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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 : 集美区2021年度“三高”企业科技成果转化奖励

发布时间:2022/09/09  来源:福建电机电器网  作者:Guo   浏览:

 根据《中共厦门市委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企业倍增计划的意见》(厦委发〔2019〕17号),集美区工信局开始受理2021年度“三高”企业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兑现工作。


截止时间9月30日

 



一、申报对象及内容


1.申报对象

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入库为准)均在集美区的三高企业。

 

2.申报内容

对“三高”企业在本市实施的高新技术企业成果转化项目,自认定年度起两年内,按其应缴已缴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的6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每年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二、申报材料


1.集美区“三高”企业科技成果转化奖励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厦门市科技局颁发的科技成果转化证书复印件

 

4.2021年度审计报告

 

5.厦门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原件(需是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名单详见附件三;专审模板参照附件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AA”项目收入明细表》须按照附件格式填写)

 

6.增值税完税证明(入库期)

 

7.企业涉及跨区迁入的,还需提供2021年度所有增值税缴税凭证(内含缴入国家金库集美区代理支库信息)

 



三、申报流程



请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要求准备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一份逐页加盖企业公章,不要装订。

 



四、申报时间


2022年9月1日至9月30日(逾期未申报视为自动放弃)

 

上午9:00—11:30、下午3:0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申报受理地点

(疫情期间,请使用顺丰邮寄,不接受同城快递)


 

集美区诚毅大街1号704(主楼)

 

受理人及电话:黄京京,6157810

 

邮箱:huangjj@jimei.gov.cn

 



六、其他



1.单位同时符合本扶持政策和市、区与税收挂钩的其他扶持政策时,可择高但不重复享受;扶持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

 

2.企业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企业当年入库增值税-当年度增值税退税-以前年度滚存的增值税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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