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市场监管局:
现将《宁德市知识产权人才创新奖励操作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宁德市知识产权人才创新奖励操作细则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新时代“三都澳人才”强市战略的意见》精神,为规范本市知识产权人才创新奖励操作流程,特制定本细则。
一、政策内容
人才在宁德工作期间研究成果对新获得国家专利金奖(不含外观设计)的,前三位完成人每人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新获得国家专利银奖(不含外观设计),省专利奖二等奖及以上,前三位完成人每人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奖励经费由市人才专项经费列支。
二、奖励对象和条件
(一)受聘于我市企事业单位,并与企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在申请知识产权人才创新奖励期间,合同有效。
(二)在宁德工作期间研究成果新获得国家专利金奖(不含外观设计)、国家专利银奖(不含外观设计)、省专利奖二等奖及以上的前3位完成人。
(三)获奖专利维持有效。
三、奖励程序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获奖情况组织开展知识产权人才创新奖励工作,以用人单位为主体进行申报。具体流程如下:
(一)发布通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年度工作部署和预算安排,确定申报条件、材料、要求等,组织开展奖励工作。
(二)单位申报。符合条件的人才所在单位,按照属地化原则,向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局申报。
(三)县(市、区)推荐。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本辖区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人才,出具推荐函,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审核汇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推荐情况进行审核(核对获奖者证书或获奖文件),提出拟奖励人员名单。
(五)审定公示。拟奖励人员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下达经费,报市委人才办备案。
四、所需材料
(一)宁德市知识产权人才创新奖励申请表;
(二)人才身份证件、劳动合同、参保证明、个税缴纳等佐证材料;
(三)获奖专利专利证书。
五、近五年,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宁德市知识产权人才创新奖励
(一)不依法纳税。
(二)有不良诚信记录。
(三)有侵犯知识产权行为。
(四)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以及涉嫌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五)有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行为。
附件:宁德市知识产权人才创新奖励资金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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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宁德市知识产权人才创新奖励资金申请.doc