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巩固拓展经济向好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细则》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政府
2023年5月25日
巩固拓展经济向好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细则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实施“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落实省委、市委、区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全力以赴拼经济、齐心协力促发展,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巩固拓展经济向好势头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和市政府《巩固拓展经济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推动服务业恢复发展
1.落实旅行社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政策,2023年4月1日(含当日)以后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可申请暂缓交纳保证金。享受暂退或暂缓交纳保证金政策的旅行社,补足保证金期限延至2024年3月31日。(责任单位:区文体旅局)
2.进一步加大接待省外团队游客入闽、入南旅游奖励政策宣传力度,鼓励辖区内旅行社积极招引省外游客入闽、入南、入延旅游,为符合奖励政策条件的旅行社提供申报奖励指导服务。(责任单位:区文体旅局)
3.支持服务业企业升规入统。对当年新增入统的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服务业企业,按不同入统标准给予每家企业1.5—3万元不等的奖励。新增企业当年经区统计局确认入库入统后,当年奖励对应奖励金额的40%,入统第二年年底仍稳定在库的,再奖励对应奖励金额的60%。(责任单位:区三产办、财政局)
4.鼓励服务业企业做大做强。对截至当年11月营业收入达到做大做强标准且增幅达到20%及以上的规上服务业企业,按照做大做强不同等次给予1—5万元不等的奖励。(责任单位:区三产办、财政局)
二、推动绿色产业转型升级
5.支持工业企业技改创新,对符合条件列入省级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库,且纳入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的延平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对当年设备技改投资超过200万元或建设期内投资超过500万元,所购置设备投资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已进场,按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的实际设备(含技术、软件等)投资额,从省级工业和信息化转移支付资金中按不超过5%的比例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其中省级工业龙头企业不超过1000万元。(责任单位:区工信局)
6.加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力度,为区内2022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期间有新增贷款的省级及以上“专精特新”、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值同比增长10%以上)企业提供向上申报贷款贴息补助指导服务。(责任单位:区工信局)
7.对新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在省级、市级财政资金奖励的基础上,区级分别再奖励5万元和10万元。(责任单位:区工信局、财政局)
8.对新建投产入统的工业企业,年销售产值达2000—5000万元、5000万元及以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20万元奖励;对首次由规模以下转为规模以上的企业,给予单个企业一次性5万元奖励。该项奖励按照现行财政体制予以兑现。对2023年1—6月新建投产纳统的区属工业企业,区级财政另行给予每家3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区工信局、财政局)
9.支持“数字延平”高质量发展,集中资源和服务力量支持数字经济核心领域企业,围绕各梯度企业发展需求,坚持“一企一策”,更大力度孵化培育独角兽、瞪羚企业。对于区属企业,2023年新获评福建省“独角兽”“未来独角兽”“瞪羚”企业的,区级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责任单位:区发改科技局、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