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是各类创新主体享受国家及地方优惠政策的先决条件。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有哪些优惠政策?登记机构及流程有哪些?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开展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相关方 可按规定享受以下政策 1.免征增值税(卖方) 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经认定登记,免征增值税。 2.减免企业所得税(卖方) 经认定登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年度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重要依据(买方) 未申请认定登记和未予登记的技术合同,不得享受国家对有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规定税收、信贷和奖励等方面的优惠政策。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2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4.奖酬金提取(卖方) 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对科技人员在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中开展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活动可按有关规定提取奖酬金,奖酬支出不受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限制。 5.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重要依据 技术合同登记证明可作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审核)时提供高新技术企业“技术性收入”、企业技术服务收入、企业研发费抵扣、申报科技奖励等事项的依据。 1.重大科技成果购买补助(买方) 企业通过技术转让、技术许可和技术开发获得高校、科研院所或国家级创新平台的技术成果,单项技术交易额为200万元(含)以上,按不超过实际支付技术交易费用的3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助额不超过300万元。 2.科技创新券(买方) 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在研发过程中向境内高校、科研院所及其他企事业单位购买科技创新服务所产生的费用,包括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且合同总额须不超过100万元。补助额度不超过企业购买科技创新服务实际发生费用的50%,其中省级资金补助额度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30%。每个年度每家企业补助额度不超过20万元,省级资金补助额度不超过12万元。 3.科技成果产业化奖励(卖方) 与我市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高校院所、在榕的高校院所在我市转移转化的科技成果,签订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合同,经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认定登记。在1500万元以下部分按1%给予奖励,超过1500万元以上部分按0.5%给予奖励,每家每年奖励金额最高为100万元。 4.购买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补助(买方) 购买在榕高校院所,按技术交易额10%给予补助;购买非在榕高校院所,按技术交易额6%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助200万元。 5.引入科技成果奖励(买方) 按每年度按其技术交易额给予补助。20-50万元,按10%给予奖励,每家每年补助不超过10万元;50万元以上的推荐申请省购买科技成果后补助。 6.作为职称评价的证明材料(卖方) 科技人员作为第一主持(责任)人研发的高新技术成果成功实现转化和产业化,单个技术项目转让交易额累计达到50万元或3年内多个技术项目转让交易额累计达到100万元的,在参与职称评审时每个项目或每100万元可替代一项课题成果。 经科技部门核准 福州市现有5家机构 可开展技术合同认定 1.在线申请登记 技术合同卖方(技术进口合同则可为买方)在“全国技术合同管理与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技术合同系统”,网址:https://ctmht.chinatorch.org.cn)按以下流程进行登记并线上提交以下材料: (1)卖方用户注册 法人单位/自然人登录技术合同系统完成实名注册(操作指南在技术合同系统首页—手册下载)。 (2)卖方信息完善 法人单位/自然人登录技术合同系统完善信息→线上提交认定登记机构审核(材料:营业执照扫描件)→审核通过后方可办理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2.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线上线下均可办理) ①线上办理:卖方线上填写合同项目信息→线上提交技术合同原件及相关附件扫描件→认定登记机构审核→现场领取或邮寄纸质认定登记证明材料。 ②线下办理:卖方线上填写合同项目信息→现场提交或邮寄技术合同原件及相关附件材料(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各一份)→认定登记机构审核→现场领取或邮寄纸质认定登记证明材料。 注意事项:技术合同文本可参照使用由科学技术部印制的《技术合同示范文本》,下载途径:技术合同系统首页—资料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