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市政府研究,现将《南安市推进企业上市实现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南安市人民政府
2022年9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相关系列精神,发挥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重要作用,拓宽企业直接融资渠道,助推我市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高质量发展超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聚焦泉州市委、市政府关于“强产业、兴城市”双轮驱动以及“抓项目、促发展”系列专项行动的部署要求,着力优化企业上市服务体制机制,大力推进企业上市和多层次产业基金体系建设,为我市实体经济提供金融支撑。
—上市公司数量实现新提升。到2024年末,力争实现新增上市挂牌企业10家以上。
—产业基金规模实现新突破。到2024年末,南安市产业投资基金总规模不低于100亿元,新增天使投资、创业投资基金3只以上,建立覆盖天使投资、创业投资、产业投资基金的政府引导型基金链条。
二、重点任务
(一)建立高质量企业上市梯队。围绕石材、陶瓷、机械装备、水暖厨卫、电子信息、日用轻工等传统优势产业集群,每年筛选20家龙头、骨干企业,培育形成“专精特新后备方块”。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等战略新兴产业,每年挖掘20家科技小巨人、隐形“独角兽”等企业,孵化形成“科技创新领军梯队”。大力开展“规改股、股上市”专项行动,聚焦辖内纳税超500万元企业,遴选符合产业发展方向和创新产业链条的“金种子”企业,通过辅导培育,分层、分期推进股改、规范发展,夯实上市根基。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工信局、科技局、发改局、市场监管局,各有关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二)稳步推进企业挂牌上市。充分利用新三板作为北交所上市“跳板”的优势,重点推动“专精特新”企业在新三板挂牌先行资本运作。建立企业与政府、中介服务机构三方联动机制,制定重点上市后备企业专属服务方案,“一企一策”协调解决改制上市问题,为重点上市后备企业提供“保姆式”精准扶持,督导中介服务机构勤勉尽职开展辅导工作,提高企业上市效率。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有关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三)加强企业上市辅导培训。定期组织开展专题培训、典型宣传、异地调研、政企共同研学、参访上市公司等活动,邀请专家授课辅导,帮助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树立正确上市理念,学习掌握上市政策,激发企业上市热情,提升上市实务操作水平。
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财政局、工信局
(四)加大企业服务支持力度。加强与国内知名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证券服务机构的对接合作,围绕处于冲刺期、成熟期、成长期、初创期的后备企业,提供差异化顾问服务。深化领导挂钩帮扶后备企业制度,帮助企业引入创业资本和“外智”等资源。建立完善“上市服务员”机制,加强全流程动态跟踪服务,做到“服务企业清单化、解决问题个性化”。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工信局
(五)强化企业上市要素保障。优先保障重点上市后备企业用工、用地、用能、用水、用气等发展要素,优先支持纳入政府产业投资基金、风险补偿资金、财政专项资金等各类扶持政策范围。定期开展政银企对接活动,鼓励银行机构、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为后备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完善企业股权融资常态化路演机制,加强与优质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对接,拓宽企业融资渠道。
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工信局、财政局、资源局、人社局、生态环境局,中国人民银行南安市支行、泉州银保监分局南安监管组
(六)完善产业投资基金体系。搭建“1+N”两级母子基金架构,放大基金杠杆规模。设立南安市产业投资基金,通过设立子基金、直接投资、跟进投资等方式围绕本市重点产业布局开展投资。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属国有企业
(七)加快发展股权投资。充分发挥政府产业投资基金引导作用和财政资金杠杆作用,通过市场化运作,带动股权投资机构参与本市拟上市企业、专精特新企业投资以及上市公司、新三板企业定增,帮助企业改善股权结构、提升对接资本市场能力。开展引进国内私募股权投资机构专项行动,加强与省级、泉州市级政府产业投资基金合作对接,形成投资联动。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商务局,市属国有企业
(八)支持上市公司发展。充分发挥上市公司产业升级主力军作用,鼓励通过配股、增发、发行可转债等再融资方式,扩大直接融资规模,实现高质量发展。支持上市公司围绕产业集群发展需求开展并购,审慎开展脱离主业的资产收购。强化合规经营和社会责任意识,规范上市公司日常经营行为,保障上市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有关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九)开展上市公司纾困救助。强化国企与民营上市公司的联动协作,对有前景、有品牌、有市场、有技术但暂时出现流动性困难的上市公司提供融资支持。积极推动并购重组,通过新资产注入、大股东注资、司法重整等方式,提高困难上市公司的“造血”能力。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有关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
事处),市属国有企业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发挥市企业改制上市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作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工作措施,加强联动配合,及时研究解决企业上市、基金发展工作中遇到的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切实做好贯彻落实、协调推进等日常工作。
(二)完善工作机制。设立企业上市、基金发展工作专班,提供项目招引落地、本地企业投融资推介、政策直达等服务。健全完善现场调研、定期会商、信息交流、工作协同、容错纠错等制度,开通“绿色通道”,为企业上市、基金投资提供“一站式”服务。完善上市公司纾困、监测预警处置机制,主动配合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加强监管。
(三)强化考核激励。健全督促考核机制,将企业上市、基金发展等工作纳入市对乡镇(开发区)、市属国有企业年度绩效考评。市财政局牵头抓好督促指导,定期通报进度,不定时开展督查。对在服务企业上市过程中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的典型案例通报批评。
(四)突出宣传引导。加强企业上市宣传工作,全方位宣传企业改制上市相关政策和成功典型。坚决打击针对上市公司和后备企业的新闻敲诈和虚假新闻,着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