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发改局、财政局,高新区管委会经发局、财金局,滨海新城建设指挥部:
根据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关于下达2019-2022年充电基础设施奖补资金的通知》(闽财建指〔2022〕52号)精神,经研究,现将组织发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发放工作按照通知所附《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补资金发放程序》相关要求执行。
二、请你们于11月11日前完成申报材料初审工作。
附件:《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补资金发放程序》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州市财政局
2022年10月26日
附件下载:
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补资金发放程序.docx
附件1:补贴流程指引(平台流程图).png
附件2:桩企补贴申报材料.docx
附件3:福建政府平台桩企补贴-运营商侧操作手册.doc
附件4:福建政府平台桩企补贴-政府侧操作手册.doc
附件5:2019年-2021年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补贴规则.xls
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补资金发放程序
根据《2021年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闽发改能源〔2021〕320号)和《2022年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闽发改能源〔2022〕189号)相关规定,充电基础设施奖补由省级充电设施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省级平台”)会同各地充电基础设施牵头部门共同核定。在加强新能源充电设施日常监管的同时,现依托省级平台正式开启全省充电桩财政补贴线上申报及审核工作。
参照往年充电桩建设补贴流程及规范,结合各地市发改委提出的意见与建议,现将审核工作全流程及补贴申报材料汇总如下:
一、补贴资格认定
(一)投资项目备案
桩企在进行充电设施项目建设前,需进行项目平台备案(福建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该备案证明作为充电桩补贴申报的硬性条件之一。
(二)充电设施报备
根据《福建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产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工信函装备〔2019〕295号)要求,新建充电设施通过竣工验收且电力部门正式送电后必须至省级平台申请《福建省公共充电桩(站)报备表》,作为充电设施正式运营的关键依据。
二、补贴申报流程
步骤一:项目竣工验收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福建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闽政办〔2016〕62号)中“公用充电基础设施建成后,项目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竣工验收”等有关要求执行。
步骤二:省级平台接入联调
1.桩企首次登录,在平台提交省级平台账号注册申请,根据要求填写完整的企业信息,平台运维人员审核通过后生效。
2.桩企按平台要求,提交充电设施联调/接入申请,省平台运维人员参照中电联协议标准,调试省平台至桩企平台的互联互通数据传输接口(包含对外运营和申请补贴的多个接口),同时进行接入省平台的技术性、规范性审核及测试,测试完毕由省平台出具《充电设施接入数据符合性报告》。
步骤三:充电设施报备
充电设施联调完毕,桩企立即在省级平台填写充电设施报备信息,并同步上传《承诺书》、《投资备案表》、《竣工验收报告》、独立报桩站的《供电答复书、计量表拍照》等材料,平台生成《福建省公共充电桩(站)报备表》。
详见附件1:充电设施报备流程
步骤四:补贴申报
桩企在平台“补贴申报”功能界面发起补贴申请,根据补贴类型(建设补贴/运营补贴)选择该批次补贴的充电站(桩),同时上传相关补贴审批材料。在充电桩接入省平台时,已经上传的基本资料,补贴申报时平台自动获取,其他材料由桩企补充上传。具体如下:
1.企业工商注册登记证书(平台自动抓取)
2.项目备案表或项目备案批复文件(平台自动抓取)
3.充电桩(站)报备表(平台自动抓取)
4.竣工验收资料(平台自动抓取)
5、企业法人、经办人身份证信息,企业银行账户信息(平台填写)
6、项目建设和运营规划书(企业上传)
7、项目建设成本决算(企业上传)
8、设备购置合同(企业上传)
9、发票(企业上传)
10、工程建设委托合同(企业上传)
11、充电设施产品合格证书或产品认证等相关材料(企业上传)
12、充换电设施补贴资金申请表(平台下载,企业填报盖章上传)
13、运营时间不少于3年承诺书(平台下载,企业填报盖章上传)
14、充电站(桩)现场照片材料审核(企业上传)
15、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提供一个上传入口,补充材料)
针对申报运营补贴,需要补充提交材料:
16、站点年度电费发票(企业上传)
17、站点订单/电量推送真实性承诺书(平台下载,企业填报盖章上传)
步骤五:申报材料初审
县级充电基础设施牵头部门对系统提交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以及是否符合补贴标准等进行初审,初审通过提交市级充电基础设施牵头部门,初审不通过退回重报。
步骤六:申报材料复核
市级充电基础设施牵头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复核不通过流程退回,复核通过,进入下一步现场核验。
步骤七:现场核验
1.由市级充电基础设施牵头部门组织专家组现场核验,由专家组统一意见并形成正式报告。针对需要整改站点,待桩企整改完成后,再次进行复核出具核验报告。验收报告上传至平台,同步到桩企上报的审核资料中。
2.根据市(区)级充电基础设施牵头部门提供的《已补贴项目情况表》,由市级充电基础设施牵头部门出具未满三年承诺期的充电桩当前运营状态报告,并上传至平台。
步骤八:组织评审
市级充电基础设施牵头部门就材料复核结果、专家组核验报告、运营状态报告等,组织市财政局、专家组召开评审会,重新核定《充换电设施补贴资金申请表》金额,出具正式评审结果,形成会议纪要上传至平台,申报材料同步更新。
步骤九:资金拨付(该步骤线下执行)
各设(区)市按照相关规定,对符合要求的充电桩项目进行公示、下达补贴发放通知,各设(区)市财政部门进行对口资金拨付。
步骤十:报送省级
各设(区)市资金拨付情况,平台确认报送省发改委。
三、其他事项
(一)桩企平台数据推送
桩企应重视省级平台的数据接入工作,确保数据的真实性、持续性、稳定性。接入省级平台数据与补贴申报直接挂钩,因接入数据不完整或数据弄虚作假影响补贴资金发放的,由桩企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二)数据接入规范
严格参照《关于接入福建省充电设施政府监管和便民信息服务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工信函装备〔2019〕586号)要求执行。
附件:1.补贴流程指引(平台流程图)
2.桩企补贴申报材料
3.福建政府平台桩企补贴-运营商侧操作手册
4.福建政府平台桩企补贴-政府侧操作手册
5.2019年-2021年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补贴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