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鼓励和支持企业上市工作九条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2/05  来源:福建电机电器网  作者:Guo   浏览:

 各有关单位:

  现将《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鼓励和支持企业上市工作九条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11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鼓励和支持

  企业上市工作九条措施

  为进一步发挥政策激励作用,加快推进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简称东侨开发区,下同)企业上市挂牌,鼓励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做优做强,助推开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重点上市后备企业与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签订上市服务协议,完成改制成立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完成向福建证监局申报辅导备案并受理验收,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二、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向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提交首发上市申请并获受理通知书或批准文件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三、第一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0万元;第一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四、宁德市以外的上市企业总部迁入东侨开发区及东侨开发区企业采用买壳、借壳方式在A股上市的,给予一次性奖励400万元。

  五、企业依法在境内证券市场上市或企业总部在本辖区以存在控制关系的境外公司实现境外上市,募集资金的70%以上投资东侨开发区的项目,按照融资金额给予一次性奖励。首次融资金额奖励标准:在2亿元人民币以下的,按照融资金额的1%奖励;在2亿元(含)不足5亿元人民币的,一次性奖励300万元;在5亿元(含)不足10亿元人民币的,一次性奖励500万元;在10亿元人民币(含)以上的,一次性奖励600万元。二次融资奖励按首次融资标准减半执行。

  六、企业完成股改并成功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俗称新三板)创新层挂牌融资,给予一次性补助100万元;募集资金投资东侨开发区的项目,按照实际募集资金的1%奖励,每个企业不超过50万元。企业在新三板挂牌后转板或境内外上市的,享受本措施优惠政策,但应扣除此前享受奖励的重叠部分。

  七、上市后备企业在股改时,因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转增股本或因土地、房产、设备评估增值或补入账而形成的地方经济贡献;或者由于同一实控人实施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企业资产、股权等重组行为而形成的地方经济贡献的(拟上市主体通过现金实控人购买资产除外),在福建证监局备案验收后,在政策有效期内,新增上市企业高管提供的地方经济贡献,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研究支持。

  八、对企业首发上市募资投资项目、上市企业再融资投资项目予以优先安排用地指标和标准厂房,在项目、人才、资金申报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

  九、推动企业与各类股权投资基金对接合作,引导股权投资基金加大对上市后备企业的投资力度,并鼓励参投本地项目,拓宽企业上市前融资渠道。

  东侨开发区辖内企业在上市推进过程可同时享受市、区两级奖励政策,兑现本措施奖励政策时,涉及市级奖励资金中需区级配套的事项不叠加奖励。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由东侨开发区财政局(金融办)负责解释,并制订扶持奖励补助申报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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