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市加快推进企业上市三年行动(2022—2024年)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3/02/22  来源:福建电机电器网  作者:Guo   浏览: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石狮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及上级驻石有关单位:

现将《石狮市加快推进企业上市三年行动(2022—2024年)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石狮市人民政府
2023年1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石狮市加快推进企业上市三年行动(2022—2024年)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关于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工作要求,发挥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功能,大力推进企业上市和多层次产业基金体系建设,助力全面建设现代化商贸之都,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加快推进我市企业上市和多层次产业基金体系建设,拓宽企业直接融资渠道,助推我市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高质量发展超越。至2024年底,我市新增上市公司2家,新增天使投资基金2只,年度创业投资金额达6亿元,年度产业投资金额达7亿元。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强挂牌上市工作的组织领导
调整更新石狮市企业挂牌上市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1,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市企业改制上市工作,成立上市、基金工作专班,全力推进资本市场培育工程。各镇(街道)、高新区作为企业跟踪服务的责任单位,对企业进行常态化跟踪服务,及时了解企业经营发展的重大事项,领导小组定期会商、研究、解决重点企业挂牌上市进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责任单位(第一位为牵头单位,下同):市金融工作局、发展和改革局、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泉州市石狮生态环境局,各镇(街道)、高新区
(二)精心筛选挂牌上市后备资源
各镇(街道)、高新区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每年初对辖区内企业进行调查摸排,筛选一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市产业发展规划,特别是拥有关键核心技术、科技创新能力突出、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突出、行业地位突出或市场认可度高的企业择优纳入挂牌上市后备资源库,资源库实行动态管理,每年更新1次,力争每年新增入库企业达30家以上。后备企业当年度完成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奖励20万元。后备企业在股改时,因盈余公积金、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或土地、房产、设备评估增值,或补入账所形成的财政贡献,按其财政贡献地方留成部分的30%给予奖励。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高新区、市金融工作局、发展和改革局、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和港口发展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泉州市石狮生态环境局
(三)优化企业挂牌上市奖励政策
市金融工作局对各单位推荐的企业进行调查评估,确定年度重点推进和培育目标,引导后备企业加快进入资本市场。后备企业在海峡股权交易中心交易层挂牌的奖励50万元,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基础层、创新层挂牌的奖励200万元,在境外交易所首发上市的奖励300万元,在境内交易所首发上市的奖励600万元。域外境内上市公司或拟上市企业以资产置换、兼并重组等方式实现间接上市后将注册地及纳税登记地迁入我市的,给予200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高新区、市金融工作局、发展和改革局、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和港口发展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泉州市石狮生态环境局
(四)推动企业挂牌上市后续融资
从后备企业挂牌当年度起,年度新增财政贡献增幅达10%(含)以上的,按新增地方留成部分的50%给予奖励,期限3年。鼓励挂牌上市公司通过定增、配股、发行可转债等措施再融资,企业依法在境内外证券市场募集资金在我市投资视同招商引资项目,享受招商引资政策奖励;在我市投资达到融资金额50%(含)以上的,按照融资金额(包括首次融资、再融资扣除发行费用后的金额,下同)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标准为:融资金额在10亿元(含)或等值外币(下同)以上的,奖励150万元;融资金额在5亿元(含)以上10亿元以下的,奖励100万元;融资金额在2亿元(含)以上5亿元以下的,奖励50万元;融资金额在5000万元(含)以上2亿元以下的,奖励20万元。
享受上述(二)、(三)、(四)奖励措施的企业应承诺如在10年内迁出我市,须返还奖励资金。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高新区、市金融工作局、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局、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石狮市税务局
(五)组建资本市场专家服务团队
遴选在石优质金融机构、中介机构任职的专家组建资本市场专家服务团队,为制定全市企业上市挂牌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提供专业意见,为后备企业提供融资、股改、挂牌、上市、基金、发债、并购等专业服务。对年度重点培育企业要逐一成立由市领导牵头,行业主管部门、镇(街道)、高新区分管领导和对接工作人员、专家服务团队组成的服务小分队,统一部署、精准服务。
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发展和改革局、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镇(街道)、高新区
