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园区管委会,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为贯彻落实《福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系列惠企政策的通知》(融政办〔2021〕24号)“关于扶持企业技术改造的若干措施”精神,现将2022年福清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补助资金申报事项通知如下:1.在福清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上工业企业。3.申报项目实施的时间段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实施技改的企业,所购置的设备在300万元(含)—500万元(不含)的或购置信息化软件设备在100万元(含)—500万元(不含)的,我市给予设备和信息化建设购置额5%的补助,最高不超过25万元。固定资产产权归属企业的融资租赁方式可视同采购设备享受技改补助政策。单个企业一个年度内不重复享受福清市本级技改补助、节能补助和其他福清市本级工业和信息化补助政策。2.项目备案(审批或核准)文件(复印件),购置信息化软件项目不需要提供。5.通过融资租赁实施的技改项目,需提交设备租赁合同和产权证明。1、企业申请。申报单位于2022年11月7日前,将纸质材料报所在地园区管委会(或街、镇)审核。企业申报材料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并对上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负责。申报材料为一式叁份胶装装订,封面格式见附件,材料为复印件的应加盖申报单位印章,整套材料加盖骑缝章,超过规定时限上报的不予受理。2、属地审核。项目所在地园区管委会(或镇街)应对项目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明确提出审核意见后送市工信局进行审核。3、财务审计。市工信局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会计师事务所)根据本申报指南要求对所申报的项目逐一审核,以确定项目申报前置条件及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以及现场实物、票据是否符合申报要求。4、现场核查验收。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结论报告,市工信局委托第三方资产评估机构进行现场核查验收。5、联合会审。市工信局会同财政局,对所申报的项目进行会审,符合补助条件的,根据年初预算情况,拟订初步补助方案并向社会公示。6、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后,市工信局将符合条件的项目报送市政府审批,根据市政府审批结果,由市工信局下达项目补助资金。
1、2022年福清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补助资金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