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2023年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12 来源:福建电机电器网 作者:Guo 浏览:
闽工信联函节能〔2023〕311号
各设区市工信局、生态环境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征集2023年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的通知》(工信厅联节函〔2023〕142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做好我省推荐申报2023年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按照《通知》要求,组织辖区内企业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进行申报。 二、请各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工信部门会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出具推荐意见,于2023年7月25日前将《环保技术装备推荐汇总表》、企业申报材料(A4纸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和电子版材料(光盘刻录)报送至省工信厅(节能处)。 三、省工信厅将会同省生态环境厅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择优推荐申报2023年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附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征集2023年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的通知(工信厅联节函〔2023〕142号)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