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六稳”、“六保”工作决策部署,更好发挥金融助企作用,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作开展金融助企稳岗扩岗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函〔2022〕164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设立稳岗扩岗专项贷款,重点面向实体经济和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稳岗扩岗专项贷款重点支持吸纳就业人数多、稳岗效果好且用工规范的小微企业。包括但不限于经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稳岗扩岗优质企业,就业弹性大、民生关联度高的养老、托育、家政、餐饮、外卖配送等行业企业,“用工难、用工贵”问题突出的稳产保供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返乡入乡人员、退役军人、登记失业人员、城乡就业困难人员等群体较多的企业。申请稳岗扩岗专项贷款的小微企业原则上应符合以下标准:2、用工人数不少于10人(以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为准);3、上年度用工人数未减少且申请贷款时用工人数不低于上年末水平;5、企业法人、实际控制人征信良好,在银行无不良授信。中国银行开通稳岗扩岗专项贷款便捷审批通道,为稳岗扩岗专项贷款企业提供人民币贷款,单户授信额度最高3000万元,给予原则上不超过4%的优惠贷款利率。对持续增加用工、稳岗扩岗突出的企业,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与当地中国银行各分支机构协商加大利率优惠力度,提供信用授信、提高授信额度和无还本续贷等差异化支持。经办银行为当地中国银行分支机构。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配合开展申办企业资格审核。(一)企业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可通过线上或线下形式向当地中国银行分支机构提出稳岗扩岗专项贷款申请。(二)资格审核。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协助中国银行核实企业吸纳带动就业情况。人社部门可建立稳岗扩岗专项贷款推荐名单,对列入推荐名单的企业,中国银行提供“绿色审批通道服务”。对未列入名单位的企业,由当地人社部门对企业进行核查,主要核查企业吸纳带动就业情况、稳定就业情况、近1年来缴纳社保情况等。(三)银行核查。中国银行开通稳岗扩岗专项贷款便捷审批通道,对申请企业开展授信调查,并按照有关规定独立审贷、自主贷款。(四)贷后管理。各经办银行定期开展贷后检查和监测预警,进行资金流向监控,确保信贷资金用于生产经营领域。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协助中国银行核实企业在贷款期内吸纳带动就业情况,定期评估稳岗扩岗专项贷款推荐企业名单,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予以动态退出。(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做好组织发动、摸底排查、资格审核等工作。要及时与当地中国银行开展合作,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办理流程,确保工作落实。省厅建立稳岗扩岗专项贷款定期调度制度,各地每季度末10日前向省厅报送本地区开展专项贷款工作情况。(二)加强协作推动。各地可依托当地就业中心加强企业用工服务,了解企业稳岗扩岗融资需求,对企业促进就业情况、社保缴交情况进行核查,建立稳岗扩岗专项贷款推荐企业名单。鼓励各地通过签订合作协议、共同举办创业活动等方式,推动稳岗扩岗专项贷款不断增量扩面。(三)加强保密意识。各地要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对涉及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的资料数据等严格保密,不得将有关内容透露给第三方。(四)加强政策宣传。各地要综合运用各类渠道,广泛开展多种形式宣传,同时作好政策解读,让更多企业知晓政策、申请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