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沧区:工业企业2022年第二、第三、第四季度增产用电奖励申报

发布时间:2023/03/01  来源:福建电机电器网  作者:Guo   浏览:

 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根据《区政府关于印发海沧区促进工业经济转型升级提质增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厦海政规〔2021〕1号),现将申报2022年第二、第三、第四季度工业企业季度增产用电奖励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工商注册地在我区且当年度区级税收、产值(或增加值)统计关系归属我区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工业产值以企业上报统计部门审定确认的数据为准。
  (二)2022年当季产值(指当季内各月数据相加)超2000万元且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10%以上。
  (三)2022年当季用电量与去年同期相比有增长。
  (四)单位产值耗电量同比下降。
  注:单位产值耗电量=当季用电量÷当季产值
  二、奖励标准:
  1、对单位产值耗电量同比下降且季度工业产值超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根据当年度企业季度工业产值同比前一年增长10%~20%、20%~30%、30%及以上分档,分别按季度同比新增电量给予每千瓦时0.05元、0.1元、0.2元的电费奖励;对前一年全年产值超5亿元的企业,或规模以上生物医药和电子信息企业(含集成电路),奖励标准分别提高至0.1元、0.2元、0.3元。对每家企业的年奖励金额最高20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用电奖励申报表、供电部门出具的企业用电增值税发票复印件和用电清单复印件。(以上材料须加盖国网厦门供电公司公章或业务章,以及本企业公章)
  2、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2022年入库期完税证明(提供汇总版和明细版两种版本)
  注:企业用电发票、用电清单复印(扫描)件务必清楚;涉及租用情况或同一电表有多个用户的还需提供用电明细说明,列明相关月份用电度数。
  四、其它事项:
  (一)制造业企业产值以工业企业联网直报统计数据为准。
  (二)制造业企业用电量以本企业的用电增值税发票及用电清单为准,不含使用自发电电量、光伏发电电量和退补电费电量。
  (三)制造业企业租用厂房的,提供租赁合同。
  (四)当季用电同比增量及奖励金额按整万取数,不四舍五入。补助金额1万元以下的不予安排。
  五、申报时间地点:
  请符合条件企业将申报材料按季度整理成册,于3月1日~3月17日(周五)前报送至海沧区工信局(区政府主楼三楼1320办公室)。联系人:海沧区工信局 罗福文 6085939
 

  海沧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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