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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提高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行动方案(2023-2025年)(上)

发布时间:2023/06/21  来源:福建电机电器网  作者:Guo   浏览: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质量强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省体育局、地方金融监管局、数字办、粮储局、总工会、团省委、邮政局:

《福建省进一步提高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行动方案(2023—2025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福建省质量强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代章)

2023年6月16日


福建省进一步提高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行动方案(2023—2025年)

为贯彻《质量强国建设纲要》,落实市场监管总局等十八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提高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行动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国市监质发〔2022〕95号)和《福建省质量强省建设纲要》等文件精神,落实省委和省政府关于质量强省建设的决策部署,深入实施质量提升行动,进一步提高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经省政府同意,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福建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树立质量第一的强烈意识,围绕提高供给体系质量,直面市场需求和群众关切,聚焦突出问题、明显短板和发展关键,坚持一个一个行业抓、一类一类产品抓,着力打通一批产业链供应链质量堵点、攻克一批关键核心技术质量难点、化解一批民生消费领域质量痛点,更好支撑现代产业体系优化升级,更大力度保障优质产品、工程和服务有效供给,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到2025年,质量供给与需求更加适配,农产品食品合格率进一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检测合格率高于98%,消费品优质供给能力明显增强,工业品质量稳步向中高端迈进,建筑品质和使用功能不断提高;生产性服务加快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生活性服务可及性、便利性和公共服务质量满意度全面提升。
二、积极推动民生消费质量升级
(一)扩大安全优质农产品供给。 加强农业地方标准制修订,完善农业全产业链标准体系。实施化肥减量增效行动,推广作物配方肥、微生物肥、缓(控)释肥等新型肥料,鼓励和引导农民增施有机肥、种植绿肥、秸秆还田和水肥一体化节水技术,建立化肥投入定额制示范样板,提高肥料利用率。大力推广高效低风险农药,推进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加强质量监测,严厉查处违法使用禁限用药物,严控常规农兽药残留。大力推进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与“一品一码”追溯并行制度,推动赋码出证、凭证销售。大力发展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积极推进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收集登录,积极发展地方名特优和精深加工产品,扩大绿色、有机农产品优势。突出地理标志农产品特征品质,打造地理标志农产品核心基地,培育一批知名度高、品质特色明显和农耕文化悠久的地理标志农产品,打造质量兴农品牌强农新样板。每年新增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400个,力争到“十四五”末,我省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累计达到2500个,绿色优质农产品产量占全部农产品比重提升到20%。〔省农业农村厅、市场监管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二)扩大安全优质食品供给。 强化米面油等大宗粮油产品保障,推动农副食品加工企业加快数字化转型和技改升级。增强宏观调控能力,实现我省地方储备粮食规模可以满足全省购粮人口6个月以上的消费需求,确保我省粮食安全。持续做好婴幼儿配方乳粉追溯体系建设工作,进一步推进婴幼儿配方乳粉追溯查询,增强福建婴幼儿配方乳粉竞争力。持续推进乳制品、肉制品等重点食品质量提升行动,深入开展小作坊规范提升行动。完成食药两用物质生产经营管理试点工作,助力地方产业发展和乡村振兴。完善福建省特色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体系,支持地方特色食品产业发展。深化诚信体系国家标准宣贯,持续推进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食品/工业产品安全追溯体系、“闽质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持续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工作,适时开展重点食品、重点污染物风险评估。加强食品中农残、兽残、重金属污染、食品添加剂、非法添加物等监督抽检,深入排查食品安全风险与隐患,着力推动水产品加工产业、果蔬罐头及粮油加工产业、畜禽及乳制品加工产业、休闲食品产业及茶酒饮料产业健康发展。加强食源性疾病、食品中有害因素、环境污染物等风险监测,严格规范执行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计划。推进风险监测评估数据在标准制定修订、抽检方案制定、科研立项等中的应用。做好“两超一非”、食用植物油、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等重点整治工作,深入推进“铁拳”行动等工作。