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实地核实需提供以下资料清单
高新技术企业书面检查内容
一、需提供人员构成情况说明
"2021年度6月以及11月企业工资发放记录以及全员个税明细申报记录;银行代发工资的提供经银行盖章确认后的工资发放明细记录、现金发放工资的提供公司从银行提取现金的银行单据、微信、支付宝以及他人银行卡等其他途径发放工资的提供相关的发放记录资金流水证明....。
在工资发放记录表及全员个税明细申报记录表中应逐一标识纳入高企申报的科技人员及纳入职工总数统计的人员。对高企申报人员(含科技人员、职工全员)与工资发放记录或个税申报明细匹配不一致的,说明具体原因"
二、需提供生产经营情况说明
对相同或相似品名货物(服务,下同)的购进和销售进行说明。与高新产品无关的可简要说明;与高新产品有关的,分别整理统计购进材料以及销售产品清单(按照增值税发票载明的品名、型号详细列明),同时,对购进和销售品名相同或相似货物在企业内部流转情况进行具体说明
三、需提供近一年总收入情况说明
一般纳税人、小规范纳税人按照以下公式分别计算自查2021年度增值税销售收入与高新技术企业近一年收入总额,并具体说明两者差异的原因以及各差异项目金额(以列表反映计算自查过程)。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 (第1行“按适用税率计税销售额”第2列“本年累计-一般项目”+第1行“按适用税率计税销售额”第4列“本年累计-即征即退”+第5行“按简易办法计税销售额”第2列“本年累计-一般项目”+第5行“按简易办法计税销售额”第4列“本年累计-即征即退”+第7行“免、抵、退办法出口销售额”第2列“本年累计-一般项目”+第7行“免、抵、退办法出口销售额”第4列“本年累计-即征即退”+第8行“免税销售额”第2列“本年累计-一般项目”+第8行“免税销售额”第4列“本年累计-即征即退”;
2.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第1行“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第5列“本年累计-货物及劳务”+第1行“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第6列“本年累计-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第4行“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5%征收率)”第5列“本年累计-货物及劳务”+第4行“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5%征收率)”第6列“本年累计-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第9行“免税销售额”第5列“本年累计-货物及劳务”+第9行“免税销售额”第6列“本年累计-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第13行“出口免税销售额”第5列“本年累计-货物及劳务”+第13行“出口免税销售额”第6列“本年累计-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
3. 高新技术企业近一年收入总额: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主表【营业收入(第1行)+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第8行)+投资收益(第9行)+营业外收入(第11行)】+A105000表【收入类调整项目——调增金额(第1行第3列)-收入类调整项目——调减金额(第1行第4列)】"
四、需提供财务报表情况说明
自查截止至2022年9月1日止,报送至税务系统的财务报表是否存在勾稽关系错误以及审计调整事项,如存在上述情形,请说明原因(2022年9月1日以后更正报送的,视为无效报送,不予采信)
五、需提供研发费用归集情况说明
1、结合采用的会计制度,以及管理费用、研发费用科目,说明研发费用大于管理费用的原因
2、三年研发直接投入构成情况,并提供研发领用材料的“品名、单价、数量、金额”,对领用材料在研发过程的具体用途以及材料申领、在研、核销等管理流程进行说明(领用材料种类较多的,对领用金额比重前三的领用材料进行说明),及其他认为需要提供的资料
3、软件著作权是否为嵌入式软件,并提供证明材料;逐项说明直接投入在研发过程中的具体用途
4、列表与生产经营活动直接相关的固定资产,并提供金额前三的生产性固定资产的购置证明。如无生产性固定资产,请说明生产经营流程
5、对2019、2020以及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首次申报与截止高企申报前最后一次申报所更正的涉税明细项目并列表说明更正的计算依据进行说明以及其他能够证明更正合规性的佐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