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工业领域节能降耗,鼓励和引导重点用能企业加快转型升级,加大节能技术改造力度,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经研究,现组织开展2023年省重点工业节能改造项目申报。
项目范围 (一)支持工业企业(能源企业除外,下同)采用近年国家和我省重点节能低碳技术产品推广目录等,实施低效设备更新改造、能效水平提升、能量系统优化、能源梯级利用等节能改造项目。 (二)支持工业企业采用合同能源管理、工程项目总包建设营运等多种方式实施厂区可再生能源项目建设并消纳自发可再生能源的绿色化节能改造项目。 (三)支持工业企业在节能诊断基础上,联合节能服务机构实施的节能改造项目。 申报条件 (一)在福建省内生产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为节能改造项目实施主体。 (二)项目应符合国家和我省相关产业政策、市场准入标准、资源开发、能耗与环境管理等要求,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 (三)项目改造后年节能量达500吨标准煤及以上。 (四)2022年已建但未入库项目、2023年在建或拟开工建设项目。 (五)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和环境事故,无涉黑涉恶违法行为;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失信企业名单。 申报流程 (一)申报单位填报《2023年福建省节能改造项目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见附件1)和《2023年度福建省节能改造项目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见附件2),连同项目核准或备案有效文件复印件、节能承诺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需提供合作协议复印件及其他佐证材料报送属地县(市、区)工信部门。以上材料均含加盖公章纸质件1份和电子版(加盖公章后的扫描件及可编辑电子版)。 (二)县(市、区)工信部门按照本通知及附件表格填报要求,对申报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现场核实项目情况。将符合条件的项目及申报材料汇总并推荐报送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下同)工信部门。 (三)设区市工信部门对县(市、区)工信部门推荐申报的材料进行复核,汇总填报符合条件的项目《汇总表》,并行文报送省工信厅(报送文件随附项目申报材料电子版光盘,不再报送项目申报材料纸质件)。已列为2022年省重点节能改造项目且2023年仍在建项目,项目单位无需申报,由各设区市工信部门填报汇总表一并上报,结转列入2023年省重点节能改造项目。 (四)省工信厅组织开展项目审核,并适时集中对外发布省重点工业节能改造项目及示范项目。 (五)省属有关集团(控股)公司所属项目参照上述流程,从项目所在地县(市、区)工信部门上报。 申报时间 其他事项 (一)申报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一致性负责。县(市、区)工信部门、设区市工信部门按职责分别对初审结果、复核结果及推荐情况负责。 (二)省级财政节能和循环经济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对列为省重点工业节能改造项目予以支持。 (三)请各地抓紧组织项目实施,按照我厅会同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关于推动工业节能降碳和资源综合利用若干措施》(闽工信规〔2022〕2号)、《关于加快省级节能和循环经济专项转移资金使用的通知》(闽工信联函节能〔2022〕352号)要求,对入库项目,从省级财政节能和循环经济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予以奖励,并做好后续的项目跟踪、监管和服务工作。 联 系 人:郑劭彦 罗 钊 联系电话:0591-87832800 87822241 邮 箱:hjzyc@gxt.fujian.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