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发改局、高新区科技局、各市级以上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
为深入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打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加大对市级以上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的扶持力度,进一步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系列惠企政策的通知》(榕政办〔2020〕114号)中《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的若干措施》文件精神,“对市级以上众创空间、孵化器每培育一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运营单位5万元”。我局现开展市级以上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奖励申请工作,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申请单位具备市级及以上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资格。2.众创空间培育的高新技术企业指的是在众创空间内注册成立(外部迁入的不算),并于2021年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包括已毕业搬离的企业),奖励不重复发放;3.孵化器培育的高新技术企业指的是入驻注册科技企业孵化器且满足在孵企业条件,并于2021年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奖励不重复发放;4.申请福州市众创空间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奖励须提交《2022年度福州市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奖励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详见附件1);4.请申请单位于9月28日前将申请材料一式2份及申请表的电子文档报各县(市)区、高新区(发改)科技局。5.各县(市)区、高新区(发改)科技局积极做好政策宣传、解释、材料初审和推荐工作,并于9月30日前将福州市众创空间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奖励申请推荐汇总表(见附件2)及纸质申请材料一式1份报送至市科技局高新工业处,并将推荐汇总表(附件2)及申请表(附件1)的电子文档发送至fzkjgxc@163.com附件:1.2022年度福州市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奖励申请表2.2022年度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奖励申请推荐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