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发布2023年度市科技计划项目和奖励性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24  来源:福建电机电器网  作者:Guo   浏览:

 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中央和省、市工作会议等决策部署,结合莆田市“十四五”科技创新专项规划,积极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把科技创新作为高质量发展的第一动力源,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助力产业链融通升级,引导全市开展科技研发、技术攻关和技术成果转化应用,特制定本指南。

一、申报基本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是本市具有法人资格且具备研发条件和能力的企事业单位(参公事业单位除外)或农村经济专业合作组织。

(二)已承担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的第一承担单位,若有到期未结题的项目或近三年有项目被强制中止的,不能申报本批项目。以企业为第一承担单位的,在研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累计不超过2个(已有市区域重点类别项目在研的项目承担单位不能申报,市级“人才+揭榜挂帅”项目不受限制)。

(三)区域重点、技术开发与应用、公益性三个类别中,每个申报单位只能被立项1类。

(四)行政和参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参与项目。项目结束时,项目负责人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五)到期未结题的各级科技计划项目或近三年有项目被强制中止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不得申报本批项目。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不得是失信被执行人。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应遵循科研诚信原则,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项目补助的,依法追究责任

(六)合作研发的项目应在附件中提交合作协议,合作协议内容包括项目研究开发内容、分工及其知识产权权属等。

(七)申报项目应是具备前期科研基础且未立项的。

(八)项目研发预算编制应当真实合理,自筹经费应当有实际投入。若资助经费未达到申请额度的,差额部分由申报单位自筹解决。

(九)项目申报应当目标具体、任务明确,体现创新性。属于改进或改良的技术指标应量化可考核,在项目完成或评估时应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成果,能够形成高价值专利,或产生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十)申报项目时应提交《莆田市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及相关附件(包括合作协议书、委托书、企业纳税证明等)。未按要求申报导致形式审查无法通过的,不再受理补充材料。

(十一)除区域重点类别、公益性类别及市级“人才+揭榜挂帅”项目外,其他类别实际申报数少于或等于计划数,按实际申报数的80%(取整)立项,申报数只有1个的,不予立项。

(十二)已立项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若在执行期内又被国家、省科技部门立项,已拨付的资助经费转为配套经费,剩余经费不再拨付。

(十三)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为各级“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创新之星”人才)、“科技创业领军”人才(“创业之星”人才)、市科技监督员的申报项目优先立项,现场调研时直接加2分。优先支持进行了技术合同登记的企业。

二、申报、推荐时间安排

(一)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和推荐时间如下:

序号

计划

类别

项目

类型

申报单位申报项目截止时间

推荐单位

推荐项目

截止时间

纸质材料受理处室及截止时间

1

自主

立项

项目

技术开发与应用

项目

2023年

5月29日

(农科所)

2023年

6月30日

(农科所)

高新技术与工业科技科农村科技科

2023年7月15日

2

公益性

项目

-

-

政策法规与社会发展科技科

2023年7月15日

3

区域

重点

项目

区域重点

项目

2023年

5月29日

2023年

6月30日

(系统关闭)

高新技术与工业科技科

2023年7月7日

4

技术开发与应用项目

技术开发与应用

项目

另行通知

另行通知

农村科技科另行通知

5

人才+揭榜挂帅”项目

科技创新创业人才项目

2023年

8月1日

2023年

8月8日

成果转化与人才科

2023年8月12日

(二)申报单位未按期提交申请书的视为放弃申请,申报截止时间后将不能提交(申报单位主动撤回不视为已提交;主管单位初审退回修改的申请书可视为项目已提交,申报截止时间后申请书可继续提交);在推荐起止时间内,主管单位将申报材料审核退回修改的,申报单位还可重新提交申报材料。

三、其他事项

(一)县(区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和市直有关主管部门应广泛宣传、公开征集、逐级遴选、择优推荐。

(二)申报单位应认真选题、充分论证,特别是企业要结合生产经营情况确定研发内容,自身技术力量不足,可与科研机构或院校合作攻关项目立项签订任务书后,及时联系莆田产业技术研究院进行技术合同登记认定

(三)凡符合《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改进市级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莆政综〔2015〕13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创新驱动发展五条措施的通知》(莆政综〔2018〕96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莆政综〔2020〕55号)等文件要求的企业可常年申报。申报单位填报奖励性项目补助申报表后,提交相关主管部门初审后按有关规定办理。

(四)校地产学研合作平台区域重点项目依据相关共建协议组织实施。

(五)科技计划项目申报资料(格式)汇编可在莆田市科技计划项目信息管理系统下载(网址:http://xmgl.kjt.fujian.gov.cn/putian.do)。

四、联系咨询方式

申报单位、推荐部门在申报过程中遇到问题,可与市科学技术局业务科室联系咨询电话为:

高新技术与工业科技科:0594-2655395

农村科技科:0594-2653932

政策法规与社会发展科技科:0594-2693323

成果转化与人才科(外国专家局):0594-2655522

高新技术管理办公室:0594-2690580

资源配置与监督科(技术支持):0594-2655519

 

附件:1.2023年度自主立项项目申报指南

2.2023年度区域重点项目申报指南

 3.2023年度技术开发与应用项目申报指南

 4.2023年度“人才+揭榜挂帅”项目申报指南

 

莆田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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