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促进服务业提升发展若干措施
发布时间:2023/04/27 来源:福建电机电器网 作者:Guo 浏览:
晋政规〔2023〕9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有关单位:《晋江市促进服务业提升发展若干措施》已经十四届市委常委会第76次(扩大)会议和市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为大力推动晋江服务业提档升级,构建优质高效的服务业新体系,助推晋江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措施:(一)新增纳统奖励。对新增纳统的限上批零住餐企业;规上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规上其它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责任单位:商务局、发改局、交通运输局、邮政管理局)(二)培育限上批零龙头企业。对销售额首次达到10亿元、30亿元、50亿元及以上且同比增长超过20%(含)的限上批零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5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商务局)(三)支持社零企业做大做强。对当年度完成社会消费品零售额3亿元(含)以上且同比增幅达到10%—20%的限上商贸企业,给予奖励8万元;增幅超过20%(含)的,给予奖励10万元。(责任单位:商务局)(四)培育发展规上服务业。对在库的规上其他营利性服务业和其他交通运输、仓储企业,当年度(以统计口径为准)营业收入增幅超过20%(含)的给予奖励:50%(含)以下的营收增量部分按1‰、50%—100%(含)的按2‰、100%以上的按2.5‰核算,最高不超过20万元。(责任单位:发改局、交通运输局)(五)鼓励商贸企业做大做强。对年经济贡献500万元—1000万元(含1000万元)且对比上年增长的限上商贸企业,按地方经济贡献的40%予以奖励;年经济贡献1000万元—5000万元(含5000万元)且对比上年增长的限上商贸企业,按地方经济贡献的60%予以奖励;年经济贡献5000万元以上且对比上年增长的限上商贸企业,按地方经济贡献的70%予以奖励。(责任单位:商务局、财政局)(一)支持企业营销活动。对于事先告知商务局,企业在我市举办大型订货会、产品发布会等商贸营销活动,且入住按星级酒店标准建设的酒店、外地客商200人以上的,每场次按以下标准补助:200(含)—500人的补助3万元,501—1000人的补助5万元,1001—1500人(含)的补助8万元,1500人以上的补助10万元。每家企业当年度最多补助四场。(责任单位:商务局)(二)支持大型会议举办。对在我市举办会期达1天、住宿2夜及以上的境内外会议,按照会议性质、外来参会人员住宿酒店(即按星级酒店标准建设的酒店)的参会人数给予会议主办方奖励。(责任单位:商务局)对于境内的外来人员参会人数达200人以上的各类境内会议,每场次按以下标准补助:外来人员参会人数达200(含)—500人的补助5万元,外来人员参会人数达501—1000人(含)的补助10万元。从1000人起,外来人员参会人数每增加500人,补贴金额再增加10万元,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80万元。对于参会人员有来自境外国家或地区(含港澳台)的国际(境外)会议,按照以下标准进行奖励:境外参会人数达50(含)—100人的补助10万元,境外参会人数达101—300人的补助30万元,境外参会人数达301—500人(含)的补助50万元。从500人起,境外参会人数每增加100人,补贴金额再增加10万元,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三)鼓励招引会展项目。对于事先告知商务局或贸促会,在我市国际会展中心举办、展期不少于3天的新的展览项目,展览面积1万平方米(含)以上的,按实际投入费用的50%予以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展览面积2万平方米(含)以上的,按实际投入费用的50%予以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80万元;具有重大影响力的大型展览项目,按“一事一议”方式给予专项资金补助。(责任单位:商务局、贸促会)(四)鼓励企业抱团参展。对于事先告知商务局或贸促会,共有10家及以上企业参加国内以内贸为主的知名展会(包括电商展会)或上级商务主管部门牵头的展会,给予参展企业每个标准展位补贴5000元,补贴金额不高于实际展位租金,每家企业补贴展位数最多2个。(责任单位:商务局、贸促会)(一)鼓励专业市场做大规模。对指导入驻企业申报纳统,当年度专业市场内新增1—4家限上批零企业,按每新增1家奖励专业市场运营主体1万元;新增5—9家的,按每新增1家奖励专业市场运营主体1.2万元;新增10家(含)以上的,按每新增1家奖励专业市场运营主体1.5万元。(责任单位:商务局)(二)鼓励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对城乡菜市场(集贸市场、农贸市场)进行标准化建设、改造,投资额达100万元以上、建设或改造面积达1000平方米以上的,按其投资总额20%的标准给予补助,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商务局)入驻商务楼宇租金补助。对入驻商业性质的商务楼宇(即指商务楼宇的土地用途为“商业、办公”),租赁合同租期在三年以上(含三年)且纳统的限上商贸企业,年营业收入达5000万元、2亿元、6亿元、12亿元及以上的,分别给予每月8元/㎡、12元/㎡、16元/㎡、20元/㎡的租金补助,单家企业年度最高补助100万元,年度补助金额高于企业实际年度租金按企业实际年租金给予补助;补助金额不得超过企业当年度纳税地方留成部分;年度补助金额低于5000元的不予补助。(责任单位:商务局)鼓励发展员工制家政企业。对经认定符合员工制条件且员工人数20人(含)以上、纳入服务业统计的家政企业,按其场地租金(以正式发票为准)30%的标准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补助。(责任单位:商务局)支持开展促消费活动。对商务局牵头举办或指导,开展汽车家电、家居建材、服装鞋帽、商圈零售、住宿餐饮等主题线下促销活动,且投入达20万元及以上(不含发券减免、补贴)的,给予组织单位不超过实际投入金额3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责任单位:商务局)(一)鼓励餐饮连锁经营。对年营业额达1000万元(含)以上且同比增幅达全市限上住餐行业增长目标,同时年净新增2家(含)以上门店的限上餐饮企业,每新增一家直营餐饮门店奖励5万元。(责任单位:商务局)(二)鼓励举办餐饮主题活动。对事先告知商务局,在我市举办以中国菜、闽菜及预制菜为主题的高峰论坛、国家级赛事、美食节等活动,按活动实际投入费用50%的标准给予补助,单场活动最高补助15万元。(责任单位:商务局)(一)鼓励做大电商业务。对年度网络销售额首超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2亿元的限上商贸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25万元、50万元、100万元。