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工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
根据省工信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工信法规〔2020〕9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做好省企业技术中心2022年度运行情况跟踪及2023年度推荐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2年度运行情况跟踪
根据《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省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每年应按要求报送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见附件1)。
请各地工信部门做好属地工业和信息化企业技术中心2022年度运行情况跟踪,于2023年3月31日前将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电子版(以企业名称命名)按企业所属县(市、区)汇总后发送至省工信厅科技处邮箱。
建筑施工企业技术中心由省住建厅组织年度运行情况跟踪和考核评价,相关企业更名和撤销等变更情况请及时报送我厅。
二、2023年度推荐申报工作
根据《管理办法》规定,省工信厅分批次集中受理省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申请,2023年度各批次受理截止日期分别为3月31日、6月30日、8月31日、10月31日。
工业和信息化企业(含省属企业)按属地原则向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工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按《福建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和考核评价指南》(闽工信科技〔2020〕10号)编制,主要包括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请报告、评价表及其附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建筑施工企业向省住建厅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按《福建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与评价标准》编制。纸质申请材料一份按格式要求装订成册,并报送电子版一份。企业申请材料经推荐单位初审后,在批次截止时间内均可上报,超过上报时间的顺延至下一批次。
请省住建厅、各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工信部门根据企业情况有序做好组织推荐和初审工作,推荐文件、申请材料(含电子版)于每批次截止后5个工作日内报送省工信厅,并填写汇总表(见附件2)。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对企业存在以虚报、伪造等手段骗取认定或补助资金行为的,撤销认定结果并收回所授牌匾,按照《福建省省级财政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处理。
三、联系方式
省工信厅科技处:叶翔,0591-87553258
邮寄地址:福州市华林路76号省政府大院8号楼336室
电子邮箱:jmjs@gxt.fujian.gov.cn
附件:1.福建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
2.2023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初审意见汇总表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2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