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 招新员工拒绝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2/10/11  来源:福建电机电器网  作者:Guo   浏览:

 

今年7月份,某公司招聘了一名新员工,由于人事工作失误,未在该员工入职时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该员工经过咨询了解后得知可以向公司主张双倍工资,遂向公司提出了双倍工资的要求。

目前的情况是,公司就此事与该员工进行了协商,提出了解决方案:公司同意就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事宜向员工支付双倍工资并同意与该员工补签书面劳动合同(以避免后续继续支付双倍工资),但该员工却拒绝了与公司补签书面劳动合同的要求。

针对该种情况,我们应当如何操作呢?

 


根据劳动合同法解读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

可见公司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公司的法定义务,未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公司将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公司拖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时间越长,承担的法律责任越大。

针对此类责任,在仲裁和诉讼过程中将由公司承担举证责任,也就是说:只要公司拿不出书面劳动合同,则必将承担法律责任。人事应当通过规范人事工作流程的方式,尽量降低此类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观韬律所建议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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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首先,人事应当确切了解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法律仅明确超过一个月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需要支付双倍工资,也就是说一个月之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并不需要承担双倍工资责任。

  • 针对该例咨询,人事应当算一算,到底需要支付多长时间的双倍工资;其次,在劳动者已拒绝公司补签劳动合同的要求时,不能将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进一步延续,人事应当保留相关证据证明:公司有意弥补违法行为,而现在的问题是员工不愿意续签。

  • 需要特别提醒人事注意的是:如果还在一个月以内,则公司并不需要承担双倍工资责任,同时,此时如果员工拒绝签劳动合同,则公司应当保留证据并以此为由终止用工关系,依法此时公司不需要支付离职补偿金。

  • 如果超过了一个月,则公司应当就超过一个月的部分支付双倍工资,同时,此时如果员工拒绝签劳动合同,则公司应当保留证据并以此为由终止劳动关系,但此时需要依法支付离职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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