到2025年,食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8.5%以上。(省工信厅、粮储局、卫健委、市场监管局、福州海关、厦门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升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用品适用性。 推动一批适老产品发展和终端产品适老化改造,鼓励和支持企业参与《智慧和健康养老创新产品评价》标准制定,推荐一批企业产品入围工信部老年用品产品推广目录。提高卫浴、轮椅、康复辅具等产品智能化程度,满足市场多元化需求。深入推进儿童和学生用品安全守护行动,着力提高童装、童鞋、校服、文具等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省工信厅、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进日用消费品升级迭代和文体用品优质供给。 推动创建省级高端绿色鞋服制造业创新中心,推进染整产业转型升级,着重发展绿色高端再生纤维,提升省内高端面料后整理水平,丰富高端面料供给,加快发展纺织创新产品。提高消杀用品等防疫用品和应急物资质量水平。加大“以竹代塑”宣传力度和推广深度,进一步提高市场认可度。加大健身器材和运动用品优质供给,大力引导和扶持产业集聚发展,引导企业制订标准,打造以质量和信誉为核心的自主品牌,培育若干具有全国性品牌影响力的体育龙头企业。鼓励健身装备制造企业实施差异化、高端化发展战略,深度开发和生产各类功能型、时尚型、专业型、智能型健身休闲产品,推进体育用品制造企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发展。举办福建石雕、漆器、木雕、陶瓷等工艺美术产品文创市集活动,宣传展示工艺美术精品,开拓国内外市场,推动实现创意、产品与市场相衔接,促进文化创意产业高质量发展。(省工信厅、卫健委、药监局、林业局、文旅厅、体育局、商务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提升建筑工程品质。 全面落实各方主体工程质量责任,实现质量责任可追溯。推进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推动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提高过程质量管控水平。强化住宅工程质量管理,推进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推进监管信息化建设,打造“福建省建设工程监管一体化平台”。推动智慧工地试点工作,促进质量管理信息化、智能化,提升工程质量水平。开展预拌混凝土质量专项抽查和工程质量检测专项治理行动,依法严厉查处质量不合格和检测数据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到2025年,质量安全管控体系基本健全,工程质量水平稳中有升。(省住建厅、工信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不断增强产业基础质量竞争力
(六)提升基础件通用件质量性能。 加强基础共性技术研发,提升装备制造核心基础零部件和传感器、激光器、MEMS等基础电子器件可靠性和稳定性。推动相关芯片企业加大与国内龙头企业、高校、研究院所合作力度,加快设备研发。以高端、智能、绿色为发展方向,支持企业和高校院所承担国家级、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重点突破核心基础零部件、先进制造工艺等关键技术瓶颈,发展新型传感器、工业机器人和高档数控机床等关键装备和仪器,促进信息技术与制造技术深度融合。在高端仪器仪表计量测试、检验检测等领域,支持我省有关企事业单位承担实施国家级、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和创新平台建设,推动深化“政产学研检”合作,加快科研成果转化。(省工信厅、科技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提升材料质量保障能力。 支持企业加快传统材料迭代更新,鼓励稀土及关联产品高端生产应用。积极推动先进半导体材料研发、应用及标准研究,指导企业积极参与冶金、化工、纺织、林产工业等行业标准的制修订。深入开展新能源汽车内部用线、核电站用特殊电缆、船舶及海底输电、工业机器人用线等新材料技术研究。支持企事业单位申报新材料制备等相关领域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加强稀土等新材料制备关键技术攻关。鼓励和支持科研院所、高校、企业、社会团体等积极参与林产工业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工作。(省工信厅、科技厅、发改委、林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提升装备产品质量可靠性。 支持企业聚焦“卡脖子”装备、短板装备、前沿装备关键技术研发,研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与智能制造装备。大力发展高端精密数控机床、复合数控机床、慢走丝切割机床等自主创新产品,加快数控系统、关键功能部件、整机、系统集成方案升级和推广应用。强化工业机器人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功能部件研发、应用服务推广等,推动实现精密减速器、伺服电机及驱动器、控制系统等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突破。推动落实桥式、门式起重机设置不同形式高度限位装置,起重机械生产单位对新出厂的桥式、门式起重机,应当同时安装两种不同形式的高度限位装置;对在用桥式、门式起重机加装一套不同于原配置形式的高度限位装置;对于已经安装了传动式高度限位装置(如齿轮、蜗轮蜗杆传动式高度限位器等)的新出厂或在用桥式、门式起重机,不再要求设置“双限位”装置。(省工信厅、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动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优质发展
(九)提升信息技术产品质量。 推动Micro-LED显示、全息3D显示、激光显示等新型显示技术研发和产业化,开展元宇宙、AR、VR技术攻关,推动福州、厦门建设智能终端与网络通讯产业核心集聚区。(省工信厅负责)