(六)提升后备企业政务服务环境
各镇(街道)、高新区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支持后备企业积极申报政策性扶持项目;在企业挂牌上市过程中,对土地、房产过户、职工保险、项目审批、环境评价、纳税证明等有关材料和手续办理,要确定专人负责,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提高办事效率。探索出具合规证明文件“一站式”服务机制,专人对接后备企业在多层次资本市场直接融资所需的各种合规性证明。各相关部门对中介机构就企业上市事项申请访谈的应予以支持、配合,对后备企业非重大安全生产问题或涉嫌非法经营的轻微行为等要及时指导、纠正并帮助整改。
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发展和改革局、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市管理局、泉州市石狮生态环境局、国家税务总局石狮市税务局、市法院、检察院、公安局、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石狮管理部、泉州医保局石狮分局、中国人民银行石狮市支行、市消防救援大队、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泉州仲裁委员会石狮分会
(七)鼓励中介机构发挥专业优势
对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力度大、成效明显、业绩突出的中介机构,纳入政企合作名单,向后备企业宣传和推荐。引导在我市设有营业部的证券公司配强本地投行业务团队,保荐我市企业上市成功发行股票后,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鼓励企业选择优质中介开展上市服务,引导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加大对企业股改、财务规范等方面的业务指导。银行、证券、基金、咨询公司等各类机构为我市引入优质企业落地注册,引入的企业经福建证监局辅导备案的给予该机构10万元奖励,5年内在境内外证券市场上市的给予该机构100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财政局
(八)建立健全产业投资基金体系
由石狮市狮城产业引导基金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总规模20亿元的母基金,通过设立子基金、直接投资、跟进投资等方式围绕我市重点产业布局开展投资,形成总规模不低于50亿元的子基金集群。由市属三大国企(国投集团、产投集团、文旅集团)出资,由狮城产业引导基金统一代行出资人职责,围绕主业市场化运作,开展创业投资、产业投资,全市年度创业投资金额6亿元,产业投资金额7亿元(详见附件2)。支持股权投资业发展,原有属地和新引进的股权投资企业(实缴出资不低于2000万元)、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实缴出资不低于200万元)成功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协会登记注册或备案的,自在我市缴纳首笔所得税之日起,5年内按其年度财政贡献地方留成部分的80%予以奖励。
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财政局(国资中心),国投集团、产投集团、文旅集团
(九)着力完善资本人才激励机制
积极推动金融人才引进工作,提升服务能力,打造资本市场“人才港湾”。后备企业引进的高管、核心技术团队成员,符合高层次人才条件的,在户籍迁移、人事关系挂靠、子女就学、住房安置等方面享受我市人才政策。后备企业的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财务经理、证券事务代表自任职第2年起,5年内按其上一年度工资薪金收入所形成财政贡献地方留成部分的80%给予奖励。挂牌、上市公司和后备企业采用合伙企业作为员工持股平台的,自合伙人对地方财政贡献之日起,5年内按其财政贡献地方留成部分的80%给予奖励。
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石狮市税务局
(十)持续加大信贷资源倾斜力度
鼓励和引导对后备企业加大贷款支持力度,金融机构、类金融机构为后备企业办理以股权质押为唯一保证方式的贷款业务,每年按新增股权质押贷款额的1%给予奖励,单家机构不超过30万元。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围绕后备企业积极创新服务模式,推出专属贷款产品,引导银行信贷资金支持后备企业转化科技成果。政策性担保机构要为后备企业提供融资增信支持,减少反担保条件要求,担保费率不超过0.5%。
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中国人民银行石狮市支行、泉州银保监分局石狮监管组、国投集团
三、组织保障
(一)健全工作机制。完善企业挂牌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制度,定期召开专题会议推进挂牌上市工作,总结经验,分析形势、安排部署下一步工作。企业在改制上市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和重大事项按“一事一议”和“一企一策”原则,由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协调解决。对在福建证监局辅导备案、已申报境内外 IPO 的企业,按照上级要求落实党政“一把手”负责制。
(二)强化督查考评。健全督促考核机制,将企业上市、基金发展等工作纳入各镇(街道)、市属国有企业年度绩效考评内容。市金融工作局牵头抓好督促指导,开展督查,通报进度,确保全市企业上市、基金发展规划以及政策部署落地落实。
(三)加强服务保障。各责任单位要加强协同配合,敢于担当作为,主动上前服务,全力支持辖区内优质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规范企业经营,提升规模质量,优化产业链布局,参与全市经济发展。
(四)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资本市场发展的政策信息和发展动态,营造资本市场发展的良好氛围。加强推进企业上市宣传报道,为后备企业吸引各类外部投资机构和中介机构关注、引入社会资本创造条件。
四、其他事项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本方案由市金融工作局负责解释。《石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狮市支持企业挂牌上市若干措施的通知》(狮政综〔2020〕85号)同时废止。
附件:
1.石狮市企业挂牌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石狮市天使投资、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目标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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