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质量强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省体育局、地方金融监管局、数字办、粮储局、总工会、团省委、邮政局:
《福建省进一步提高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行动方案(2023—2025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代章)
2023年6月16日
福建省进一步提高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行动方案(2023—2025年)
为贯彻《质量强国建设纲要》,落实市场监管总局等十八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提高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行动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国市监质发〔2022〕95号)和《福建省质量强省建设纲要》等文件精神,落实省委和省政府关于质量强省建设的决策部署,深入实施质量提升行动,进一步提高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经省政府同意,制定本行动方案。
(十五)以科技创新引领质量提升。 鼓励企事业单位针对影响制约产业发展的质量短板问题开展质量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加大力度落实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等惠企举措,积极引导企业加大质量技术创新研发投入,鼓励更多资金投向质量攻关和质量创新。建立以企业为核心的科技成果转化模式,支持企业购买的高校、科研院所或国家级创新平台技术成果落地转化,加速推进新技术产业化,实现产业质量水平整体提升。激发企业质量创新活力,发展智能制造、绿色制造和服务型制造。支持企业开展质量技术攻关,组织实施技术创新重点项目,加快突破重点产业关键核心技术和短板装备。围绕全省重点产业发展和市场监管科技发展方向,加大产品质量提升方向的科技计划项目和技术装备项目立项与实施进度,提升工业产业质量水平;推进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加强重点实验室、科技创新中心、质检中心建设,帮助企业开展产品研发和测试;推动技术机构与高校、企业建立“产学研用”合作模式,促进科技创新成果落地应用。强化检验检测服务,鼓励检验检测机构参与福建产业优化升级。(省科技厅、工信厅、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十六)联动提升产业链供应链质量。 推进跨部门、跨领域协调服务,促进设计、材料、工艺、检测应用等产业链上下游标准衔接。发挥省属企业主力军作用,加大国企科技研发投入,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企业落实国企重大科技创新薪酬分配激励机制,推进国企科技创新发展。推动产业链协同创新,加强重点领域“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产业化应用。结合我省产业链突出优势,深入挖掘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推动产业链优化升级。围绕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物品编码开展相关标准、管理和技术方法研究,推动食用农产品追溯码与国际接轨,推动基于GS1标准的物品编码在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医疗器械、消费品、重点工业品等行业的运用和产品追溯、物流、采购、政府监管等领域的推广,提升产品供应链产业链效率,提高产品监管精准化水平。(省发改委、国资委、工信厅、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七)强化质量基础设施能力建设。 服务战略性新兴产业,拓展电气性能、环境等领域检测能力,形成以电磁兼容、电气性能、环境为核心的新能源产业综合检测平台,努力构建全产业链检测生态圈。实施“智能电器检测实验室”“福建省电动汽车充电桩重点实验室”和“国际电工产品测试互认实验室(IECEE-CB实验室)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服务“海洋经济”,对标“碧海工程”等重大发展战略要求,持续提升海洋养殖用塑胶渔排及浮球产品、海底电缆、动力船舶、海上风光互补发电系统等产品领域检测能力,助力海洋优势产业集群升级发展。进一步加强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及功能性食品检测能力建设。逐步建立消毒剂杀菌性能、抗菌及抑菌材料性能、一次性卫生用品抑菌率、转基因动植物多品系检验能力。推进全省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重点建设一批高水平、高精度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省市场监管局负责)(十八)加强质量基础设施服务。 大力开展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深入开展质量技术帮扶“提质强企”系列行动,组织技术骨干力量深入企业开展技术交流和质量“巡回问诊”,线上线下广泛开展免费技术帮扶、质量培训、质量沙龙和标准宣贯,助推企业产品质量提升。持续推动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继续开展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服务绩效评价工作和企业非财政性资金建设、购置的科研设施仪器向社会开放服务补助试点。依托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加大面向中小企业的质量品牌服务供给。落实商务部“四体联动”工作机制,帮助企业积极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组织对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开展评议,提出意见供对外磋商。收集并反应特别贸易关注议题,积极开展技术性贸易措施研判应对和信息服务,引导企业加强合规管理,优化出口商品质量,跨越技术贸易壁垒,扩大出口。(省市场监管局、科技厅、工信厅、商务厅、福州海关、厦门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九)打造质量强省建设标杆。 深入实施以争先创优为核心的品牌战略,推进中国品牌创建行动,打造一批中国精品和“百年老店”。进一步完善质量奖励制度,制定中国质量奖、福建省省政府质量奖、各设区市政府质量奖滚动培育计划,完善质量奖培育梯队。加强区域商标品牌调研分析,找准商标品牌指导定位,围绕特色产业、地理标志产品建设一批商标品牌指导站,为地理标志、特色集群产业商标的注册、运用、管理和保护提供指导和服务。大力实施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提升工程,健全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等为主体的优质中小企业培育体系,培育形成一批优质中小企业群体,打造一批专注于细分产品市场、生产技术或工艺领先、单项产品市场占有率位居全国前列、抗风险能力强的制造业单项冠军。到2025年,培育打造中国质量奖(含提名奖)10个次、福建省政府质量奖(含提名奖)75个次、省级工业企业质量标杆90个、省级单项冠军企业300家、福建老字号160个。〔省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工信厅、商务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打响“福”字号品牌。 充分发挥我省地理优势、旅游资源优势和产业优势,着力打造福茶、福酒、福装、福鞋、福渔、福果、福菜、福稻、福菌、福九味等价值清晰、形象统一、品质可靠的“福”字号公共品牌。加强宣传推广,持续扩大“全闽乐购”品牌影响力,促进福品闽货、万福商旅等优质“福”字号商品走向全国。加快农业品牌精品培育,组织开展福建省著名农业品牌评选,结合“一村一品”“一县一品”“产业强镇”项目建设,形成支持打造特色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的工作合力。强化“福农优品”品牌宣传推介,实施农业品牌精品培育提升行动,进一步打响“福农优品”品牌。到“十四五”末,全省累计培育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90个、福建名牌农产品180个以上。