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我省新材料产业培育发展,有效推动重点新材料技术创新、产业化生产及推广应用,根据《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重点新材料首批次生产应用奖励办法>的通知》(闽工信规〔2022〕8号,以下简称《奖励办法》),现就2022年度重点新材料首批次生产应用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列入《福建省重点新材料首批次生产应用支持参考目录(2022年版)》(以下简称《参考目录(2022年版)》)范围内的同品种、同性能指标要求的新材料产品。 (二)符合本省《奖励办法》要求并列入工信部《重点新材料首批次生产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1年版)》(以下简称《指导目录(2021年版)》)的同品种、同性能指标要求的新材料产品。 本次申报重点支持先进有色金属材料、先进无机非金属材料、新型能源材料、化工新材料、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等领域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生产经营,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二)生产的新材料产品名称、技术规格参数与《参考目录(2022年版)》一致; (三)依法拥有重点新材料产品核心技术知识产权; (四)单个品种上一年度销售金额1000万元以上(含); (五)近2年内未发生重大或特别重大安全生产、环保等事故; (六)无不良信用记录,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申报资料 (一)《福建省重点新材料首批次生产应用项目申报表》(详见附件); (二)重点新材料产品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 (三)省级及以上具有检验检测资质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报告出具时间为上年度或本年度); (四)重点新材料产品上一年度销售合同和销售发票复印件; (五)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相关申报材料及佐证材料要确保规范、完整、真实。纸质材料一式三份(A4纸胶装成册,加盖公章),同步报送电子版(电子版内容应与纸质申报材料相一致并刻录光盘)。 四、申报说明 (一)企业同一重点新材料产品已获得过本专项奖励的,不予重复支持;若生产不同的新材料产品且在指定目录和重点支持领域范围之列,符合《奖励办法》要求的,可以再次申报。 (二)申报的重点新材料产品名称需与销售合同、销售发票、检测报告中的名称一致,若出现不一致情况请出具相关说明,否则不予受理。 (三)企业提供的销售发票应以实际到账为准,一个产品对应一家企业。申报的重点新材料,同一系列产品中性能指标与指定目录不相符的,应自行剔除,不纳入申报材料中。 《奖励办法》、《参考目录(2022年版)》和《指导目录(2021年版)》可在福建省工信厅门户网站https://gxt.fujian.gov.cn查询下载。 五、申报流程 各设区市工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及时组织开展申报工作,按要求严格把关,对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认真审核,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查询排除申报企业不在“失信黑名单”内,正式行文出具申报项目初审意见,连同申报材料一同上报我厅新材料处。 申报截止时间:2023年5月17日。 厦门市可参照《奖励办法》,自行组织申报评审。 六、联系方式 附件:2022年度福建省重点新材料首批次生产应用项目申报表 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