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 : 省工信厅关于组织开展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和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01 来源:福建电机电器网 作者:Guo 浏览:
闽工信函中小〔2023〕84号
各设区市工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和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3〕23号)精神,为做好我省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和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可申请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提出复核申请,相关申请均不收取任何费用。审核坚持公平公正,工业和信息化部随机抽取专家,未委托任何机构开展培训,不需要也不建议通过任何中介机构辅助申请。企业只需如实填报,并提供资料即可。 (二)申请企业需符合《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有关认定标准,相关指标需按《办法》附件4中“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严格把握。 (三)对于已成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或单项冠军产品的企业,不再推荐申请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对于与工业和信息化部已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存在控股关系的企业,以及同一集团内生产相似主导产品企业,不予推荐。 (四)各设区市工信部门(含平潭,下同)要切实履行责任、严格把关。如推荐企业明显不符合《办法》标准,我厅将进行通报。 各设区市工信部门负责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填写“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附件1),对照《办法》规定的认定标准,对企业填报内容及佐证材料进行初审核实,同时按照不低于推荐企业总数30%的数量开展实地核查,提出推荐意见,行文报送我厅。重点要围绕主导产品属于重点领域、产业链配套能力强的企业,进行广泛动员、积极推荐申报。我厅组织审核后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荐报送企业名单及材料。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组织专家对各地上报的推荐材料进行评审并实地抽检,根据审核结果,对拟认定的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进行公示。 各设区市工信部门组织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填写复核申请书(附件2),要坚持严标准、进行严把关,通过现场调研与材料审核相结合的方式,对照《办法》规定的认定标准逐一审查、核实后,提出推荐意见,连同复核申请书及佐证材料上报我厅。对于未推荐的第二批复核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也需在行文中说明原因。 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组织专家对各地复核推荐企业进行审核并实地抽检,根据审核结果,对复核拟通过的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进行公示。为加强政策衔接,在正式复核通过名单印发前,原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称号依然有效;名单印发后,原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称号自动失效,以该名单内企业为准。(一)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和复核采取线上填报与线下报送相结合的方式。线上与线下数据应保持一致。 (二)企业通过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以下简称培育平台,网址:zjtx.miit.gov.cn)统一申报。按照本通知列明的申报材料,自2023年3月15日至4月10日期间上传。2022年12月前已在培育平台申报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但在4月10日前还未获认定公布的企业,对照《办法》自评符合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标准的,可在上述期间先行申报并上传佐证材料。我厅将根据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结果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荐报送企业名单及相关材料。 (三)各设区市工信部门于2023年4月20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正式推荐文件1份,连同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纸质件(附件1)、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申请书(附件2)、推荐汇总表(附件3)、复核情况汇总表(附件4,以上附件均分别独立装订,均为一式三份),以及企业申报佐证材料(一式一份,严格按附件5目录顺序装订)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邮寄至我厅中小企业处(福州市华林路76号屏山大院内8号楼334室)。附件1-4可编辑电子版同步发送至电子邮箱:zxqyc@gxt.fujian.gov.cn。 (四)对于符合简单更名要求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请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关于组织开展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简单更名审核工作的通知》(工企业函〔2021〕171号)要求,报送简单更名材料,可编辑电子版同步发送至以上邮箱。
2023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