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工信局、财政局,高新区经发局、财政局,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市工业领域节能降碳、资源综合利用和绿色低碳发展,根据《福建省省级节能和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记录良好,近三年内无重大安全事故、不良经营行为。
2.申报主体遵守节能、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完成节能主管部门要求的节能任务工作。
3.本通知中规定的具体奖励、补助政策规定的申报条件。
二、申报类型、条件及标准
(一)省级节能改造奖励政策
1.重点支持:
(1)支持工业企业(能源企业除外)采用近年国家和我省重点节能低碳设备技术产品推广目录等,实施低效设备更新改造、能效水平提升、能量系统优化、能源梯级利用等节能改造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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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报条件与奖励标准:
项目列入省工信厅公布的省重点工业节能改造项目名单,完成改造后已连续稳定生产
(二)市级节能降耗补助政策
1.重点支持:
(1)节能改造项目。支持企业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进行的锅炉节能改造、电机系统能效提升、余热余压利用、绿色照明、能量系统优化、综合能效提升等节能改造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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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报条件与奖励标准:
项目自202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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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省、市绿色发展建设奖励政策
1.重点支持
支持能效、水效
2.申报条件与奖励标准:
获评认定时间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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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对列入省级循环经济的示范企业并通过验收的,市级资金给予每家
(7)对首次通过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并取得有效的认证证书的企业,市级资金给予每家
(8)通过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的企业,市级资金给予每家
三、申报流程
(一)网上申报
企业登陆福建省工信厅惠企政策项目管理系统(
(二)纸质材料
企业按属地原则向福州市辖区内各县(市)区工信部门、财政部门提交纸质材料,纸质材料应与网上申报的内容一致。纸质材料按下列顺序胶装成单行本。
1.封面(统一格式,附件1)。
2.单位及项目基本情况表(附件2)(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上传附件
3.申报单位提供信用查询无不良记录证明(即申报文件当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的信用报告)和承诺书(附件
4.提供营业执照(其中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要提供合同双方营业执照)。
5.项目建设证明材料(如备案、批文、设备订购合同、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合同及合同双方履约付款或收款凭证等)。
6.安装改造的主要设备清单或本项目投资清单(包含设备型号、功率、效率等主要技术参数)。
7.项目改造前后主要用能设备技术参数对比(非改造项目仅需提供现有主要设备技术参数,其他项目可不提供)。
8.主要指标台账(用来证明项目效果的最主要材料,汇总合计的所有数据必须同企业台帐相一致,即数据可溯源)。
申报节能改造项目或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单位须提供项目改造边界范围内项目改造前正常生产一年度(或连续
项目改造边界范围内项目改造后连续稳定运行的生产和能耗统计报表(包含生产时间、产品产量、总耗能量等信息)及相关台账等汇总证明材料,并自行留存满足现场审核要求的详细台账证明资料备查。
9.项目申报单位认为需要补充说明的材料(项目改造前后的现场实物相片等)。
申报绿色发展建设奖励项目只须提供
(三)电子材料
纸质材料要制作成电子文档,应包含所有
四、申报时间
(一)网上申报截止时间:
(二)提交纸质和电子版材料时间:
注:以上时间为县(市)区上报市级的时间,企业申报时间以县(市)区设定为准。
五、其它事项
(一)县(市)区工信部门负责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审查,并现场核查企业所在地、项目的真实性。同时登录省工信厅惠企政策项目管理系统对申报材料与纸质材料的一致性进行初审并上报。县(市)区财政部门主要加强程序的合规性和完整性审核。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和推荐文联合行文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市工信局、财政局,逾期将不再受理申报。
(二)单家企业只能申报
(三)单家企业不同项目可同时享受省、市节能政策,同一项目不可重复享受。绿色发展建设奖励项目不受限制。
(四)本通知及相关表格可登陆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上下载。
(五)联系方式:
福州市工信局能源处,联系电话:
福州市财政局企业处,联系电话:
福州市节能监测中心,联系电话:
附件:
2.单位及项目基本情况表
3.项目所在单位承诺书
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福州市财政局
2023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