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漳州市财政局关于申报2022年度漳州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漳工信中小〔2022〕198号
各县(区)工信局、财政局,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经发局(经贸办)、财政局:
支持中小企业技术改造、创业创新、新产品开发、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1.申报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中小型标准,在漳州市辖区内依法登记注册并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规范的企业财务管理制度,连续经营2年以上;当年无不良、社会诚信记录;有较良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
2.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市产业发展导向,项目实施期为2020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企业在实施期内购买生产设备或先进技术投资额达到50万元以上,购买的生产设备和先进技术已到位并投入生产,申报企业上年度工业产值增速不低于所在县(区)同年度规模工业产值增速(以统计数据为依据)。
重点支持涉及中小企业生产、销售等过程所需的检验检测等各种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服务平台在实施期内购置服务软件或服务支出金额达20万元以上。
1.2022年度漳州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项目资金申报书(附件1);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说明(主要包括:经营范围、主要产品、生产技术、职工人数及发展前景等);
4.企业2020年、2021年度审计报告或财务会计报表;
5.2020年、2021年度企业纳税情况的佐证材料;
6.项目基本情况(主要包括:项目内容,主要设备、工程、技术方案,生产工艺流程及装备水平,投资及资金筹措,项目形象进度及预期效益等,篇幅要求精炼);
7.企业购置设备(技术)发票复印件;
8.企业信用情况说明(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查询并打印信息)。
1.促进中小企业结构调整和优化。重点支持我市中小企业技术改造,发展“专精特新”技术及产品,加强与大企业协作配套,提升经营管理水平。
2.推进中小企业服务平台建设。重点支持涉及中小企业生产、销售等过程所需的检验检测等各种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中小企业服务机构提升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引导和聚集社会资源,加强和改善中小企业创业、创新、融资服务、管理咨询、公共服务网络平台、信息服务、人才培养、市场开拓等服务。
对企业在项目实施期限内购买生产性设备和先进技术,按不超过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补助,对服务平台按实施期内实际发生的购置服务软件或服务支出金额的5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补助不超过15万元。
1.市直企业直接向市工信局、市财政局申报(市直企业由企业主管部门现场核查项目的真实性后,审核并签署意见正式行文上报市工信局和市财政局,正式行文中须体现项目的现场核查情况)。
2.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工信(经发)局、财政局负责组织本辖区范围内项目资金的申报工作,对申报单位的资格条件(项目的真实性必须现场核查)和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及申报单位的信用状况进行审查,提出审核意见,并盖章确认,审核汇总后填写《2022年度市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2),并正式行文上报(正式行文中须体现项目的现场核查情况)。
3.芗城区、龙海区、长泰区和漳浦县原则上推荐企业不超过3家,龙文区、南靖县和台商投资区原则上推荐企业不超过2家,其他各县、开发区原则上推荐企业不超过1家。同一企业不在2个年度连续推荐。
4.申报单位可以登录漳州市工信局网站的通知公告栏(www.gxj.zhangzhou.gov.cn)下载本通知的文件及相关附件。申报材料统一采用A4纸打(复)印,并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2份(工信部门1份、财政部门1份,申报材料为复印件的应加盖项目申报单位公章,确保与原件一致),并提交相应电子文档。申报截止日期为2022年11月4日。
1.市工信局 中小企业科 任德春 0596-2037635
2.市财政局 企业科 陈江鹏 0596-2021135
漳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漳州市财政局
2022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