县(区、开发区)工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核后正式联合行文上报市工信局、财政局。
五、其他事项和要求
1、项目未获得过省级及以上相关财政支持,也未多头上报;企业获得该专项认定类、奖励类项目的资金补助,可同时享受其他省级资金补助;企业可同时获得兑现类和申报类奖励资金。
2、根据项目申报情况,若符合奖励条件的项目奖励资金超过省级节能专项资金总量,各项目(兑现性奖励项目、基础能力建设项目除外)按等比例削减奖励资金。
3、项目申报企业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无任何隐瞒、虚报、作假。一经发现查实,将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的规定处理。
4、各县(区、开发区)工信部门、财政部门应对项目申报企业(单位)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可靠性、合法性进行认真核实,严格把关。特别要对申报企业近三年来是否发生重大安全、环保事故进行核实,并在推荐文件内体现具体的核实情况。同时,按要求填报项目信息汇总表(附件1)、信用记录查询情况汇总表(附件4),连同项目申报企业的申报材料正式联合行文上报市工信局、市财政局,推荐文件及企业申报材料一式2份(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各1份)。
5、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截留挪用。对违反规定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相关单位应加强对项目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跟踪、核查和监督,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六、本《申报指南》由漳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漳州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
1、市工信局节能科   联系人:许志伟  
联系电话:2303097
2、市财政局企业科   联系人:陈江鹏  
联系电话:2021135
本通知及相关表格可在漳州市工信局门户网站上查询下载,网址:http://gxj.zhangzhou.gov.cn/
 
附件:1、申报项目信息汇总表;
2、单位及项目基本情况表
3、项目所在单位承诺书
4、企业信用记录查询情况汇总表
5、行业名称及编号(GB/T 4754-2017)
6、各种能源折标参考系数
7、封面统一格式
漳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漳州市财政局
2022年831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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