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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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精特新奖励资金 1.专精特新企业认定奖励资金 (1)申报对象 项目申报单位为在福安市内注册的电机电器工业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诚信经营、资信良好等级且营业正常的。 (2)申报条件 2022年以来认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已享受上级奖励的企业(未获得福安市追加奖励的企业)。 (3)支持重点及标准 按照上级已兑现奖励的20%给于追加奖励,同一家企业当年同时获得国家级、福建省级两项奖励的,遵循从优且不重复享受的原则,仅奖励一次。 (4)申报材料 ①福安市电机电器工业企业认定类奖励专项资金申请表; ②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相关认定文件复印件; ④上级奖励文件复印件; ⑤企业信用报告(人行出具); ⑥项目申报单位廉洁诚信承诺书。 2.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认定奖励资金 (1)申报对象 项目申报单位为在福安市内注册的电机电器工业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诚信经营、资信良好等级且营业正常的。 (2)申报条件 2022年以来认定为工信部、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已享受上级奖励的企业(未获得福安市追加20%奖励的企业)。 (3)支持重点及标准 按照上级已兑现奖励的20%给于追加奖励,同一家企业当年同时获得国家级、福建省级两项奖励的,遵循从优且不重复享受的原则,仅奖励一次。 (4)申报材料 ①福安市电机电器工业企业认定类奖励专项资金申请表; ②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相关认定文件复印件; ④上级奖励文件复印件; ⑤企业信用报告(人行出具); ⑥项目申报单位廉洁诚信承诺书。 3.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奖励资金 (1)申报对象 项目申报单位为在福安市内注册的电机电器工业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诚信经营、资信良好等级且营业正常的。 (2)申报条件 2022年以来新认定国家级、省级、宁德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已享受上级奖励的企业(未获得福安市追加20%奖励的企业)。 (3)支持重点及标准 按照上级已兑现奖励的20%给于追加奖励,同一家企业当年同时获得国家级、福建省、宁德市两项奖励的,遵循从优且不重复享受的原则,仅奖励一次。 (4)申报材料 ①福安市电机电器工业企业认定类奖励专项资金申请表; ②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相关认定文件复印件; ④上级奖励文件复印件; ⑤企业信用报告(人行出具); ⑥项目申报单位廉洁诚信承诺书。 4.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重点新产品认定奖励资金 (1)申报对象 项目申报单位为在福安市内注册的电机电器工业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诚信经营、资信良好等级且营业正常的。 (2)申报条件 2022年以来新列入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重点新产品推广目录的产品。 (3)支持重点及标准 每个新产品给予5万元奖励。 (4)申报材料 ①福安市电机电器工业企业认定类奖励专项资金申请表; ②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重点新产品认定文件复印件; ④企业信用报告(人行出具); ⑤项目申报单位廉洁诚信承诺书。 8 绿色制造奖励资金 1.节能技改奖励资金 (1)申报对象 项目申报单位为在福安市辖区内注册的电机电器配套金属铸件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且为节能改造项目实施主体,诚信经营、资信良好等级且营业正常的。 (2)申报条件 2022年以来投产连续生产3个月以上且年节能量达100吨标准煤(含)以上的节能项目。 (3)支持重点及标准 支持开展节能技改,对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进行节能改造、电机系统能效提升、余热余压利用、绿色照明、能量系统优化、综合能效提升等节能改造项目。按项目年度节能量500元/吨标准煤的标准给予奖励,单个企业不超过30万元。 (4)申报材料 ①福安市工业企业节能奖励申请表; ②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项目改造前正常生产连续12个月生产报表; ④工业企业能耗统计表; ⑤项目建设相关证明材料(如备案、合同、设备投资清单、发票等); ⑥企业信用报告(人行出具); ⑦项目申报单位廉洁诚信承诺书。 2.节能产品认定奖励资金 (1)申报对象 项目申报单位为在福安市辖区内注册的电机电器工业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诚信经营、资信良好等级且营业正常的。 (2)申报条件 2022年以来新列入国家《“能效之星”产品目录》、绿色设计产品名单、福建省《节能产品推广目录》的企业产品。 (3)奖励标准 对列入国家《“能效之星”产品目录》、绿色设计产品名单、福建省《节能产品推广目录》的企业产品,单个产品给予5万元奖励,每家企业奖励不超过50万元。 (4)申报材料 ①福安市电机电器工业企业认定类奖励专项资金申请表; ②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相关认定文件复印件; ④企业信用报告(人行出具); ⑤项目申报单位廉洁诚信承诺书。 9 质量与标准化奖励资金 1.推进质量建设奖励资金 (1)申报对象 项目申报单位为在福安市辖区内注册的电机电器工业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诚信经营、资信良好等级且营业正常的。 (2)申报条件 荣获2022年度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福建省政府质量奖(含提名奖)、宁德市质量奖(含提名奖)。 (3)支持重点及标准 对荣获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福建省政府质量奖、宁德市质量奖(含提名奖)的企业或组织,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10万元奖励。 (4)申报条件 ①福安市推进质量与标准化建设奖励申请表; ②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获奖文件或其他能够证明获奖的材料复印件; ④企业信用报告(人行出具); ⑤项目申报单位廉洁诚信承诺书。 2.推进标准化建设奖励资金 (1)申报对象 项目申报单位为在福安市辖区内注册的电机电器工业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诚信经营、资信良好等级且营业正常的。 (2)申报条件 2022年以来新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及其工作组”;主导或参与制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地方标准”(如有多个企业参与标准制修订,仅奖励福安市企业中排名第一的)。 (3)支持重点及标准 对新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及其工作组”的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对主导制定(起草单位排名第一)“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组织机构,给予30万元奖励;主导修订(修订单位排名第一)或参与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给予15万元奖励;参与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主导制定省地方标准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4)申报条件 ①福安市推进质量与标准化建设奖励申请表; ②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法定主管部门批准文件或已正式发布的标准文本; ④企业信用报告(人行出具); ⑤项目申报单位廉洁诚信承诺书。 10 留才招才育才奖励资金 1.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必须为全日制本科生或全日制研究生,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不包括公务员、参公和事业单位人员。 2.申报条件 申报为2020年6月16日至今新引进到我市企业就业且与我市企业签订3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并在签订合同后至今在我市缴纳企业养老保险;申报对象所学专业及就业企业所对应的行业类别必须与当年度福安市急需紧缺人才目录一致,且就业岗位与所学专业相对应;原已申报过就业补助的人员,按照原政策享受相关补助。 3.支持重点和标准 对符合当年度《福安市急需紧缺人才目录》的新引进博士、硕士、本科毕业生,由市财政分别给予每月3000元、2000元、1000元的生活补助。之前已享受过宁德市“1+5”人才政策的,由市财政分别给予每月1200元、800元、600元的追加补助。 以上补助经费服务满一年后每年底发放一次,予以连续发放5年。 4.所需材料 (1)《福安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补助申请表》(双面打印); (2)申报人身份证; (3)申报人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 (4)申报人与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合同期限3年及以上); (5)申报人的企业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6)申报人的工资发放、考勤记录等证明; (7)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报告。 11 扶持企业改制上市奖励资金 1.在省证监局辅导备案成功的奖励资金 (1)申报对象 项目申报单位为福安市辖区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诚信经营、依法纳税、资信良好、经营正常且2022年被认定为福建省重点上市后备企业的规模以上电机电器产业企业。 (2)申报条件 ①依法在福安市进行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 ②2022年度被福建省地方金融金管局列为福建省重点上市后备企业; ③企业未存在重大违法违规的情况。 (3)支持重点及标准 福建省重点上市后备企业上报省证监局辅导备案后,在享受宁德市奖励的基础上,再予以追加奖励30万元。 (4)申报材料 ①福安市扶持电机电器企业改制上市奖励资金申请表; ②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近两年获得的各级各类财政补助资金清单; ④企业信用证明材料; ⑤申报单位廉洁诚信承诺书; ⑥市场监管部门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 ⑦会计年度审计报告(申报截止日前溯两个会计年度); ⑧纳税证明(申报截止日前溯三个会计年度); ⑨验资报告; ⑩资产评估报告; ⑪董监高无犯罪证明(申报截止日前); ⑫律师事务所查询企业处罚情况后对企业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违规的意见(申报截止日前溯两个会计年度); ⑬福建省证监局出具的辅导备案验收报告; ⑭中介机构费用发票; 2.上市申请材料经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后的奖励资金 (1)申报对象 项目申报单位为福安市辖区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诚信经营、依法纳税、资信良好、经营正常且2022年被认定为福建省重点上市后备企业的规模以上电机电器产业企业。 (2)申报条件 ①依法在福安市进行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 ②2022年度被福建省地方金融金管局列为福建省重点上市后备企业; ③企业未存在重大违法违规的情况。 (3)支持重点及标准 上市申请材料经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后,在享受宁德市奖励的基础上,再予以追加奖励50万元。 (4)申报材料 ①福安市扶持电机电器企业改制上市奖励资金申请表; ②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近两年获得的各级各类财政补助资金清单; ④企业信用证明材料; ⑤申报单位廉洁诚信承诺书; ⑥市场监管部门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 ⑦会计年度审计报告(申报截止日前溯两个会计年度); ⑧纳税证明(申报截止日前溯三个会计年度); ⑨验资报告; ⑩资产评估报告; ⑪董监高无犯罪证明(申报截止日前); ⑫律师事务所查询企业处罚情况后对企业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违规的意见(申报截止日前溯两个会计年度); ⑬中国证监会所出具的首发上市申请受理通知书或批准文件; ⑭企业招股说明书; ⑮企业与中介机构签订的协议及费用发票; 3.企业在境内外证券市场上市的奖励资金 (1)申报对象 项目申报单位为福安市内注册的规模以上电机电器产业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诚信经营、依法纳税、资信良好等级且近年营业正常的福安市上市企业。 (2)申报条件 ①依法在福安市进行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 ②募集资金的70%以上在福安市投资; ③企业未存在重大违法违规的情况。 (3)支持重点及标准 企业在境内外证券市场上市后,募集资金的70%以上在本市投资的,按照融资金额给予奖励: ①融资金额在10亿元人民币(含)以上的,给予400万元奖励; ②融资金额在5亿元(含)至10亿元人民币的,给予300万元奖励; ③融资金额在2亿元(含)至5亿元人民币的,给予200万元奖励。 (4)申报材料: ①福安市扶持电机电器企业改制上市奖励资金申请表; ②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近两年获得的各级各类财政补助资金清单; ④企业信用证明材料; ⑤申报单位廉洁诚信承诺书; ⑥市场监管部门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 ⑦会计年度审计报告(申报截止日前溯两个会计年度); ⑧纳税证明(申报截止日前溯三个会计年度); ⑨验资报告; ⑩资产评估报告; ⑪董监高无犯罪证明(申报截止日前); ⑫律师事务所查询企业处罚情况后对企业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违规的意见(申报截止日前溯两个会计年度); ⑬中国证监会所出具的首发上市申请受理通知书或批准文件; ⑭企业招股说明书; ⑮企业与中介机构签订的协议及费用发票; ⑯募集资金的70%以上在本市投资的证明材料。 4.企业在境内外证券市场上市的奖励资金 (1)申报对象 项目申报单位为福安市内注册的规模以上电机电器产业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诚信经营、依法纳税、资信良好等级且近年营业正常的福安市上市企业。 (2)申报条件 ①依法在福安市进行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 ②企业未存在重大违法违规的情况。 (3)支持重点及标准 重点奖励率先上市企业,从今年起我市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凡是在京、沪、深三大交易所成功上市的前三家企业,在享受省、宁德市政府出台的有关上市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奖励第一家上市企业400万元,第二家上市企业300万元,第三家上市企业200万元。 (4)申报材料 ①福安市扶持电机电器企业改制上市奖励资金申请表; ②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近两年获得的各级各类财政补助资金清单; ④企业信用证明材料; ⑤申报单位廉洁诚信承诺书; ⑥市场监管部门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 ⑦会计年度审计报告(申报截止日前溯两个会计年度); ⑧纳税证明(申报截止日前溯三个会计年度); ⑨验资报告; ⑩资产评估报告; ⑪董监高无犯罪证明(申报截止日前); ⑫律师事务所查询企业处罚情况后对企业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违规的意见(申报截止日前溯两个会计年度); ⑬中国证监会所出具的首发上市申请受理通知书或批准文件; ⑭企业招股说明书; ⑮企业与中介机构签订的协议及费用发票 二、申报程序及时间 各申报单位请于2022年4月3日前报送申报材料,其中纸质材料一式三份,申报材料为复印件的应加盖项目申报单位公章,确保与原件一致;电子版(含申报附件材料扫描件)刻电子光盘随文报送。其中留才招才育才奖励资金申报时间以人社局具体发布为准。 三、项目申报联系方式 (一)市工信局 1.退城入园进标准化厂房租金补助 产业协调与中小企业股:赵 樾 联系电话:6382026 2.供应链服务一体化补助、新增入库企业贷款贴息补助、专精特新企业认定奖励、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认定奖励 产业协调与中小企业股:王琳琳 联系电话:6797016 2.货梯购买补助、技术改造补助、科技研发专项补助、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奖励、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重点新产品认定奖励 科技创新与投资规划股:许麟 联系电话:6382026 3.扶持壮大重点企业奖补、新增入规工业企业奖励、成长型工业企业补助 经济运行与支前保障股:马闽杰 联系电话:6573298 4.智能设备销售补助 装备工业股:李宇轩 联系电话:6382860 (二)市市场监管局 1.推进质量建设奖励资金 质量监督与认证认可股:王志伟 联系电话:6761132 2.推进标准化建设奖励资金 标准化与计量股:邓义忠 联系电话:6761155 (三)市人社局 就业中心:林玲玲 联系电话:8988550 (四)市金融办 办公室:李安威 联系电话:6816767。 (五)市财政局 企业股:郑灿赐 联系电话:6382482 四、其他 (一)项目资金遵循从优不重复原则,原则上同一企业补助类资金安排不超过一项。若本级切块资金额度不足,则按本级切块资金实际额度同比例减少项目补助标准。 (二)如需委托第三方进行专项审计,由对应申报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 (三)收到申报材料后,由业务主管单位会同财政局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和资金安排计划后报市政府研究下达。专项资金必需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截留挪用。 (四)各专项资金申报办法由市工信局、市场监管局、金融办、财政局、人社局负责解释、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