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明溪县2021年度专利奖励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06 来源:福建电机电器网 作者:Guo 浏览:
各有关单位、专利权人: 为鼓励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开展技术创新,调动专利发明人或设计人的积极性,支撑我县产业发展、促进科技创新、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根据《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明溪县专利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明政办规〔2022〕2 号)精神,对我县2021年度符合条件的专利权人给予奖励,现就申请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明溪县2021年度符合明政办规〔2022〕2 号文件的授权专利(授权公告日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发明专利:10000元/件;实用新型专利:2000元/件;经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批准同意转入的有效高价值发明专利:10000元/件。 对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单位及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省知识产权试点企业,分别给予8万元、4万元、2万元的奖励。 (一)专利权人为个人的需提交:1、《明溪县专利奖励申请表》(一式两份);2、授权专利证书原件(复印件1份);3、开具收款收据并按手模;4、专利权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专利权人为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需提交:1、《明溪县专利奖励申请表》或者《明溪县专利项目奖励申请表》(一式两份);2、授权专利证书原件(以及企业盖章的专利证书复印件1份);3、开具收款收据并加盖企业公章;4、企业盖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5、申请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单位及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省知识产权试点企业等奖励需提交认定文件复印件1份;6、转入有效高价值发明专利权人提交专利产生效益的报告。(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申请时间:2022年9月5日至2022年10月21日 注:逾期未申请的视为放弃申请,我局将不再受理申请相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