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省级技术转移机构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引导技术转移机构市场化、规范化发展,按照《福建省技术转移机构管理办法(修订)》有关要求,现组织开展2022年福建省技术转移机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在福建省内注册,为技术转移、成果转化提供服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或法人内设机构、分支机构。 (二)主要从事技术转移服务工作,包括技术经纪、技术集成与经营、技术投融资服务等,单纯提供信息、法律、咨询、金融等服务的除外;有一定的服务业绩,经营状况良好;具有开放的服务模式,有明确的服务对象群体;独立法人机构需有5人以上(含5人)从业人员,法人内设机构或分支机构需有3人以上(含3人)从业人员。 (三)以高校、科研院所或其它非企业单位的内设机构、分支机构为申报单位的,应具备开展技术转移工作的条件和职能,并制定技术转移管理、运营和分配制度。 (四)以企业或企业内设机构、分支机构为申报单位的,应具备适合自身发展要求的商业模式及从业经验,制定技术转移服务的章程、服务规范、内部管理制度和员工奖惩机制。 (五)有两年及以上从事技术转移业务的经历。申报交易类机构需:上两个年度促成技术交易总金额不低于400万元;申报平台类机构需:上两个年度主办、承办或协办技术转移活动不少于10场次且不少于500人次参与活动,服务企业数不少于100家。 二、申报程序 (一)网上填报。申报单位请登录福建省科技创新平台及机构管理系统(http://xmgl.kjt.fujian.gov.cn),网上填写并提交申报材料。网上申报流程为:申报单位注册并登录福建省科技创新平台及机构管理系统-申报受理-选择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申报指南-添加-申报项目-填写《福建省技术转移机构申报书》,并按要求上传附件材料。 (二)审核推荐。各设区市科技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省直有关单位、中央在闽单位登录系统,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与规范性进行在线审核并填写推荐意见,同时报送加盖公章的推荐函和申报机构汇总表(见附件)至省科技厅成果处,邮寄地址:福州市北环西路122号科技大厦,电子版请发送至邮箱fjcctt@126.com。 (三)申报、推荐时间与申报代码 三、需提交的佐证材料 1.申报单位开展技术转移服务工作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在闽促成技术转移项目的数量及清单、征集技术需求、推广科技成果、进行技术转移服务培训等工作情况总结;相关技术合同需经科技管理部门认定登记;开展技术转移活动场次及参与活动人次,服务企业数量等情况。 2.企业为申报单位的,需提供上年度和今年上半年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如有审计报告,请提供);高校、科研院所、非企业单位等内设机构或分支机构为申报单位的,需提供设立批准证明复印件及反映内设机构、分支机构收支等财务状况证明。 3.有关章程、制度,技术转移及服务业务管理办法等; 4.其他证明材料(包括近两年获得荣誉、政府资助情况等)。 四、其他事项 1.申报无需报送纸质材料,但需在申报系统内在线打印“申报单位承诺函”,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扫描生成PDF格式文件,上传至申报系统的附件栏。 2.我厅将组织专家开展会议评估,并在省科技厅网站公示结果,无异议后命名本批省级技术转移机构。 3.联系方式 福建海峡技术转移中心 联系人:李嘉亮 兰春伟 电 话:0591-88157939 省科技厅成果处 联系人:曾金埕 电 话:0591-87862395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2022年9月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