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科政函〔2023〕13号
科技统计是支撑服务科技管理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按照《科技部科技统计工作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根据科技部对科技统计工作的有关部署,我厅组织开展2022年度全省科技统计调查工作。
一、调查内容
(一)综合科技统计调查
1.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非企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研究机构科技活动统计调查。
2. 地方财政科学技术支出统计调查。
3. 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跟踪调查。
(二)专项科技统计调查
专项科技统计调查共9项,包括:国家高新区和高新技术企业统计调查、产业基地集群类综合统计调查、创新创业类服务机构统计调查、技术市场统计调查、科技成果登记统计调查、全国创业风险投资机构统计调查、全国科普统计调查、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项目统计调查、海峡两岸科技交流情况统计调查。
二、组织实施
2022年度科技统计调查工作按照统一部署、分工负责的方式开展。
(一)综合科技统计调查
由省科技厅规划与政策处会同有关单位组织实施,安排如下(具体实施方案见附件1)。
1.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非企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研究机构科技活动统计调查。
2023年1月—2023年2月上旬,培训和布置;
2023年2 月上旬—3月5日,基层填报;
2023年3月6日—3月12日,各设区市科技局、省农科院和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收表、审核与汇总;
2023年3月下旬,全省审核与汇总。
2. 地方财政科学技术支出统计调查。
2023年8月,培训和布置;
2023年9月上中旬,各设区市科技局收表、审核与汇总;
2023年9月下旬,全省审核与汇总。
(二)专项科技统计调查
由科技厅相关处室、事业单位分别组织实施,2023年6月前完成数据采集、审核与汇总(具体分工见附件2)。
请各有关单位按照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加强领导,统筹安排,确保2022年度科技统计调查工作顺利开展。
联系人及电话:省科技厅规划与政策处,林瑞明,0591-87881835;施 频,0591-87882969
附件:1. 2022年度综合科技统计调查实施方案
2. 2022年度专项科技统计调查工作任务分工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2023年1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一、调查项目
(一)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非企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研究机构科技活动统计调查。
1.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非企业单位调查表。
2. 转制为企业的研究机构调查表。
(二)地方财政科学技术支出统计调查。
地方财政科学技术支出统计调查表。
(三)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跟踪调查。
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跟踪调查表。
二、统计调查范围
(一)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非企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研究机构科技活动统计调查。
1.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非企业单位调查表统计范围:有法人地位的政府部门属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机构、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有法人地位有研究与试验发展(R&D)活动的其他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2. 转制为企业的研究机构调查表统计范围:转制为企业有法人地位的研究机构。
(二)地方财政科学技术支出统计调查。
地方财政科学技术支出统计调查表统计范围:省、地(市)、县(区)财政科学技术支出(206)和财政其他功能支出中用于科学技术的支出,包括全省、省本级、地(市)、地(市)本级、县(区)、县(区)本级,不包括国务院各部门拨给地方的各类科技经费。财政科学技术支出(206)用于R&D情况,包括省本级、地(市)本级和县(区)本级。
(三)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跟踪调查。
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跟踪调查表统计范围:经科技部批准, 在报告期开始时结题满一年的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课题,包括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等。
三、调查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1、由省科技厅负责印刷、分发各类调查表、科技统计工作文件、在线调查平台使用手册等统计资料并组织培训。具体业务工作由福建省科技信息研究所承担。
2、统计调查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实施。在榕的中央驻闽机构、省属机构的统计调查工作由省科技厅负责实施调查,其他机构的统计调查工作按照地域分布,由所属区域的设区市科技局负责实施调查。各设区市科技局应及时做好辖区内被调查单位的工作布置、培训指导、数据审核及汇总上报等事宜。
3、省直各主管部门的科技统计人员要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对调查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实施严格的质量控制,须完善各自系统内有研发活动单位的名录,关注研发经费等主要数据的质量,保证调查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对于基层单位统计调查数据的保密和管理工作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科技部科技统计工作管理办法》及相关规章制度执行。
四、填报时间
(一)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非企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研究机构科技活动统计调查。
2023年1月—2023年2月上旬,培训和布置;
2023年2月上旬—3月5日,基层填报;
2023年3月6日—3月12日,各设区市科技局、省农科院和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收表、审核与汇总;
2023年3月下旬,全省审核与汇总。
(二)地方财政科学技术支出统计调查。
2023年8月,培训和布置;
2023年9月上中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数据收集和填报;
2023年9月下旬,全省审核与汇总。
五、数据报送及验收
1、2022年度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非企业单位调查表、转制为企业的研究机构科技活动调查表、地方财政科学技术支出统计调查表和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跟踪调查表均通过“科技统计在线调查平台”填报。该平台登录地址为:https://kjtj.sts.org.cn。
2、请各基层单位严格按照填报截止时间上报数据。若超过截止时间,基层单位无法进行填写和上报操作。填报过程答疑请联系福建省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联系人:朱婷婷,周莉梅,陈凌,吴晓君。联系电话:0591-87881580,0591-87881310。邮箱:fjkjtj@kjt.fujian.gov.cn。
专项科技统计调查内容及分工如下。
1.高新技术企业统计调查由高新处组织实施;
2.国家高新区和创新创业类服务机构统计调查由创新办组织实施;
3.技术市场统计调查和全省科技成果统计调查由成果处组织实施;
4.全省创业风险投资机构统计调查,由资配处组织实施;
5.全省科普统计调查,由外专局组织实施;
6.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项目统计调查,由合作处组织实施;
7.产业基地集群类综合统计调查由技术创新中心组织实施
8.海峡两岸科技交流统计调查,由交流中心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