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工信投资〔2023〕22号
各县(市)区工信局、财政局,高新区经发局、财政金融局:
根据省工信厅、财政厅《福建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设备投资奖补实施办法》(闽工信联投资〔2022〕3号)和省工信厅、省发改委等七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加快推进疫情防控应急医疗物资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闽工信规〔2022〕7号)的精神,结合福州实际,现就2023年省级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补助专项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标准
1.对福建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2022年度实际设备投资额(含技术、软件)达1000万元(含)以上,给予不超过5%的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其中龙头企业不超过1000万元。
2.对应急医疗物质生产企业快速响应市场需求实施的扩大产能、增加品种的技术改造项目2022年度实际设备投资额(含技术、软件)达1000万元(含)以上,给予不超过10%的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补助比例根据省技改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额度测算,在政策规定标准以内给予补助。设备实际投资额由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核定,以已付款的正式发票凭证为依据(不含增值税部分)。
二、申报条件
1.企业纳税关系在福州市。
2.需列入2022年福建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龙头企业需是列入省工信厅发布的省级工业龙头企业名单的企业。
3.项目按现行投资管理规定完成备案或核准且已开工建设。
4.项目投资按规定纳入技术改造投资统计。
5.未列入失信“黑名单”。
6.2022年度实际设备投资额(含技术、软件)达1000万元(含)以上。对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福建省产业领军团队所在企业实施的技改项目,以及省级以上工业互联网标杆企业和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标杆企业实施的数字化技术改造项目不作设备投资额要求。
三、申报材料
(一)纸质材料
1.福建省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
2.项目备案(核准)文件复印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省重点技改项目购置主要设备清单(附件2)
5.信用承诺书。(附件3)
上述材料均需加盖项目申报单位印章及县(市)区工信部门公章及骑缝盖章。由县(市)区工信部门负责查验复印件是否与原件一致。纸质申报材料按文件要求顺序A4双面打印蓝色封面装订成册、一式三份(不含县区所需份数)。
(二)电子材料
项目申报纸质材料扫描成PDF版,每个项目单独一个文件,文件命名为企业和项目全称,发送至所在地工信部门指定邮箱,由各县(市)区工信部门统一汇总上报。
四、申报程序
1.项目申报单位:按照属地原则和税收隶属关系,向所在地工信、财政部门提出申报;登录省工信厅惠企政策项目管理系统(http://220.160.52.168/Hqxm/Default.aspx),按照系统所列要求上传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应做到数据准确、合法,资料齐全。
2.各县(市)区工信局、高新区经发局:会同本级财政部门,公开组织企业申报,多方式多渠道向企业宣介申报政策,并负责审查项目申报单位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审核申报企业信用情况,提出明确的审核意见,形成申报汇总表(附件4)。于截止日期前完成惠企系统要求的申报工作,并会同县(市)区财政局正式行文向市工信局、市财政局推荐申报(一式3份,其中市工信局2份、市财政局1份)。
3.截止时间:惠企系统申报、县(市)区推荐文件汇总上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7日24:00,纸质材料以收件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注:以上时间为县(市)区上报市级的时间,企业申报时间以县(市)区设定为准。
五、其他
1.申请省技改专项补助的项目,需对接省专项贴息政策,按“就高不叠加”原则予以安排。同一年度,同一项目不得重复享受省、市技改投资补助。
2.各县(市)区工信局、高新区经发局要建立健全专项资金监管制度,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截留挪用专项资金。同时加强对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情况的跟踪、核查、监督和验收,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技改项目出成效。
3.工信部门牵头做好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审核,财政部门主要加强程序的合规性和完整性审核、加快资金兑现进度,及时下达资金到项目单位。
附件:1.省级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补助专项申请表
2.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购置主要设备清单
3.信用承诺书
4.省级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补助专项申报汇总表
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福州市财政局
2023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