(责任单位:商务局)(二)鼓励开展电商直播。对当年度网络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限上商贸企业,按当年度实际支出的达人直播费用的30%给予补助,单家企业最高补助20万元。(责任单位:商务局)(三)鼓励应用海外仓业务。对开展跨境网络销售业务,当年度支付跨境电商海外仓头程费用达50万元以上的商贸企业,按当年度海外仓头程费用的15%给予补助,单家企业每年最高补助50万元。(责任单位:商务局)(四)鼓励电商业态聚集。对当年度获得主流电商平台、直播平台正式授权的服务商,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商务局)(五)鼓励举办电商主题活动。对商协会、第三方服务机构及官方认定的电商园区在本地举办的电商大讲堂、电商论坛、电商大赛等大型电商类公益活动,可以按实际费用50%的标准给予补助,单场活动最高20万元;经市政府批准的重大电商活动,补助比例上浮至80%,单场活动最高50万元。每个单位每年最多补助2场主题活动。(责任单位:商务局)(六)鼓励向上争取荣誉。对被国家级、省级商务部门新评定为电子商务示范园区或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责任单位:商务局)推动养老服务专业化规范化发展。支持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引入专业化养老组织或企业参与运营管理。对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村级敬老院等养老服务设施通过引入专业化养老组织或企业参与运营管理、且机构正常运营一年以上、年度服务规模平均达到100人、且不少于5000人次、通过第三方评估达到等级评定五星级标准的,给予该站点专业化组织或企业一次性10万元的奖励补助资金。(责任单位:民政局)(一)鼓励物流企业做大做强。对年度经济贡献达5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及以上的物流企业(不包含网络货运企业),分别参照其对本级经济贡献的60%、80%、90%给予奖励。该奖励原则上按年度兑现,但对个别贡献较大的企业可以申请按季度或按月兑现。(责任单位:商务局)(二)支持“快递+制造业”深度融合。引导快递企业提升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发展水平,拓展快递服务制造业范围,形成覆盖相关制造业采购、生产、销售和售后等环节的供应链服务能力,对被国家邮政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评选为快递业与制造业深度融合典型项目的邮政快递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补助20万元。(责任单位:邮政管理局)(三)推动快递业绿色发展。对邮政快递企业建设绿色网点给予补贴,网点按生产能力配备绿色环保回收装置、绿色包装袋、伸缩流水线,使用可降解包装袋或可循环快递容器占收寄业务量达到50%以上,且网点所在企业年度新增采购20辆以上新能源电动三轮车并进行备案登记规范管理的,按每个网点3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单家企业每年补助上限15万元。(责任单位:邮政管理局)(四)鼓励运输企业投资扩产和规范建设运输场站。对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运输企业租用当地企业标准厂房、仓库和存量土地资源,新建或改造货物运输场站2000平方米(含)以上,并提供运输服务的,按货物运输场站新建或改造的投资额(以正式发票为准)的1%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直接租用当地企业标准厂房、仓库2000平方米(含)以上作为货物运输场站,并提供运输服务的,租金(以正式发票为准)每月20元/平方以上的,按每月5元/平方给予租金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年,且补助资金不超过企业租金总额。(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局)1.提升物流总部等级。对首次被中国物流采购联合会综合评估为3A、4A、5A级的物流企业、网络货运企业或三星、四星、五星级的冷链物流企业(包括新引进的带级别物流企业),分别给予物流企业、网络货运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30万元、50万元,给予冷链物流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20万元、50万元。对晋升等级的物流企业、网络货运企业或冷链物流企业的奖励,应扣除已享受的评级奖励部分。(责任单位:商务局、交通运输局)2.推动发展航空快递。支持邮政、快递企业与晋江机场开展合作,对通过晋江机场航空运输邮快件的邮政、快递企业,出港航空快件年货运量达到7000吨、8000吨、1万吨的,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20万元、50万元。(责任单位:邮政管理局)3.加快发展跨境寄递业务。支持本地“货源”就近通关,对从晋江通关出口邮快件的邮政、快递企业,年操作处理件量达到200万票、240万票、320万票的,分别给予一次性物流操作费补助10万元、20万元、50万元。(责任单位:邮政管理局)4.大力发展冷链产业。培育冷链运输企业,鼓励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冷链运输企业,自2023年购置新的专业化、标准化冷链运输车辆,取得冷链运输经营许可,且年度为冷链仓储企业提供运输服务费用达500万元(含)以上的(以正式发票为准),按车辆购置款5%的标准予以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年度为冷链仓储企业提供运输服务费用达1000万元(含)以上的(以正式发票为准),按车辆购置款5%的标准予以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35万元;年度为冷链仓储企业提供运输服务费用达1500万元(含)以上的(以正式发票为准),按车辆购置款5%的标准予以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局)本措施由晋江市商务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实施管理相关规定以配套出台的操作程序为准。本措施自2023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至2024年12月31日止。2023年1月1日至正式施行之日符合条件的参照执行。市有关单位:发展和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局、商务局、文化和旅游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统计局、金融工作局、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税务局、邮政管理局、贸促会、消防救援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