深入推进工业企业品牌建设,加快形成一批主业突出、竞争力强、拥有自主品牌的行业领军企业。支持举办食品、鞋服等专业性展会,结合“中国品牌日”“质量月”等重大活动,大力宣传和推广一批优秀工业企业和品牌。推动创建一批4A级旅游景区和省级旅游度假区,实现“县县有4A、市市有度假区”,形成一批优质旅游服务品牌。(省商务厅、农业农村厅、工信厅、发改委、供销社、文旅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一)做强福建建造品牌。 构建现代工程建设质量管理体系,促进建筑工程品质提升,积极培育优质工程奖,提升福建建造品牌影响力。发挥平安百年品质工程创建示范项目引领作用,带动实施精细管理和精品建造,培育一批具有福建特色的项目。“十四五”期间,培育打造鲁班奖15个、国家优质工程奖30个、闽江杯300个。到2025年,力争再获大禹奖。(省住建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二)提升劳动者质量素养。 鼓励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发展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相关专业,提升专业建设质量,增强专业吸引力,培养专门人才,服务行业发展需要。发挥各级工会组织作用,组织开展劳动和技能竞赛等活动,提高劳动者尤其是产业工人质量意识和技能水平。(省教育厅、总工会、人社厅、团省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三)健全落实金融税收政策。 持续强化涉农金融供给。持续推动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乡村信用体系,加大涉农贷款投入,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进一步增强农村金融服务可得性和满意度。推动银行保险机构结合福建省绿色产业发展实际,加大信贷资金投放,不断丰富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完善绿色金融服务体系,增强绿色金融服务能力。支持企业运用保险手段强化产品质量保障、服务承诺兑现和消费争议解决,鼓励企业积极投保平行进口车“三包”责任相关保险、工程质量保险。认真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对企业发生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支出,准予按规定比例在税前加计扣除。(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保监局、厦门银保监局、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厦门市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四)强化质量安全监管。 创新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大力实施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三步工作法”,健全完善福建省重点工业产品监管目录,拓展工业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管理成果,统筹开展生产流通、线上线下监督抽查工作,建立部分重点工业产品“快抽快检”机制,全面建设福建省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一张网”,强化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证后监管,持续提升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专项整治监管实效,积极建立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事前防范和监管服务有机融合、一体推进的工作机制。积极推进“12315”“12345”双号并行工作,进一步畅通权益维护渠道,切实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提高12315投诉举报数据处理时效和数据供给质量,加大部门间数据共享和研判。开展信用提升行动,深化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网络,大力推进源头快检筛查、风险监测排查和重点监督抽查,不断强化问题发现和问题查处,依法严厉打击质量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开展跨境电商进出口商品风险监测和法定检验目录外相关商品监督抽查工作。强化进口食用农产品管理,开展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做好不合格食用农产品处置。有效开展新收获粮食风险监测;严格粮食收购储存质量安全监管,加强政策性成品粮、社会原粮质量安全专项监测和抽查。深入实施县级农产品检测机构能力提升行动,开展结对帮扶、技术交流、跟班实训,推动各级质检机构增项扩项,全面高效运行。(省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厅、福州海关、厦门海关、公安厅、粮储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五)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引导企业弘扬企业家精神和工匠精神,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经营理念,积极开展质量强企活动,推广卓越绩效等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和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建立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质量管理体系,加强企业供应链质量协同管控。引导企业加强数字经济质量管理创新,鼓励企业不断创造更具特色的卓越质量经营管理新方法、新经验。引导企业加强全员质量教育,建设质量经理、质量工程师、质量技术能手队伍,完善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到2025年累计公益培训企业首席质量官10000名。推动企业落实质量主体责任,引导企业建设以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为基础的全过程质量管理体系。督促国有企业按照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全面落实企业及其负责人质量责任,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和质量追溯体系。(省市场监管局、工信厅、国资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积极开展质量强国标杆城市和全国质量品牌提升示范区创建活动。持续开展沙县小吃认证提升行动,增点扩面提质,推进特色优势产业聚集,力争再培育一到两个有潜力、有实力、有活力的区域试点,带动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积极培育争创中国质量奖,进一步做好福建省政府质量奖和各地政府质量奖评选表彰活动,加强中国质量奖、省政府质量奖获奖组织等质量标杆先进质量管理经验分享和推广。强化政府质量工作考核和督查激励,加强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广泛开展“质量月”等群众性质量活动。树立工业企业质量标杆,组织开展质量标杆经验学习交流活动,引导广大工业企业通过学习与对标,提升质量管理方法和技术。鼓励支持有关行业组织和相关专业机构,开展质量管理小组等群众性质量活动,营造企业质量提升的良好氛围。(省市场监管局、工信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将提高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作为建设质量强省、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政策措施,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省市场监管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统筹协调,将任务落实情况纳入政府质量工作评价,同时作为正向激励重要参考,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