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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政府在落实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促工业稳定增长等七个方面出台激励政策的具体解读

发布时间:2012/08/06  来源:福州新闻网  作者:Lu2011   浏览:

 具体解读(一)

今年以来,我省经济运行继续保持平稳发展态势,但受外部环境影响,当前经济运行面临的形势十分严峻复杂。当前,福州市不少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也面临较多困难和生存发展的压力。福州市工商联作为政府管理和服务非公有制经济的助手,为更好地全面落实省政府的激励政策,更好地服务企业,促进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本着解读权威、简明易懂、力求实用的精神,编印了政策解读选编,旨在让企业更好、更直接地了解我省出台的各项促经济发展的激励政策措施,务求把政策真正落实到企业中去,帮助我市非公企业用好用足激励政策,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一.省政府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发展十二条金融财税措施、进一步落实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政策措施、进一步促进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等政策解读

1.省级财政每年安排5000万元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

政策: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贷款的财政支持力度。

权威解读:省级财政每年安排的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由3500万元提高至5000万元,以上一年度金融机构对小企业贷款季均余额为基数,按本年度小企业贷款季均余额比上年净增加额的0.5%予以风险补偿。

2. 投资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股权持满两年可抵税

政策:落实小微企业的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时间延长至2015年底,实行税收优惠。

权威解读:对确有困难的小微企业在2015年底前按规定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针对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符合条件的可按照其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3. 对小微企业500万元以下贷款视同零售贷款

政策:为进一步缓解小微企业融资困难,我省加大对小微企业的信贷倾斜,按照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贷款新增额占各项贷款新增额的比重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的要求,实施差别化的金融监管政策。

权威解读:我省将单户500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视同零售贷款计算风险权重;对商业银行发行金融债所对应的单户500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不纳入存贷比考核范围;提高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的容忍度。

开辟小微企业信贷审批“绿色通道”,实行“四单”管理,即单列小微企业信贷计划,单独配置人力和财务资源,单独客户认定与信贷评审,单独会计核算。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尽量执行基准利率,清理纠正金融服务不合理收费,对继续使用同一抵押物申请贷款抵押登记,距上一次登记未满2年的,登记费减半收取;对小微企业收取的贷款抵押物评估费不得高于现行有关规定收费标准的50%;对贷款抵押物登记期满后需再评估的,评估费用按不超过规定收费标准的30%计收。

4.支持小额贷款公司与融资性担保机构合作开展中小企业无抵押贷款

政策:设立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风险补助专项资金,进一步促进小额贷款公司发展。

权威解读:对为小企业提供担保的担保机构按年度担保额的1%补偿,对为微型企业提供担保的担保机构按年度担保额的1.6%补偿;鼓励我省担保机构为小微外贸企业提供低费率担保服务,省级财政对担保费率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40%的小微外贸企业融资担保业务,按年担保额给予一定比例的资金扶持,扶持比例为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40%与实际担保费率之差,扶持比例上限为1%。

创新小额贷款公司服务方式,支持小额贷款公司与融资性担保机构联合开展对中小企业无抵押贷款。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对贷款余额的70%用于单户贷款余额100万元以下的小额贷款公司,其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和营业税,可由同级财政按其50%给予奖励。

5. 小微企业参加境内外重点展会,展位费全额减免

政策:各级政府采购不得设立歧视小微企业的条件,鼓励大中型企业联合小微企业共同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支持小微企业参加境内外重点展会,对参加省经贸部门组织的展会,给予展位费全额减免。

权威解读:如果小微企业协议合同金额占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合同总金额2%-3%的价格扣除优惠。小微企业参加省开拓市场抱团项目建立销售点的,由省经贸委予以首场年租30%-50%的补助。

对小微外贸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实行保费优惠政策。优先满足小微外贸企业出口商高风险地区的保险限额;支持小微贸易承保,继续落实对小微企业信用保险保单融资的支持政策措施;扩大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出口试点企业名单,将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纳入试点范围。

6.满足条件的小微企业工业用地增加容积率不加收土地价款

政策:保障小微企业发展用地。引导帮助小微企业在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区落位,统筹安排小微企业用地计划指标。

权威解读:如果小微企业属于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或属于以农林牧渔业产品初加工为主的工业项目,其土地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所在土地等别相对应国家工业用地出让最低标准的70%执行。

小微工业企业在原址增资扩建或搬迁置换用地的,可按协议方式出让土地。对现有小微企业工业用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加收土地价款。

二.省政府促工业稳定增长 “6+6”政策解读

省政府高度重视促进工业稳定增长,去年以来密集出台了促进当前工业稳定增长六项措施、促进当前工业稳定增长六项补充措施(简称“6+6”政策),以及支持金融业发展九条措施、提高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等政策,并决定将“6+6”措施延长至今年底,进一步鼓励企业多生产。

1. 2.6亿元重点行业用电奖励鼓励企业多生产

政策:福建将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制造业企业的用电给予奖励,省财政筹集2.6亿元实施重点行业用电奖励。

权威解读:从今年6月起至12月将用电奖励范围扩大至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月用电量不低于200万千瓦时且月用电同比增长不低于5%的制造业企业,按同比新增用电量给予每千瓦时0.1元的奖励,按月拨付。多渠道筹措1.5亿元,对省百家重点企业,在今年6-8月适当调整用电高峰时段,减少的2个小时高峰时段调整为平时段,鼓励有市场、有效益的百家重点企业利用今年来水特丰时期多接单、多生产。