(十)推动新技术与产业深度融合。 打造一批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标杆企业、5G全连接工厂,扶持壮大一批工业互联网示范平台。开展工业数字化转型行动,聚焦纺织、鞋服、冶金、建材、电子信息、机械装备、石化、食品、医药等传统优势行业,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探索北斗基础产品智能识别技术,助推新兴数字产业与技术深度融合。(省工信厅、市场监管局、省数字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扩大平台企业优质产品和服务供给。 推进实施“数商兴农”行动,持续推动农村电商发展。鼓励各地完善农村商贸流通体系,促进农村产品和服务网络销售,拓展市场。督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落实电子商务平台主体责任,维护电商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引导企业用好电子商务平台,推动福建优秀电子商务基地、企业积极参加商务部示范综合评价工作,增创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和示范企业;推动示范基地、企业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复制推广典型经验,带动行业健康发展。办好中国(福建)茶产业互联网综合服务平台(福茶网),助力茶文化、茶产业、茶科技统筹发展。(省商务厅、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快服务品质提升
(十二)促进居民生活服务高品质发展。 结合城市更新行动,开展完整社区建设试点工作。开展物业服务企业“双随机”检查和信用综合评价工作,规范企业经营行为,提升物业服务质量;指导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制定物业行业服务标准,建立质价相符、公开公平公正的服务市场规则。加强家政服务规范化、职业化建设,完善母婴护理、家政培训标准,推动发展员工制家政企业,大力推进家政进社区行动。积极提升营养工作能力,加强营养指导员培训工作,扩大营养健康食堂(餐厅)的范围和数量。推广绿色快递包装,引导电商企业、邮政快递企业选购使用获得绿色认证的快递包装产品,推进邮件快件包装绿色化、减量化和可循环。整合城市、农村物流资源和供销站点、邮政快递网点,支持县域公共配送中心、快递公共服务点、智能信包(快件)箱项目建设,打通快递“最后一公里”。加强行业自律,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反餐饮浪费措施,营造制止餐饮浪费的良好氛围。推进我省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有序开展文化和旅游促消费活动,打造城市特色夜游品牌。积极培育乡村旅游重点村镇,丰富优质旅游产品供给。持续开展旅游市场专项整治行动,聚焦市场突出问题,重点打击“不合理低价游”、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等违法行为,规范旅游市场经营秩序,打造“放心游福建”良好旅游环境。(省住建厅、卫健委、商务厅、市场监管局、邮政局、文旅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推动生产流通服务专业化融合化。 加大涉农金融服务供给。指导金融机构健全适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金融服务组织体系、优化金融产品,扩大涉农金融服务覆盖面。鼓励符合条件的农业企业到人民银行主管的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筹集资金,拓宽直接融资渠道。着力打通流通领域关键环节。加快推进福州、厦门国家物流枢纽建设,搭建以国家枢纽为核心的骨干物流基础设施,借助枢纽间合作机制,争取更多区域分拨中心、物流配送中心布局我省。推动物流网络化一体化发展,加快城市配送绿色货运、冷链物流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地市积极申报全国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完善农村物流服务体系,支持建设和改造县级寄递公共配送中心等农村寄递基础设施,因地制宜创新农村物流运营模式。聚焦产地“最先一公里”,持续推进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加快构建“农产品—物流基地—直销城市”产业链供应链,增强全省农产品产地贮藏保鲜和初加工能力,进一步提升农产品冷链物流流通效率。鼓励制造业向物流供应链延伸,物流业向制造产业链融合,支持工业互联网在物流领域融合应用,鼓励发展供应链协同平台,优化供应链管理,推动供应链标准化、智能化、协同化、绿色化发展,培育一批物流业制造业深度融合创新发展示范企业(项目)。高效运营“知创福建”线上线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推动平台向“智慧运营+大数据”纵深发展,提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能力。〔人行福州中心支行、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发改委、省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供销社、邮政局、工信厅、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持续提升社会服务效能。 持续开展政府质量工作和重点公共行业服务质量满意度测评,推动服务业质量提升。积极开展非法医疗美容专项治理,加强对医疗美容机构和医务人员的监管,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实施老年人失能失智预防干预和老年心理关爱行动,持续扩大覆盖范围;每年对提出申请的65岁及以上失能老年人上门进行至少一次健康评估和健康服务。建立健全托育服务政策法规体系,加强托育服务机构建设和管理规范,不断提高普惠托位供给率。持续推进医养结合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创建一批全国医养结合示范县(市、区)和示范机构。扩大提供家庭病床等居家医疗服务,将康复医疗、护理等服务延伸至社区和家庭。根据国家卫健委年度国家医疗质量安全改进目标要求,强化管理,督促各医疗机构认真组织实施,推动全省医疗服务质量持续改进提升。到2025年实现乡镇(街道)层面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建有率达到60%,建设1000个以上长者食堂。(省市场监管局、民政厅、卫健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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