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新创办小微企业发展,思明区开始受理新创办小微企业税收奖励等3个扶持项目兑现工作。
(一)新创办小微企业税收奖励申报 01 政策依据 厦门市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厦委发〔2014〕9号) 02 政策内容 对2014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新创办的小微企业,3年内产生的地方级税收收入全额奖励给企业。 本次申报对象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成立的民营小微企业 小微企业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界定。 03 申报时间 2022年9月1日-9月20日 (二)市存量企业经营贡献奖励 01 经营贡献奖励-A类企业 (1)政策依据: 厦门市进一步促进存量企业发展的若干规定(厦府办〔2019〕71号) (2)政策内容: 以企业首次符合条件的上一年度年度两税地方留成为基数,超过基数1000万元(含)以内的部分奖励30%,1000万元(不含)-5000万元(含)的部分奖励40%,5000万元(含)以上的部分奖励50%。 (3)申报时间: 2022年9月1日-9月20日 02 2.经营贡献奖励-B类企业 (1)政策依据: 厦门市进一步促进存量企业发展的若干规定(厦府办〔2019〕71号) (2)政策内容: 以企业首次符合条件的上一年度年度两税地方留成为基数,超过基数1000万元(含)以内的部分奖励40%,1000万元(不含)-5000万元(含)的部分奖励50%,5000万元(含)以上的部分奖励60%。 (3)申报时间: 2022年9月1日-9月20日 (三)区规模企业人才个税奖励 01 政策依据 思明区鼓励规模企业引进人才激励办法(厦思政〔2019〕58号) 02 政策内容 对在思明区注册和纳税的国有企业(指央企、省属国企、厦门市属国企、思明区属国企、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以及纳税总额(按照纳税大户统计口径,关联企业税收可合并计算)达到1000万元的企业,其年度缴纳个人所得税(不包括财产转让所得产生的税收)达到5万元的在职员工(包括关联企业员工),每年按个人所得税区级分成部分的80%给予奖励。 申请企业在思明区的关联企业(与申请企业存在控股或被控股关系的企业。控股是指出资比例达到30%且为单一最大股权,股权可穿透计算)缴纳的税收可一并计入。 03 申报时间 2022年9月1日-9月20日 申报单位打开电脑版“i厦门服务平台首页→领域专题→i财政→产业扶持资金综合管理系统”,以法人账号注册、登录。已有i厦门法人账号的,可直接登录。 申报单位进入产业扶持资金综合管理系统后,主管部门界面打开思明区→思明区财政局,选择扶持项目,按管理系统提示(要求)进行申报。 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可随时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