2.今年投产且新增产能发挥30%以上项目奖30%地方级“三税”

政策:抓好新增长点项目落实,多措并举促进新增长点项目加快建设,分行业做好协调服务、跟踪管理和要素保障。

权威解读:对今年投产且新增产能发挥30%以上的“百项千亿”等重点项目,将其新增地方级“三税”(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的30%奖励给企业;对各设区市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工业投产项目,建立新增长点项目动态信息管理系统,实行重点新增长项目考核制度,综合考核评价新增长点项目的产值完成情况,做到每月一通报。

3.取消和停止征收100个收费项目为企业减负近40亿元

政策: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费负担,在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取消、停征、减征19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政府性基金的基础上,进一步减免工业投资的收费项目。

权威解读:具体的还有,今年年底前对涉及工业企业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和水土保持补偿费实行缓征,并将江海堤防工程维护费由原来按工业企业上年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的0.9‰征收改为按照流转税额的0.9‰征收;对全省企业的电能表、水表、煤气表、医疗卫生计量器具、压力表、电子秤、企业温度计7类计量器具实行按现行收费标准的70%减征检定费。初步测算,可为企业减负近40亿元。

4.企业成功上市或买壳上市可获不超百万元补助

政策:有针对性地实施“一业一策”,鼓励轻工、纺织鞋服等品牌创新营销模式,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及信息产业发展。

权威解读:轻工、纺织鞋服等品牌企业开设专业卖场并带动30家企业的,或在国内外知名网站开设网络直营店销售额首次突破1亿元的,给予一次性万元专项补助。

省级软件产业专项资金每年统筹安排1亿元(2013-2015年适当增长),重点用于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开拓市场、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利息补助、实施产业重大专项等方面。对列入“十二五”信息产业千亿产业集群及百亿企业的支撑项目,视同省级重点项目享受优惠政策;从2013年到2015年,省级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在每年统筹安排1亿元的基础上适当增长,重点支持软件人才引进培养、软件公共设施、公告服务支撑平台建设、产业化重大专项等,对成功上市或买壳上市的企业给予不超过100万元补助。

对年收入首次超过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电子信息企业,以上年为基数分别给予其地方级“三税”新增部分的10%、15%、20%奖励。对总部和税收都在我省的信息骨干企业成功并购海外或省外科技型企业的,按其核定后并购金额的10%和5%给予补助;对主导制定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在战略性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基金中设立不低于4亿元的省新一代信息产业发展创业投资基金,重点投向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高成长性的初创型、种子型企业。

三.省政府关于加快信息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政策解读

省政府发布《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信息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加大对信息产业的扶持力度。意见明确,我省将引导和推进金融机构开展商标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质押等贷款,加大对具备高成长潜力的中小微企业融资支持力度。意见确定发展目标为,争取到2015年全省信息产业销售收入超过1万亿元。

1.具备高成长潜力的中小微企业 知识产权可进行质押贷款

政策:发挥省级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金的杠杆放大效应,引导和推进金融机构开展商标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质押等贷款业务,加大对具备高成长潜力的中小微企业融资支持力度。

权威解读:这是将原有的政策进一步完善,可操作性强。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其著作权、商标权、相关设计等知识产权可以进行质押贷款,经省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基准利率,给予为期1年且不超过贷款利息30%的补助。这对小微企业来说,是非常好的政策,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他们的资金问题。

2.重点上市后备企业申请专项资金 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

政策:对列入“十二五”重点培育的信息产业百亿企业,建立省级部门直接调整服务机制,在上市辅导、总部经济建设等方面给予重点扶持。

权威解读:对上年度纳税总额在1000万元以上、当年度“三税”比上年度增幅达30%以上的企业,其新增“三税”30%以上部分,按其地方级“三税”新增部分的30%奖励给企业。重点上市后备企业申请战略性新兴发展专项资金的,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安排、推荐。

3. 4亿元设立创业投资基金 其中1亿不要求回报

政策:从战略性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基金中设立不少于4亿元的福建省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创业投资基金,基金重点投向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高成长性的初创型、种子型企业,并积极申请国家新兴产业创投基金的支持。

权威解读:这项工作已经在开展了,4亿元基金中,1亿元是政府引导资金,民间集资3亿元,这个基金主要投向福建省区域里面的IT企业。要看这些IT企业是否具备初创型、成长型的特征,就是看其有没有创新能力、有没有市场空间。值得一提的是,政府的1个亿不要求回报,在定价上比其他的创投基金更加优惠,这个基金的运作得到了IT企业的密切关注,目前很多的IT企业和这个团队进行洽谈。

4.首获全国软件业务收入百强企业 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政策:对首次获得全国软件业务收入百强、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国家集成电路设计“中国芯”的企业给予奖励。

权威解读:对首次获得驰名商标、福建省著名商标、福建名牌产品和福建省优秀软件产品的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给予奖励。对获得国家和省级动漫游戏等数字内容奖的作品择优给予奖励;对原创动漫形象品牌授权年收入500万元及以上、本省动漫品牌衍生产品年销售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择优给予奖励;对在手机动漫平台、文化版权交易平台等经省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新媒体平台上运营的动漫游戏作品择优给予奖励。对软件出口和信息服务外包企业择优给予奖励。以上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这些奖励和补助均由省级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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