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厦门市改革和发展委员会 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行动的通知
厦工信创新函〔2022〕111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行动的通知》(工信厅联通装函〔2022〕248号,附件1)要求,现组织开展我市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遴选一批智能制造优秀场景,以揭榜挂帅方式建设一批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树立一批各行业、各领域的排头兵,推进智能制造高质量发展,详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行动实施方案》(附件2)。
(一)申报主体为在厦门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石油石化、有色金属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法人的分支机构申报),近三年经济效益较好且信用记录良好的企业。已经承担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揭榜任务的主体不再重复申报。(二)申报主体的智能制造水平应处于国内领先地位,具有较强的示范引领作用,使用的关键技术装备、工业软件须安全可控,解决方案须无知识产权纠纷。(三)示范工厂申报主体应当通过智能制造数据资源公共服务平台(http://miit-imps.com)开展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需达到国家标准GB/T 39116-2020《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二级及以上或满足相关行业智能制造指导性文件要求。(四)申报主体愿意主动配合开展现场评估和宣传总结,积极推广典型经验。(五)申报材料中,示范工厂需详细描写建设场景,重点突出、言简意赅、逻辑严密,能从实施方法、实施要素等方面提供借鉴、引导创新,具有较强的可读性,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内容。每个场景描述控制在3000字以内,可配图说明。(六)申报主体近三年未发生重大、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特大环境事故,无违法违规行为。(一)申报主体应通过智能制造数据资源公共服务平台(http://miit-imps.com)进行线上申报,纸质版材料应与网上填报内容一致。申报材料参考《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附件3)和《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揭榜任务》(附件4)编写。(二)申报主体须于2022年10月28日前完成线上申报,并对申报内容真实性负责。纸质版申报书(附件5)、推荐汇总表(附件6)各2份,报送市工信局创新发展处。(三)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联合组织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优先推荐基础条件好、成长性好、示范性强的项目,并充分考虑行业覆盖面。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 刘迎 18610885074;李铮 18910968668厦门市湖滨北路61号东楼820室(市工信局创新发展处)1.《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 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行动的通知》(工信厅联通装函〔2022〕248号)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