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工信科技局,龙岩高新区(经开区)科技发展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在新材料新能源领域努力培育一批掌握“杀手锏”技术、突破“卡脖子”技术的企业,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做大做强新材料新能源产业若干措施》精神,现组织开展2023年度新材料新能源科技企业入库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库遴选条件
根据企业新材料新能源领域技术先进性,以技术突破后形成的产品市场潜力大、市场规模大且企业技术实力在国内国际具有领先地位等为标准,遴选一批新材料新能源科技企业。企业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主要创新活动在龙岩市;
2.企业拥有核心技术团队;
3.近三年年均研发投入,主营业务收入5000万元及以下的企业研发投入强度为5%,超过5000万但不超过2亿元的企业研发投入强度为4%,超过2亿元但不超过4亿元的企业研发投入强度为3%,超过4亿的企业年均研发投入不少于1200万元;
4.拥有自主核心知识产权,具有国际先进或国内一流水平,并可转化为产品,具有较高的市场前景。
二、入库遴选程序
(一)线上申报。3月17日-4月7日,企业登录龙岩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通过龙岩科技创新服务平台www.lykjcx.cn主页链接进入),选择指南代码(2023FRD01),将填写的“2023年度新材料新能源科技企业入库遴选申请书”和“企业新材料新能源领域产品与技术情况表”的电子版及加盖单位公章的扫描件上传,并上传相应附件(清单如下)至龙岩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
企业上传其它附件清单包括:
(1)股权结构证明材料(必备);
(2)企业主要财务指标及研发投入情况证明材料(必备)(因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间未结束,该项材料可容缺受理,先上传附件5承诺函);
(3)核心技术团队人员(公司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可不提供)近三个月工资银行转账记录,全职核心技术团队人员(公司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可不提供)近三个月社保、个税缴交证明(必备);
(4)企业在新材料新能源领域核心自主知识产权佐证材料(必备);
(5)企业新材料新能源领域技术先进性、市场规模和市场潜力的佐证材料。
(二)审核推荐。4月8日-4月14日,各地科技部门负责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系统提交到市科技局。各地科技部门要合理安排好对辖区内申报企业的现场核查工作,如实记录核查中发现的问题,填写“2023年度新材料新能源科技企业核实意见表”,签字盖章后留存备查;对现场核查中发现与申报材料不一致、有弄虚作假行为或不符合遴选要求等情况的企业不得推荐上报。
(三)公布名单。市科技局牵头对各县(市、区)推荐的企业名单进行评审确认,并予以公布。
三、有关要求
1.加大组织宣传。各地科技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加大宣传,推动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应报尽报,让企业充分享受政策红利。
2.企业对申报材料合规性、真实性负责。如实填写遴选材料,确保签字盖章齐全、清晰完整。企业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遴选资格并纳入科研失信行为记录,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按照国家有关保密工作规定,对遴选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3.按时报送材料。各地科技部门于4月17日前,将纸质盖章后的“2023年度新材料新能源科技企业入库遴选申请书”、“企业新材料新能源领域产品与技术情况表”和对应佐证材料(各一式八份,装订成册)、“2023年度新材料新能源科技企业入库遴选推荐表”(一式一份)报送至市科技局发展规划科
四、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发展规划与资源配置科
邱孝聪 0597-2323730,郭 蔚 0597-2323725
龙岩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