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巩固拓展经济向好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细则》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政府
2023年5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巩固拓展经济向好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细则
36.以监控平台为主线,做好增值税日常优惠管理,指定专人定期开展对监控平台数据检查、核实,全面落实增值税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责任单位:区税务局)
37.认真落实减税降费、退税缓税等最新政策和存量政策,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继续落实好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确保应退尽退、及时退付。(责任单位:区税务局)
38.通过金三系统根据纳税户实际登记类型自动修改税款征收属期,未达增值税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按年缴纳,房地产开发企业按月缴纳,其余纳税人按半年缴纳。各主管分局分别落实通知纳税人2023年1月1日起实施新的申报缴纳期限。纳税人在电子税务局申报时,系统自动根据修改后的属期生成应纳税款无需进行税源信息修改等操作。(责任单位:区税务局)
39.引导延期还本付息等政策平稳接续过渡。推动进一步扩大“无还本续贷”产品覆盖面,缓释市场主体疫情恢复期偿债压力。(责任单位:区金融办)
40.扩大“乡村振兴贷”、信贷直通车服务等农业农村金融产品,以及“纾困贷”“商贸贷”“外贸贷”“台企快服贷”等商务领域金融产品普惠覆盖面。支持融资担保机构为农户生产性贷款提供担保服务,给予担保机构在项目申报期内最高按担保贷款金额3%的风险补偿,对为专业大户提供担保的单个贷款担保责任不超过50万元,对为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法人提供担保的单个贷款担保责任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工信局、商务局、财政局、金融办等单位按职能分工)
41.继续做好中小企业融资支持,落实好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资金支持比例提高的政策。持续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涉农、小微和民营企业的信贷支持。激励引导金融机构实施差异化信贷支持政策,加大首贷、信用贷支持力度,推动民营和中小微企业融资增量、扩面、降价。(责任单位:区金融办)
42.鼓励企业利用资本市场上市融资。鼓励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发展,促进企业做优做强,对区属企业2023年在国内资本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以招股说明书为依据,上市募集资金70%以上投资我区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区属企业2023年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责任单位:区发改科技局、财政局)
七、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43.推动单位统计人员及时高质量上报企业数据。给予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工作人员每月补贴200元;给予规模以下工业样本企业、限额以上商贸业单位及限额以下商贸业样本单位、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及规模以下服务业样本单位(含营利性和非营利性)、资质等级以上建筑业企业及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中承担月报或其他联网直报的统计工作人员每月补贴100元、承担季报统计工作人员每季补贴100元。同时承担月报和季报的企业或单位按月报标准执行,不重复享受。(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商务局、发改科技局、住建局、财政局)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行,除文件内容另行规定外,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附件:巩固拓展经济向好若干政策措施申报指南
1、延政规〔2023〕3号 关于印发巩固扩展经济向好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细则的通知(附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