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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涵江区推动规上工业企业倍增行动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2/09/19  来源:福建电机电器网  作者:Guo   浏览:

 涵政办规〔2022〕7号

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区直及驻涵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同意,现将《莆田市涵江区推动规上工业企业倍增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莆田市涵江区推动规上工业企业倍增行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工业企业提质增效,壮大我区规模以上工业总量,决定实施规上工业企业倍增行动计划,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力争至2025年底,全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600家以上,较2021年底翻一番。其中,2022年力争推动“小升规”工业企业100家,各乡镇(街道、管委会)预期指导性目标详见附件。
二、推进措施
全力打造现代产业强区,坚持链组发展、梯度培育的原则,建立完善“新建投产一批、培育壮大一批、倒逼转型一批、三新纳统一批、跟踪储备一批”更新培育机制,全面盘活低效工业用地、规范管理厂中厂企业,推动规上工业企业数量倍增。
(一)新建投产一批。以产业链链长制为抓手,加快推动在谈项目早落地,签约项目早动工,新建项目早投产,夯实新企业增长源。2022年新投产进规模5家以上。
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发改局、招商服务中心等区直单位,各乡镇(街道、管委会)
(二)培育壮大一批。大力培育和扶持高成长、高技术、专精特新等准规上企业,动态跟踪发展清单,“点对点”协调服务清单,促进梯度培育企业,提质增效,升规纳统。
责任单位:区工信局、科技局等区直单位,各乡镇(街道、管委会)
(三)倒逼转型一批。开展亩产税收、人均产值、单位能耗、安全生产等专项行动,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工业用地提质增效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通知》(闽政〔2022〕19号)精神,对低效工业用地在用电、用水、用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方面实行差别化政策,倒逼亩产税收低、人均产值小、单位能耗高、安全生产不规范等企业转型升级,促进产业提质增效。
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应急局、税务局、供电服务中心、涵江生态环境局,各乡镇(街道、管委会)
(四)“三新”纳统一批。定期开展摸排,建立以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为核心内容的“三新”企业库,动态服务,推动光伏发电、中央厨房、预制菜、个性化定制等“三新”企业应统尽统。
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各乡镇(街道、管委会)
(五)跟踪储备一批。建立规下工业企业基础信息库,纳入重点跟踪监测服务范围;鼓励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推动“个转企”,不断增加规模以下工业企业数量。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税务局,各乡镇(街道、管委会)
三、扶持政策
)转规奖励。对2022年新投产纳统、规下转规上的工业企业,在省级给予每家5万元、市级给予每家10万元奖励(分2年兑现)的基础上,区级给予市级等额配套。
责任单位:区工信局、财政局
)成长激励。对“小升规”企业连续3年,按当年度区级经济贡献部分予以全额奖励,每家每年不超过100万元。优先推荐入驻小微企业产业园,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责任单位:区工信局、财政局
)融资服务。引导金融机构对接企业,鼓励创新金融产品,对“小升规”等企业优先列入区级“白名单”,给予每家300-500万元的融资贷款,享受纾困增产增效贷款等优质金融产品。
责任单位:区工信局、金融工作中心、银行机构
)成长帮扶。产业链协同配套、市场拓展,在省、市重点项目、重点扶持项目,市级“白名单”企业,两化融合、智能制造示范试点项目,“专精特新”、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等工作中,优先予以推荐。
责任单位:区工信局、科技局、人社局、发改局,各乡镇(街道、管委会)
)要素保障。强化煤电油气等能源要素监测及供给保障,对暂未直接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企业,由电网企业向发电企业代理购电,保障企业用电需求。在要素供应紧张时,按照“有保有压”原则,重点保障规上工业企业需求。
责任单位:区供电服务中心、工信局,各乡镇(街道、管委会)
四、保障措施
突出协同联动各级各部门要上下联动、工作协同、汇聚合力,确保规上工业企业倍增行动工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落实到位。各乡镇(街道、管委会)要承担规上工业企业倍增行动培育的属地责任,建立规下工业企业基础信息库,健全“点对点”联系机制,对企业生产、用电、税收等经营情况开展月监测、季对标,对辖区符合纳入规上的要做到应统尽统。区工信、统计、税务、应急、电力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定期会商,强化数据共享,精准掌握企业生产经营动态,完善规上工业企业倍增行动培育库,共同推动企业提升纳统。
(二)强化绩效考核。将各乡镇(街道、管委会)推动规上工业企业倍增行动工作纳入全区年度绩效考评,最高加2分,按完成预期计划的100%、75%、50%、25%分别予以加2、1.5、1和0.5分,完成预期计划25%以下的绩效考评不得分。
(三)强化纳统意识。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统计体系的若干意见》(闽政办〔2022〕38号)精神,加强统计宣传,引导企业依法履行统计义务,对原始凭证、统计台账不健全的,指导企业收集、整理、完善原始凭证,建立健全统计台账;对达到纳统条件而不入统、瞒报漏报统计数据的,强化统计执法监督,依法依规引导其纳统。
五、附则
(一)本方案所涉及企业奖补资金可与其他政策叠加享受。
(二)本方案所涉及政策措施与此前发布政策不一致的,按本方案执行,由区工信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止。 
附件:2022年涵江区规上工业企业倍增行动预期指导性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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