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及国家统计局相关制度规定,营业收入达到入库纳统标准的工业法人企业须纳入国家统计局一套表联网直报单位库。 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镇、街道统计站提供,加盖调查单位公章); 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加盖调查单位公章); 3 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利润表复印件(加盖调查单位公章); 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加盖当地税务部门公章和调查单位公章); 打印税务网上申报系统查询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整屏截图(加盖调查单位公章); 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加盖调查单位公章); 企业生产经营场地入口的实地照片(电子版)和生产加工车间现场照(电子照);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纳统统计数据真实性承诺书》(加盖调查单位公章); 新开业(投产)单位还需提供发展改革委(经信局或工信局)对建设项目的批复(或备案)文件复印件(加盖调查单位公章); 10 “规下升规上”入库申报信息表,企业补充提供申报前连续12个月分月当月及累计产值、收入数据(加盖调查单位公章)。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按照在地原则到所在乡镇(街道)统计部门进行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