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厦门市大数据管理局关于兑现2023年第一批软件和新兴数字产业政策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2/21  来源:福建电机电器网  作者:Guo   浏览:

 各区工(科)信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软件和新兴数字产业发展若干措施》(厦府规〔2022〕2号),拟兑现2023年第一批软件和新兴数字产业政策资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基本条件

  (一)企业商事、税务登记地均在厦门市行政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纳入规上软件业统计。

  (二)企业无涉黑涉恶行为,未列入市财政资金限制扶持对象。

  (三)企业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且1年内累计未发生3起及以上造成人员死亡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二、兑现条件及奖励标准

  (一)新企业成长奖励

  1.企业商事登记时间在2021年,且于2022年纳入规上软件业统计的,对2022年度营业收入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0.5%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最高奖励500万元。

  2.企业商事登记时间在2022年,且于2022年纳入规上软件业统计的,对2022年度营业收入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1%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最高奖励500万元。

  (二)增产增效奖励

  对2022年度营业收入超过5000万元,且增速高于25%的(2021年基数为0的,2022年增速按100%计算),按2022年营业收入增量的0.5%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其中,属于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云计算、5G通信和元宇宙等新兴数字产业领域的,再按上述奖励标准给予20%叠加奖励,每家企业最高600万元。

  上述属于新兴数字产业领域的企业,指列入《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厦门市大数据管理局关于公布2022年厦门市新兴数字产业企业入库名单的通知》(厦工信软件〔2022〕129号)所公布名单的企业。

  (三)上台阶奖励

  对2022年度营业收入增速不低于当年度全市规上软件业平均增速,且自2020年起,在2022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5000万元、1亿元、2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上述“年度营业收入”均按纳入年度GDP统计的口径计算。

  若有单家企业同时符合上述多项政策,按“就高不重复”原则兑现。

  三、兑现流程

  (一)请各区工(科)信局协助将本通知发送给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见附件),确保企业知晓本通知内容。

  (二)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在2月20日0:00至2月24日24:00登陆“惠企云”政企协同平台(xt.gxj.gov.cn),进入“免申即享”惠企政策兑现平台,确认信息并按时填写数据。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

  (三)市工信局将与相关部门核实企业填报数据。企业填报数据与核实结果不一致的,以市政府相关部门数据为准。

  (四)经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市工信局将拨付相应奖励资金。

  四、联系方式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厦门市大数据管理局)

  软件和数字产业处,电话:2896586、2896587

  附件: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厦门市大数据管理局

  2023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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