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动军民融合产业发展十一条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19〕30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动军民融合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泉政办〔2019〕48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推动我市企业“民参军”,促进军民两用技术在我市落地转化,鼓励本地企业开辟军工市场,现就组织2023年度第一批军民融合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 申报范围 在泉州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良好资信等级的军民融合企业(单位)。
二、 申报项目 (一)新获军工资质认定奖励专项; (二)参与武器装备科研补助专项。
三、 材料要求 申报新获军工资质奖励专项;参与武器装备科研补助资金需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一)纸质申报材料应装订成册(浅蓝色封皮胶装),一式4份;申报材料如涉及国家秘密的,提交的4份纸质材料中,应有1份是完整材料,其余3份需经脱密处理;申报多项奖励或补助的,应按一个项目一套申报材料进行申报。 (二)纸质申报材料请按以下顺序装订: 1.项目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的承诺函(格式自拟,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无失信被执行人员、无涉黑涉恶承诺书(附件5) 3.对应申报项目的资金申报表(附件2、3、4); 4.单位营业执照(或代码证)复印件; 5.其他证明材料(详见附件1); 提供的材料为复印件的,需注明“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电子版材料一式一份,需刻录光盘,内容应包括: 1.专项资金申请表(word文档); 2.单位营业执照(或代码证)和其他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件(PDF格式,如涉密须为完整涉密材料); 3.专项资金申请汇总表(word文档)。 申报多项奖励或补助的,所有电子版材料可刻录在同一张光盘上,每个项目申报材料分别建立文件目录。
四、 申报时间 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6日
五、 有关要求 (一)前期已经获得市级军民融合专项资金补助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二)项目申报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申报和联系,如实填报申请材料,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申报资格,三年内不再受理该企业(单位)的申报申请。 (三)根据有关规定,项目申报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若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及单位和个人涉黑涉恶的,不予推荐。所有项目的申报单位需提供工商信息登记表(非企业单位除外,但需列具体名单)及单位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名单。 联系人:吴鸿婷 联系电话:0595-85686841 邮箱:gx85686841 @163. com
附件: 1.中共泉州市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第一批军民融合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