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以及《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195号)相关要求,现继续面向本市各高校、科研单位、企业等相关单位征集技术专家和财务专家,开展高企认定评审工作,补充完善我市高企认定评审专家库,实行专家聘任制和动态管理。具体通知如下: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资格,在中国大陆境内居住和工作。2、技术专家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并具有电子信息、生物与新医药、航空航天、新材料、高技术服务、新能源与节能、资源与环境、先进制造与自动化等《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相关专业背景和实践经验,对该技术领域的发展及市场状况有较全面的了解。财务专家应具有相关高级技术职称,或具有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资格且从事财税工作10年以上。4、了解国家科技、经济及产业政策,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关要求,遵循《工作指引》中的规定。1、下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家备案表(样表)》(见附件),按照相关要求如实填写(往年已提交申请的专家,若工作单位、职称发生变动的请重新提交备案表,没有变化则无需重新提交)。2、提交专家备案表后即入库成功,市高企认定办将组织入库专家开展高企认定评审相关工作培训(免费),请入库专家收到通知后积极参加。3、填写完整的专家备案表电子版请发送至协会邮箱13459834@qq.com,备案表电子版文件名后缀请加上专家名称,如:高企认定专家备案表-张三。4、专家备案表纸质版请由所在单位核实后加盖公章(一式一份),并附上高级职称证书复印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邮寄至厦门市高新技术发展协会(常年征集),地址:厦门市虎园路2号科技大院5号楼610室,收件人:庄永恺,电话:2052621。
附件: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家备案表
2、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2016版
厦门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公室
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