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工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
为贯彻落实《“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和《福建省推进绿色经济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持续完善绿色制造体系,推进工业绿色发展,助力工业碳达峰碳中和,经研究,现组织开展2023年度省级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要求
各设区市工信局(含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下同)要按照“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遴选确定本地区省级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推荐名单。近三年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绿色制造名单:未正常经营生产的;发生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被动态调整出绿色制造名单的;在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相关督查工作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失信被执行人等。
(一)绿色工厂
申报企业参照《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36132-2018)开展自评价和第三方评价,已发布绿色工厂评价行业标准的(可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查看),按照行业标准要求进行自评价和第三方评价。重点用能行业能效水平原则上要达到或优于《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1年版)》(发改产业〔2021〕1609号)、《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重点领域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2年版)》(发改运行〔2022〕559号)对有关行业规定的标杆值。未规定能效标杆值的行业,原则上要达到或优于相应国家能源消耗限额标准先进值。
(二)绿色工业园区
各设区市工信局要组织工业基础好、基础设施完善、绿色制造水平高的工业园区进行申报,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16〕586号,以下简称《通知》),对绿色园区评价有关要求开展自评价和第三方评价。推荐的园区必须是以产品制造和能源供给为主要功能、工业增加值占比超过50%、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的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
(三)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
各设区市工信局要组织行业影响力大、经营实力雄厚、产业链完整、绿色供应链管理基础好、在产业链发挥主导作用的链主企业进行申报,参照《通知》中绿色供应链评价有关要求开展自评价和第三方评价。电子电器、机械、汽车行业根据“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评价指标体系”(可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查看)进行自评价和第三方评价。
二、第三方评价机构有关要求
第三方评价机构应符合《福建省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评价中心暂行管理办法》(闽经信政法〔2018〕249号)有关要求。在查验中,发现评价机构存在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受评价方问题的,三年内不予采信其所出具的评价结果。绿色制造体系第三方评价工作由申报企业(园区)自主委托符合条件的评价机构开展。
三、工作程序
(一)单位申报。企业或园区本着“自愿参与”的原则,按照相关要求进行自评价和第三方评价后(评价报告提纲请参见附件1-3),向所在设区市工信局提出申请,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参与本年度绿色制造评价工作的第三方机构,请于2023年6月30日前将“评价机构年度工作情况报告”(提纲见附件4)电子版报送省节能中心。
(二)地市推荐。各设区市工信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符合要求的出具推荐意见,填写“省级绿色制造名单推荐汇总表”(详见附件5),于2023年6月30日前连同申报材料(一式二份,附电子版)报送省节能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三)确认公布。省节能中心对申报材料组织评审,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要求的,经征求意见及公示后,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上予以公布。
四、绿色制造名单动态管理要求
各设区市工信局要加强对省级绿色制造名单内企业(园区)的跟踪指导和动态管理,梳理编制2022年度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工作总结、填报《省级绿色制造名单动态管理汇总表》(详见附件6)、提出动态管理意见,于2023年5月31日前将报送省工信厅(节能处)。省工信厅将抽取22家绿色工厂及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2个绿色工业园区进行现场复核(具体名单详见附件7),并结合各设区市工信局动态管理意见,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评估后,对省级绿色制造名单予以动态调整。请各设区市工信局通知相关企业(园区)做好准备。
联 系 人:邱琳琳、李韬
联系电话:0591-87677915
邮 箱:jn3@gxt.fujian.gov.cn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节能大厦1号楼6层(省节能中心)。
附件:1.绿色工厂自评价报告及第三方评价报告
2.绿色工业园区自评价报告及第三方评价报告
3.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自评价报告和第三方评价
4.评价机构年度工作情况报告
5.省级绿色制造名单推荐汇总表
6.省级绿色制造名单动态管理汇总表
7.2023年省级绿色制造抽检名单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