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工信局(不含厦门,下同)、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2022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2〕236号)精神,根据《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119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现就组织推荐2022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自愿申报原则,所在地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为申报主体,填写《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表》,提交申报表中要求的佐证材料,报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初审。
二、集群申报采取纸质报送方式,请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于2022年10月15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正式文件包括《2022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推荐汇总表》《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表》各一式3份(正本1份、副本2份)及电子版光盘1份,邮政特快专递(EMS)至省工信厅中小企业处。
三、如发现虚假申报或隐瞒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申报资格。
四、省工信厅负责受理申报材料并进行审核,组织实地抽查,在符合《暂行办法》认定标准的基础上,按照每个具体细分领域认定1个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的原则,择优遴选发展水平居于细分领域全国前列的中小企业产业集群推荐至工业和信息化部。
联系人:黄亚星 0591-87609679
林 源 0591-87854721
附件:
1.2022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推荐汇总表
2.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表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2年9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