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我市基础研究实现高质量发展,根据《厦门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厦科规〔2022〕4号),现开展2023年度厦门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依法注册、具有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能力的在厦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厦门市重点培育研发机构或重大新型研发机构、国家重点实验室(全国重点实验室)、福建省创新实验室和2021年度评估良好(含)以上的厦门市重点实验室的科研人员。
二、申报领域
申报领域为数理科学、化学科学、生命科学、医学科学、地球科学、工程与材料科学、信息科学七大类。
重点支持新能源、新材料、集成电路、第三代半导体、柔性电子与新型显示、先进制造与高端装备、生物医药与生命健康、信息技术与通信装备、新一代人工智能、海洋科技、民生科技、前沿科技与产业变革(含未来网络、前沿战略材料、氢能与储能、深海空天开发、基因与生物技术等五个子方向)等12个方向(见附件1)。
三、项目类型与资助金额
设置自然基金青年创新项目(简称“青年项目”,专题编号20231301)、自然基金面上项目(简称“面上项目”,专题编号20231302)、自然基金联合资助项目(简称“联合项目”,专题编号20231303),所有项目纳入统一管理,资助方式及资助金额标准如下:
(一)青年项目:由市财政定额资助,每项5万元;
(二)面上项目:由市财政定额资助,每项8万元;
(三)联合项目:根据评审情况,在未获青年项目、面上项目立项且通过评审的项目中择优结转,由依托单位自筹解决全部研究经费,每项不低于5万元。
在获得立项支持的青年项目、面上项目中,择优部分从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安排。
四、申报名额分配
各依托单位的青年项目、面上项目申报名额分配见附件2。各单位推荐符合重点方向的项目申报数不得低于项目申请总数的60%。
五、申报条件
依托单位聘用的全职科研人员(不含博士后)可作为项目负责人(限为1人)申报市自然基金项目,每个申请人当年限申报一项市自然基金项目,所申报项目应符合年度申报通知要求。项目申请人应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
(二)青年项目的申请人,男性不超过35周岁(1988年1月1日后出生),女性不超过38周岁(1985年1月1日后出生),已作为负责人承担过市自然科学基金青年项目的不得再次申报该类型项目;
(三)截至本通知发布之日,无作为项目负责人在研的国家、福建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以及厦门市科技计划项目;
(四)申请人法定退休时间不得早于项目实施时间。
六、申报流程
(一)申报材料
1.2023年度厦门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研究期限统一从2023年7月1日起,项目的执行期为三年。
2.在“厦门产业扶持资金综合管理系统”填报项目申报书,申报书的填写说明可在申报系统附件中下载。
3.申报单位出具的“项目申请推荐表”(附件3)。
4.项目负责人代表性研究成果相关证明材料(论文、专著、专利、获奖证书等)等系统要求上传的附件。
(二)项目推荐
1.推荐单位须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意见>的通知》,负责对申报项目审核科技伦理、科技安全。
2.推荐单位按照《厦门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厦科规〔2022〕4号)、《厦门市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厦科规〔2022〕1号),负责对项目申报人资格、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并提交审核情况承诺函和项目推荐函,无项目推荐函的项目不予受理。
七、注意事项
(一)联合项目
有意愿实施联合项目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须于2023年4月20日前,向市科技局提出书面申请(咨询电话:2027538),承诺自筹保障联合项目所需的研究资金。
(二)关于是否在研项目的说明
1.实施时间已结束且已提交验收但尚未取得验收结论的项目不视为在研;
2.已获得正式立项、尚未验收的视为在研项目。
(三)经费使用“包干制”
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时无需编制项目预算。项目执行过程中实行经费“包干制”和负面清单管理(负面清单见《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关于修订市级科技计划项目预算编制指引的通知》(厦科资配〔2022〕14号)的附件1)。青年项目和面上项目验收需编制项目经费决算表。
八、项目申报方式
项目牵头单位及项目申请人在2023年5月12日前登录“厦门产业扶持资金综合管理系统”完成在线申报(逾期系统自动关闭),并上传签字盖章后的申报材料(电子版扫描件),无需提交纸质版材料,我局将组织集中受理、材料审查和集中评审。
业务咨询:2027538
网上填报技术问题咨询:5397711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3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