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推荐2023年度省级绿色制造名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28  来源:福建电机电器网  作者:Guo   浏览:

 各设区市工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  

  贯彻落实《“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和《福建省推进绿色经济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持续完善绿色制造体系,推进工业绿色发展,助力工业碳达峰碳中和,经研究,现组织开展2023年度省级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要求 

  各设区市工信局(含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下同)要按照“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遴选确定本地区省级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推荐名单。近三年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绿色制造名单:未正常经营生产的;发生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被动态调整出绿色制造名单的;在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相关督查工作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失信被执行人等。  

  (一)绿色工厂 

  申报企业参照《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36132-2018)开展自评价和第三方评价已发布绿色工厂评价行业标准的(可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查看),按照行业标准要求进行自评价和第三方评价。重点用能行业能效水平原则上要达到或优于《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1年版)》(发改产业〔2021〕1609号)、《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重点领域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2年版)》(发改运行〔2022〕559号)对有关行业规定的标杆值。未规定能效标杆值的行业,原则上要达到或优于相应国家能源消耗限额标准先进值。  

  (二)绿色工业园区 

  设区市工信局要组织工业基础好、基础设施完善、绿色制造水平高的工业园区进行申报,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16〕586号,以下简称《通知》,对绿色园区评价有关要求开展自评价和第三方评价。推荐的园区必须是以产品制造和能源供给为主要功能、工业增加值占比超过50%、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的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 

  (三)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 

  设区市工信局要组织行业影响力大、经营实力雄厚、产业链完整、绿色供应链管理基础好、在产业链发挥主导作用的链主企业进行申报,参照《通知》中绿色供应链评价有关要求开展自评价和第三方评价。电子电器、机械、汽车行业根据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评价指标体系”(可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查看)进行自评价和第三方评价。  

  二、第三方评价机构有关要求 

  第三方评价机构符合《福建省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评价中心暂行管理办法》(闽经信政法〔2018〕249号)有关要求。在查验中,发现评价机构存在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受评价方问题的,三年内不予采信其所出具的评价结果。绿色制造体系第三方评价工作由申报企业园区自主委托符合条件的评价机构开展。  

  、工作程序 

  (一)单位申报。企业或园区本着“自愿参与”的原则,按照相关要求进行自评价和第三方评价后(评价报告提纲请参见附件1-3),向所在设区市工信提出申请,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参与本年度绿色制造评价工作的第三方机构,请于2023年6月30日前将“评价机构年度工作情况报告”(提纲见附件4)电子版报送省节能中心。  

  (二)地市推荐。各设区市工信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符合要求的出具推荐意见,填写“省级绿色制造名单推荐汇总表”(详见附件5),于2023年6月30日前连同申报材料(一式二份,电子版)报送省节能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三)确认公布。省节能中心对申报材料组织评审,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要求的,经征求意见及公示后,在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上予以公布  

  四、绿色制造名单动态管理要求 

  各设区市工信局要加强对省级绿色制造名单内企业(园区)的跟踪指导和动态管理,梳理编制2022年度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工作总结、填报《省级绿色制造名单动态管理汇总表》(详见附件6)提出动态管理意见于2023年5月31日前将报送省工信厅(节能处)。省工信厅将抽取22家绿色工厂及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2个绿色工业园区进行现场复核(具体名单详见附件7),结合各设区市工信局动态管理意见,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评估后,对省级绿色制造名单予以动态调整。请各设区市工信局通知相关企业(园区)做好准备。      

    人:邱琳琳、李韬  

  联系电话:0591-87677915  

    箱:jn3@gxt.fujian.gov.cn  

    址: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节能大厦1号楼6层(省节能中心)。      

  附件:1.绿色工厂自评价报告及第三方评价报告  

     2.绿色工业园区自评价报告及第三方评价报告  

     3.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自评价报告和第三方评价报告  

     4.评价机构年度工作情况报告  

     5.省级绿色制造名单推荐汇总表  

     6.省级绿色制造名单动态管理汇总表  

     7.2023年省级绿色制造抽检名单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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