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高等院校,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
《关于加快福州市鸿蒙产业发展的三条措施》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为加快“数字福州”建设,进一步落实数字经济领跑行动,瞄准数字经济新风口,培育开源鸿蒙生态,制定本措施。 本措施适用于工商、税务、统计登记在福州市,从事鸿蒙适配和场景应用,实缴注册资本在100万元以上,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及机构。 1.鼓励支持企业完成产品开源鸿蒙适配,对首次通过适配认证并取得鸿蒙智联认证证书或开源鸿蒙生态产品兼容性证书的每个产品一次性奖励6万元。每家企业奖补产品不超过5个。 2.鼓励支持企业认证成为鸿蒙智联生态解决方案合作伙伴,依据合作伙伴评级进行补贴,认证级一次性奖励100万元,领先级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3.鼓励支持企业基于开源鸿蒙开发创新应用,对于已落地的软硬件应用项目,经评审列为重点示范项目的,每个项目给予应用方20%的建设经费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4.支持鸿蒙生态平台建设,对落地福州的开源鸿蒙发行版公司或经开放原子开源基金会认定的省级开源鸿蒙生态技术创新平台,根据单位研发经费投入情况,按照“一事一议”方式给予配套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5.对承办国家级、省级开源鸿蒙生态研讨、论坛等高水平会议的,可按照“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扶持,对承办国家级交流会议的,最高补贴50万元;对承办省级交流会议的,最高补贴20万元。补贴金额不超过企业实际支出金额。 6.对经县(市)区政府或市直有关部门报备确认后举办的开源鸿蒙生态人才培训、开源鸿蒙开发者训练营等人才培训,培训人数超过200人的,给予培训组织机构一次性补贴10万元。 7.本措施所规定的相关扶持政策,与福州市其他扶持政策重复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对在福州市辖区内产业发展有重大贡献、能带来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可按“一事一议”原则给予扶持。 8.对获得我市奖补后三年内迁出本市的企业或机构,需退回已获得的奖补资金。 9.市大数据委和市财政局每年将联合发布申报指南,明确申报时间、申报条件、申报程序,并组织实施。 10.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试行2年,由市大数据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