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东侨区市场监管局:
为引导、激励我市组织不断追求卓越绩效,提高市场竞争力,切实推动实施质量强市战略,根据《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质量奖管理规定(修订)的通知》(宁政办〔2020〕61号),以下简称《规定》)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五届(2022-2023年度)宁德市质量奖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自本文件印发之日起,具备申报条件的组织可向所在地市场监管局提出申报,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31日。
二、申报范围
在宁德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依法注册、连续生产经营三年以上(含三年)的组织,实行卓越绩效管理,经济社会效益显著,在宁德行政区域范围内质量领先、技术创新、品牌优秀,具有标杆示范作用的各类组织(已获宁德市质量奖的组织四年后方可再次申请)。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条件
根据《规定》,申报组织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诚信经营,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建立完善的以质量管理为中心的科学的质量管理体系,通过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实行卓越绩效管理成效显著,质量管理处于省、市内同行业领先水平。
2.申报主体其主导产品或服务质量严于国家(行业)标准要求;依法接受国家法定的监督检查;制造业申报主体在国家、省级、市级质量监督抽查中连续三年合格,出口产品的企业,其出口的主导产品安全、卫生、环保项目连续三年合格,三年内未因质量问题被进口国通报。
3.各项节能指标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完成污染减排任务。
4.经济效益指标居省内同行业前列,发展趋势良好。
5.连续三年无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事故、环境事件和生产安全事故。
6.依法纳税,三年内无达到涉税犯罪立案追诉标准或无达到《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所称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标准的违法行为发生。
7.无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二)申报材料要求
符合申报条件的组织按规定要求如实填写《宁德市质量奖申报表(第五届)》(可从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网址:http://scjd.ningde.gov.cn/,以下简称《申报表》),并附上以下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或组织法律地位证明文件复印件。
2.申报主体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
3.法律法规规定的列入生产许可范围和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的,以及其他需要行业资质证书的,附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4.近三年(2020~2022年)的税收证明。
5.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申报企业近三年(2020~2022年)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表复印件。若申报组织为上市公司的,提供上市公司近三年(2020~2022)年度报告复印件。
6.自我评价报告(根据卓越绩效评价准则要求进行自我评价,原则要求字数不超过6万字)。
7.提供5~10分钟的介绍申报组织的发展历程、主要产品(工作、工程)、管理特色、经营结果、获得的主要荣誉等基本情况的宣传视频一份。提交的视频格式必须为MPG格式和DVD格式各一份。
8.请将与本组织申报宁德市质量奖有关的咨询机构和咨询人员信息填入附件1,另页一同上报。
9.申报材料要求统一按A4格式,内容采用四号字体双面打印,申报表及证实性材料装订成一册,组织概述和自我评价报告另外装订成一册,在材料侧脊打印上企业名称和材料名称(申报材料或自评报告),书面一式四份。申报材料(内容要求为word版本)及宣传视频电子版一并存储光盘,光盘表面注明组织名称。
(三)其他申报事项
1.申报企业如果以集团公司或母公司名义申报,则下属的所有子公司和分公司均要纳入申报范围,不得自行删减。申报企业自2020年以来出现主营业务亏损的不得参与申报;母公司或集团公司已经获奖的,其下属的子公司或分公司不得再次参与申报;申报主体必须取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以集团公司或母公司名义申报的,其占总体营业收入60%以上的子公司或分公司(按营业收入从高到低排位)均要取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2.申报表中的所有项目均须完整填报,原则上不得空缺。若有空缺,申报组织须作出书面说明。
四、评审标准
按《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19580-2012)和《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GB/Z19579-2012)进行评审。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市质评委各成员单位、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大力宣传卓越绩效经营理念,积极培育、指导、推荐优秀组织参与申报市质量奖。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每届培育10家以上组织,推荐不少于3家组织申报市质量奖。
(二)认真组织,精心部署。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认真组织,精心部署,会同工信等部门扎实做好宣传、摸底、培训辅导、组织申报、资格审查、征求意见和材料上报工作。要加强对申报企业的具体指导,对于连续参与申报的企业,要进行跟踪,加强指导。
(三)严格审查,按时上报。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会同当地工信部门,按照时间进度,对照申报要求,认真严格审查企业申报材料,并就申报企业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和存在相关违法违规行为(按《规定》第九条)书面征求当地生态环境、税务、应急部门的意见。对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在《申报表》中签署资格审查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22年4月15日前联合上报市质评办,并联合行文上报有关情况,包括组织申报、资格审查工作情况(同时附当地生态环境、税务、应急等有关部门对书面征求意见的回函复印件)、本辖区申报组织汇总表(见附件2)、申报组织公示指标汇总表(见附件3)。
对逾期上报、上报不符合要求和自评报告存在与其他组织及往届明显类似的申报材料,将作退件处理。
(四)严肃纪律,确保公正。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工信部门要坚持市质量奖评奖原则,参与市质量奖工作的人员,要严格纪律,确保科学、公开、公正。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市质评办 吴秀芹、陈丽珠,电话:2225655、2225653,传真:2225800,电子邮箱:ndszlk@163.com,地址:宁德市东侨开发区正大路13号宁德市市场监管局质量发展科(605室)。
附件:1.与本组织申报第五届市质量奖有关的咨询机构和咨询人员信息登记备案表
2.各县(市、区)第五届市质量奖申报组织汇总表
3.各县(市、区)第五届市质量奖申报组织公示指标汇总表
宁德市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9月21日
(此件予以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