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工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
《福建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以下简称《指导目录》)是我省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导向,是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的重要依据。根据《福建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和扶持实施细则》(闽工信联法规〔2021〕77号,以下简称《细则》),为更好服务企业,进一步优化《指导目录》管理,我厅建立常态化目录申报工作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目录》全年开放征集,企业可随时向属地工信部门申报。各地工信部门根据项目征集情况,合理安排批次报送我厅。我厅常态化受理申报,适时开展目录编制更新。
二、《指导目录》征集的重大技术装备产品须符合《细则》中关于首台(套)装备认定的有关重点领域、产品售价、知识产权、产业政策等条件。已在上年度新列入《指导目录》的项目,如无变更,本年度不再重复报送。
三、经我厅组织项目论证,实行《指导目录》动态调整更新。对具有较好技术先进性、创新性等符合支持条件的项目,新增列入《指导目录》;对已认定为首台(套)装备,或不再具有技术先进性和创新性等的项目,从《指导目录》中删除;对已认定为首台(套)装备的同系列项目,若无重大技术突破,原则上不再列入;对相比原目录具有更好的技术先进性和创新性的项目,予以迭代更新;对与原目录为同类装备的项目,予以归并整合。
四、各地工信部门要高度重视目录征集工作,积极宣传,广泛发动,组织辖区内企业按要求填写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情况表(附件1、2),经审核汇总后(汇总表见附件3)正式行文上报。以上纸质材料(均需加盖公章)一式2份及电子版(pdf+word文档)报送我厅(装备处)。
联 系 人:省工信厅装备处 吴高信、罗惟贵
联系电话:0591-87513054、87555823
邮 箱:fjjxzbc@gxt.fujian.gov.cn
邮寄地址:福州市华林路166号福建经贸大厦7楼718室
附件:
1.福建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情况表(处于研制阶段)
2.福建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情况表(已实现首次销售)
3.福建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情况汇总表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2年9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